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王者吳彥祖


法律途徑你贏不了,你租房是簽訂了合同的。減租你沒理由,除非你們合同約定了出現影響你經營效益,或者收入水平的所謂不可抗力後,可以減。但是,籤合同時,不可能有房東願意的。

當然一般合同都有出現不可抗力後,可以不履行合同,但是你租的房子還在,功能未變,如何能證明房東違約違法?如果沒有,法律怎麼幫你呢?

不要看到那些上市公司,萬達之類說給業主減租,這是他們主動的,不是迫於法律,而是出於大企業的社會責任,或者說是以此換取聲譽的一種做法而已。

就像有的老闆年終獎發了10萬,你的老闆一分沒發,你就要告他,是沒有理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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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要視具體情況來說。

一、能否協商減租?

首先,如果租賃的住宅,疫情期間仍在居住,疫情並沒有影響你正常使用,就沒有理由要求減租。有租戶春節返回老家,因疫情無法返回居住地,造成房屋空置,但與租房交易無關,也不能因此申請減免房租。除非是租住的房屋被限制使用,比如有些小區不讓租住戶返回,客觀上造成租賃房屋無法使用,這就存在協商空間。

其次,如果商鋪、寫字樓,因為疫情,無法正常營業,無法使用,造成租賃的房產客觀上失去了使用價值,這種也能夠協商。但如果是租賃房屋開的是藥店、超市,疫情期間仍在開放,甚至會生意更好,也沒有理由要求減租。

二、減租的情理法之辯

於情而言,疫情造成了租賃戶無法正常營業,收到的損失肯定不少,減免一部分房租,可以讓租賃戶減少一些損失,共度難關,也有利於房東培養長期穩定客戶,有利於資產長期增值。

於理而言,租賃房屋,本質上是因為房屋有居住價值或者有經營利用價值,房東將這種使用價值讓渡給租戶,租戶按期繳納租金並取得使用權。由於疫情導致這種使用價值消失,房東理應減少疫情期間的租金,以符合出租資產的使用價值。比如你有一輛可以營運的出租車,有人租賃用來營運,按月交租賃費用,突然政策有變動,這輛車不能營運了,你繼續收租賃費合適嗎?

於法而言,疫情已經被明確為不可抗力,是雙方都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事情,這種事情的發生導致雙方的協議發生重大變故,租賃戶至少有如下權利:

其一是,因遭遇不可抗力,援引形勢變更原則,要求依據公平原則重新協商協議,共擔損失。

其二是,可以據此要求提前解除租約,不承擔疫情期間的租金。注意要提前提出要求並保留相關證據。

三、較為理性的做法

這個事情,較為理性的行為是雙方立足長遠,共同協商,各讓一步,共克時艱。當然也有人不在乎這點房租,不遠去協商。也有房東不願意協商和讓步,堅持原來約定收租,租戶這也沒有特別好的辦法,畢竟不可能每個租戶都能遇到好房東。再說真要不減免,你又想繼續租,房東不減免也沒啥錯,誰也沒辦法強制。

大疫當前,萬達、保利等商業地產已經宣佈了疫情期間的減租免租政策,這無疑是一種負責任、向前看的做法,不在乎一時一地的得失,著眼長遠利益,既避免了與商戶無休止的糾紛,也樹立了良好的公共形象,是一個成功公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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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通過法律途徑,那就不叫商量了。而且對於房租這個事情,房東減免是人情,不減免是本分。

疫情期間有損失這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為疫情就成了減免房租的理由,好多人說我租房子做生意,沒掙到錢,你就得減免房租,這是不合理的。

想必在租房的時候你們也是簽訂了租房協議的,在不違背協議的情況下,房租的減免與否是你需要和房東商量的事情,不是從法律的途徑尋求減免。

對於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相關事宜均由承租人承擔,所以在這個期間所產生的損失以及其他是由承租人自己承擔的,出租人沒有義務承擔損失。

如果房東給你減免房租,其實就是房東承擔了本次疫情帶來的損失,而你就會成為減免房租的受益者。你品,你仔細品,這個事情合理嗎?

