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女,同一公司連續工作18年,今年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準備續簽,員工該怎麼辦?

手機用戶6162632801


只要你是女幹部或者工程師以上職別,就是55歲退休。55歲退休單位沒有權利辭退。


薄荷Mentha


你既然不能在50歲時辦理退休手續,說明你是屬於55歲退休的群體,那麼,社保法規定在勞動法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就不能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再按在崗人員徵繳社保,所以這時單位只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繼續留用也要改簽為勞務合同,單位不能為你再繳社保的“五險”,你與單位的勞動糾紛不再適用勞動合同法,而是適用於民事訴訟由法院裁決。

你五十三歲已參保18年,距離55歲退休尚需按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費兩年即可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是異地務工人員,現在很多省市已允許辦有居住證的務工者按靈就人員繳費,到達退休年齡符合條件的可以在繳納社保的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不讓異地戶籍人員按靈就人員繳費的地方,你還得將社保關係轉移回原籍繳費,在原籍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你可能會問,回原籍繳費兩年後是否可以再回務工地辦理退休手續?那不一定,儘管你在務工的異地繳費有10年以上,但當你到達退休年齡時,需再辦理社保關係的轉移,那麼,還需要異地的社保部門同意你遷入才可以,這才是關鍵。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現在當務之急要做的是,找公司要2倍的工資,以及如果辭退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2倍工資工資的由來,在於你單位應該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卻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沒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而你的條件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都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中,這兩條你肯定就是非常符合的,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再次續訂勞動合同的。

你已經工作了18年,早已超過10年,另外勞動合同3年一簽,工作18年的人,也已經簽了不止3次勞動合同了,所以這都符合條件。

因此先按勞動合同法找公司要2倍的月薪工資,當然這裡的前提是自己沒有申請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自己申明瞭不要無固定期限那這個訴求不成立,只有申明瞭要才成立的。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是找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的事宜,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是需要賠付經濟補償金的才能達成這一目的的,工作18年,那麼就要賠付18個月的合同到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社平工資的3倍,則最高按社平工資的3倍賠付12個月)來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總結來說一句話,公司不續簽合同,找公司要錢就對了,一定要設法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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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直很好奇,為什麼總有這樣的發生,我們公司只要一到合同到期的,40多歲(不滿45週歲)的,都不要,按n+1給賠償,為什麼?我猜測,是不是跟員工退休費用有關?在公司退休的,公司給員工辦理退休的費用,肯定多於不續簽合同賠償給員工的費用。具體的我就不懂了


niniYu


大家搞清楚啊,關鍵點在年齡上,53歲,53歲女同志已經大大超過了退休年齡了。女幹部?她肯定不是。如是私企,何來女幹部一說?如是國企或事業單位,也不會有一年兩年籤一次合同之說。哪個正經單位會和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人籤勞動合同?一旦簽了那更是違反勞動法了呀。


咕咕嘎嘎2016


你問的很好,18年你領工資,總賬該給你結算了,問網友得不到不太正確答案最好律師事務所律師先生問問,然後法律來解決。


阿勒泰美


好像是不可以的吧。我以前聽說過在一家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無重大過錯是不可以不再續約的。你錢勞動部門諮詢諮詢一下


用戶348990400804


籤第三次合同就是屬於無限期合同了,開除肯定要賠償的2n+1或者n+1吧具體不知道多少,肯定要賠償的,可以勞動仲裁


我是劇噠噠


關於你這個問題嗎。合同到期限單位,安合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那是合理合法的事。這個年齡問題,也不是個大問題。很多退休後,還招聘他繼續上班的啊。合同工到期,如果你有特常嗎,他繼續留用嗎還行。如果單位提前就,盼望,解除勞動合同,下放您嗎,真沒有辦法。之能好好的看看簽定的合同,的各項條款,是否有,續簽的,條文。和各項工資補助待遇的補償問題了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麼說的吧,謝謝。,,,


路人16544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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