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戰“疫”期間向老賴“隔空”喊話

疫情防控期間,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三河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臺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敦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實現疫情防控與執行工作兩不誤。

一是財產如實線上申報。《通告》明確,凡在三河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法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應當在通告公佈之日起,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自覺聯繫執行法官,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二是款費主動線上繳付。《通告》提示,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收到的執行通知書,將執行款、罰款、執行費、訴訟費匯入指定賬戶,或者通過匯款轉賬繳付執行款、罰款、執行費、訴訟費至三河法院案款賬戶。同時,《通告》公佈了該院賬戶名稱、開戶銀行以及賬號。

三是拒執後果提前告知。《通告》強調,對於未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該院將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法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對於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或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的,依法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採取罰款、拘留措施。對於被執行人為具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自然人的,一律向其所在單位以及組織、紀檢等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對於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是特殊情形申請延期。《通告》指出,被執行人因隔離治療或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按時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可以依法申請延期履行。被執行人系承擔疫情防控防治職能的醫院以及相關疫情防治人員,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關生產、運輸及供應企業或其人員的,可以向該院申請暫緩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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