前段時間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主張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以此為由抗辯合同履行事項。但是房屋承租合同應該不在次範圍之內,房屋出租合同屬於已經履行的合同,故不適用此建議。

如果想讓房東給你減免房租,可以和房東去商量,不要走什麼法律程序,逼近在你們租賃房屋期間,是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的。


保險老炮


你既然如道役情這麼嚴重,為什麼不肯多出些租金給房東呢?合同的基礎是自願的,公正的,等價有償的。你既然簽了合同,就要有契約精神,必須履行合同。你在鑿開你的腦洞前,應該查一查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有你可以減租甚至免租的條款?如沒有請你別如此理直氣壯,請合上你大開的腦洞。也許你有根不可抗力的稻草在支撐著。的確由於不可抗力,而動搖了履行合同的基礎,而造成合同履行不能,雙方可解除合同。現在的你有兩種情況。第一你還是生龍活虎地居住在出租房內。你一天不落地住房,房東一分不落地向你收租,雙方顯示都在履行合同,並沒有因役情,你不能居住,為什麼要減租免租,而不是增加租金呢?你不是無賴呢?第二因役情你被隔,回不了出租房,但你的行李鋪蓋把出租房佔據著。當然你可以和房東協商要求減租,免租,甚至要他給你養老,給你送終都可以,只要你得出口,但願不願意是房東的事,房東不是你親爹,可以拒絕你的要求,要麼全額付租,要麼騰房走人。當然也有可能給你減一些。但這是情份,不是名份,因為親爹你只有一亇。當然你有逸情可打官司。法官在判決前能給雙方提供協商的平臺,協商不成就判決。當然法官也不你親爹(否則早就迴避了。判決結果就是要麼你全額支付租金,雙方繼續履行合同,要麼結清租金走人,終止合同。至於押金要看法官如何判了。


oldfox2


房東和租客都是疫情的受害者,房東每月的貸款也許比你房租還高,銀行口口聲聲貸款逾期不上徵信,那只是針對極少部分人,根源在銀行,徵信的社會,誰都怕還不上銀行的錢,如果銀行出政策減免緩交貸款,賬單,我相信中國好房東還是多的



大亮G532226


這是不是強賣強買的另一個翻版呢?本人才淺學疏,不太懂這個方面的法律法規。這是想了解一下,有些想法而已。如果你承租方,出租方是國家集體,有好多地方已經出臺減免或分期減少等惠民政策,也有民營企業作為出租方,也有很多的表示可以減免承租方的費用,具體各有特點,也有個人有這種意向的。目前遇到的巨大困難,各種經濟經營活動難於開展,這是實情,是各方都不願意遇到和預見的。可以通過協商,態度誠懇,心平氣和的協商為好,請出租方給予幫助,一般人應該是會有動作的。但是,如果動不動就要採取什麼行動維權,如果我是出租方,會很牴觸的。後果很不好。如果去打官司訴諸法律?基本上是更要增加費用,你贏的可能幾乎沒有。


shbyao98


大家都是受害者,憑什麼這個損失就得房東來承擔!我也有房子出租,如果租客態度語氣各方面好點,可以商量適當減免一點,這是人之常情,因為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但就是不願意聽你是租客就是大爺,就該給你減,越是這樣我越不會給你減,該你的嗎?真有意思


沐沐013


開什麼玩笑,你憑什麼告房東,又不是房東惹上什麼事,讓你回不了出租屋,人家又不欠你的,國家也沒出法律法規說疫情期間,規定所有出租屋一定要免租


720z53030


哈哈,真有會說的,房子是房東的屬於私人財產,減不減租自然是房主說了算,就像你家有個古董要賣,我想買,我可以說古董行情不好,同樣的東西別人才賣你一半的價格,讓你便宜,你可以同意降價,你也可以堅持按照你價格出售,這就是私人財產。即便是國家也沒有權利無償徵用私人財產,何況是您呢


海哥海南房屋銷售渠道


商量個屁,你問銀行貸款可以不還嗎?房東也要吃喝拉撒睡,地主家裡也沒有餘糧(*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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