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婚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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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醉酒駕駛導致的債務!他不還,誰來還?!即使是夫妻雙方的債務,法律規定也得一人一半!他不還,你表姐也別管!這種男人,別留戀了!撫養費都不出!趕緊帶著孩子離開吧!中國不缺男人,缺女人!帶著孩子,還能找到好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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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為了締結婚姻關係,誇大自身經濟能力、偽造特定身份、隱瞞特殊疾病的現象可謂不勝枚舉。而在這一過程中受欺詐的一方卻總是陷入苦惱之中,這是因為我國婚姻法僅僅將因受脅迫結婚的情形認定為可撤銷的婚姻,對於受欺騙的婚姻在婚姻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中並未提及,因此,被騙婚一方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來尋求救濟。首先可以先和對方協商離婚事宜,如果協商成功,直接到雙方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如果協商不成,那麼想離婚的一方應該準備好民事起訴狀、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舉證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雙方離婚。另外,受欺詐人在解除婚姻關係時,是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呢?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被騙婚的情況下,如果不存在上述四種情形的,也無權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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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總是以快節奏為標準,結婚也很快,認識沒多久就結婚很正常,但可能會發生騙婚事件,本來高高興興結了婚,結果卻發現被騙婚了,況且證都扯了,該怎麼辦呢?騙婚的構成騙婚罪嗎?能被判罪嗎?

被騙婚還領證了該怎麼辦

我國現行法律上沒有騙婚這一說法,同時也沒有關於騙婚的法律規定。

雖然兩人是因詐騙而登記結婚,但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在事實上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護。但是可以離婚的,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如果要訴訟離婚的,則要掌握對方騙婚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一)時間上,借結婚騙取錢財的主觀故意發生在結婚之前。此類證據有:相識或結婚期間形成的書面證據、電子證據如郵件、微信記錄等。

(二)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此類證據有:物證如騙取的財物、證人證言等

(三)騙取的錢財歸屬上,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騙婚能構成犯罪嗎?

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騙婚”這一罪名。因此也就沒有騙婚罪之一罪名。但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隱瞞事實真相,假借婚姻騙取財物,事後攜款潛逃,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

《刑法 》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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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騙婚”這一罪名。因此也就沒有騙婚罪之一罪名。但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隱瞞事實真相,假借婚姻騙取財物,事後攜款潛逃,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詐騙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據數額與情節處罰如下:

《刑法 》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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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的案子經常會進入我們的視野,且騙取的金額較大,大多都是清新亮麗的女孩在行騙,有的更是團伙作案,騙婚,即婚騙“騙婚” 行騙者,可依據國家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為誘餌的形式,來詐取他人的財物。那麼遇到“騙婚”怎麼辦?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什麼是騙婚?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群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我國《婚姻法》對騙婚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騙婚的特點和定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係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係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於常理。

  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總之,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對本案的騙婚進行定性時,其定性有悖於常理;處理因騙婚引起的糾紛時,很難適用到最恰當的規定,處理結果也將顯失公平。

  用民法規定處理騙婚糾紛的合理性

  那麼要通過怎樣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處理騙婚糾紛呢?法律具有評價的功能,同時法律也是評價的標準。這就意味著,當採用不同評價標準的法律來評價同一行為時,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有關婚姻方面的權利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後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做出這樣的結論,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並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無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為無效婚姻,是因為這些情形下的婚姻違反了婚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中關於禁止重婚、法定婚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不應結婚的疾病等強行性法律規定,而婚姻法的這些規定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具體化。同時,婚姻法的這些規定並不排斥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適用。

  在騙婚案件中,如果適用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適用法律則更加貼切,對當事人權利保障更充分,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

  因此,基於以上分析,應當在民法通則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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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就是目前你的表姐已經離婚了。兩人已經處於離異狀態,如果她前夫對她有任何的強迫(暴力)行為,屬於故意傷害,對待這種粗暴的行為可以選擇報警。同時由你表姐家族有權威,有威懾力的親人,出面交談震懾對方。

其次,關於女兒贍養費沒有及時支付的問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一個疑問,請問你表姐前夫的債務什麼時候產生的?為何最後變成由你表姐一人承擔。這種情況,務必向律師請求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請你表姐一定要調整好心態。從你的表述中,你表姐前夫的欺騙、不負責任等惡劣行為來看,絕對不要復婚。這種“強迫”復婚的行為,只會帶來更加糟糕的結果。

以上言論為由樓主表述得來的個人觀點,請樓主慎重思考。



一擔書摘


根據描述來說男的固然是個渣男,但是女的自己也要為自己的蠢和衝動還有輕信他人而付出代價。而被騙婚了怎麼辦,又生了女兒,前夫又不給撫養費,還能騙著表姐既不要房子又揹債務離婚(表姐智商堪憂)

基於表姐一系列的操作把自己坑進人生低谷,跳出來也不是啥難事。

1,找專業律師付費(一定要付費)諮詢房子和債務的問題如何解決。

2,搬家,搬回孃家(如果孃家父母靠譜的話),或者自己獨立租房。

3,基於表姐被騙婚被騙生女兒等等操作,可能男方戲精天分且沒有破綻所以表姐看不出來,但是能看的出來表姐屬於不咋聰明的女人(勿噴,個人觀點),找一份育兒嫂之類的工作,工資高,還能養活她和女兒,也有錢打官司和租房等等各種開支。

