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10月30日经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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