4,做好房子份額要不回來還要揹債的打算。自己選擇的男人,為自己的選擇買單。房子要不回來就不要了,債務的話10多萬以月嫂工資還起來辛苦但是也不用還一輩子,幾年的時間。婚前腦子進的水離婚後化成眼淚和汗水一併澆灌,逼自己一把離開渣男,成長的同時會發現也不過如此。

5,離開渣男,不給撫養費可以根據協議向法院強制執行。個人建議不如表姐狠下心發奮工作,這種撫養費不要也罷,工作幾年後發現自己如果有魄力有能力了帶著女兒去比較遠的城市,遠離騷擾,重新開始。


梵塵濁花


你好,我是與你共行,作為持有心理諮詢師和婚姻家庭諮詢師雙證書,並深耕情感領域多年的作者,我來幫你分析下你表姐遇到的問題。

你前表姐夫,之所以騙你姐姐離婚,無非是想躲避債務,他認為,離婚了,就可以少支付一半的債務,實際上他想錯了,如果能證明他惡意以離婚的形式躲避債務,對方起訴,他肯定敗訴,惡意躲避債務的,法律上無效。

而實際上,騙你姐姐離婚,他的最終目的,應該是逼你姐姐生二胎,這應該是他最終的目的。從他說的懷孕二胎了,才復婚就可以說明。

可是你姐姐不傻吧。生了個女兒,他就以此種離婚的行為,不僅騙得了房子,讓你姐姐在財產上一無所有,還要獨自撫養女兒,他連一分撫養費都沒有,你還能讓你姐姐相信他?還能讓你姐姐為他生二胎。讓他做夢去吧。

建議你姐姐認清他的本質,早點離開他,至於你姐姐在離婚中,被騙,沒有分得財產,你姐姐是可以打官司,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別外,對他不支持撫養費的行為,可以一併起訴,法院肯定會支持你姐姐的。

讓你姐姐認清楚他的面目,早點離開他,以免再受到傷害。


與你共行


被騙婚了該怎麼辦?

對你們這樣的事情,為什麼不通過法律去解決呢?只有通過法律解決才是最可靠的最安全的辦法。也是最公平合理的辦法。你的表姐簽了離婚協議書,就證明你的表姐同意離婚,並且也證明你的表姐同意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權。這些證據你們有沒有。

還有重要的是,你的表姐已經離婚三個月了,她原來的男人酒後駕駛,為什麼又讓你的表姐背上10萬元的債務?這個事情經過法律程序沒有?難道這裡有你表姐的責任嗎?你們為什麼不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還有男方說的生二胎的問題,這些事情你們知道你們被騙了,可是為什麼不報警?通過法律解決。

這裡我只能告訴你們,你們這樣的事情必須要通過法律解決,首先要把你表姐被騙的證據準備好了,書面的,還有人證,還有錄音,視頻這些都是有用的。去法律部門解決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夠的各方面的所有證據。這樣才能公平合理的解決問題。希望你們能早點做好準備。好人會有好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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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這種男人各種理由騙女人的很討厭,比較可恥這種行為,從情理上我們即使把他罵的狗血淋頭也無濟於事,你表姐同樣要受到她老公的千般刁難,所以我們要想辦法怎麼維護表姐的權益。

第一,你表姐因為老公的酒後駕駛揹負10萬債務。這一點我有點不太明白,酒後駕駛是行政處罰,酒駕才是犯罪,那麼行政處罰時,是你表姐借錢給她老公嗎?

這裡幾個問題。

1.這10萬塊用在哪裡了?如果行政處罰是不會這麼高的罰金,這裡你沒有表述清楚?

2.這10萬塊是否是你表姐個人所借?如果是你表姐離婚後個人借貸,那麼沒辦法,你表姐自願承擔。

3.如果這10萬塊是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的。那麼這裡也要分情況,是夫妻兩共同借的,那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他們兩夫妻一起償還。如果跟你表姐沒關係,她又承擔什麼債務呢?

第二,你說騙婚。我想這裡要追究你表姐的老公故意騙你她老婆簽訂離婚協議,這個是比較難以證明的,也就是難以更改這個事實。

第三,她老公不付撫養費。這裡告訴你,你表姐有權利是要這次撫養費。

離婚了,孩子的撫養費不得不付。現在你表姐已經離婚了,她和老公簽訂的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那麼一切就要按照離婚協議來。

1.協議約定了老公每月支付3000塊撫養費。那麼你表姐大可以去起訴,撫養費糾紛,要求對方從他一開始就支付。

2.起訴準備好離婚協議,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明,離婚證等這些資料。

3.起訴後等待法院的判決,然後再申請法院執行,如果她老公還不支付撫養費的時候。

既然離婚了,那咱們就要按離婚協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更重要,不要因為害怕就繼續生二胎,再復婚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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