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000萬貼息支持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

記者 蒲泫奇 報道

晨報訊 2月21日,記者從淄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瞭解到,為貫徹落實《淄博市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生產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淄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制定了《淄博市應對疫情推動中小微企業發展資金支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貼息支持。

《實施細則》規定,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從事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從銀行機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貼息。貼息利率按照貸款綜合年利率不高於1%的標準執行。對於經國家認定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企業實行差異化貼息政策,可適當上浮貼息金額。貸款貼息期限原則上為6個月(180天),貸款期限不滿6個月(180天)的,以實際貸款使用天數計算,貸款發生欠息、逾期的,不給予貼息。企業在申請財政貼息時,應為該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各筆貸款貼息之和,貼息金額累計超過20萬元的,以20萬元為上限申請貼息。根據《淄博市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生產政策措施》中第十條的相關規定,淄博市將安排5000萬元財政資金用於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銀行發放貸款2個月內向註冊地所在區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並提報相關材料。截至2020年10月31日,企業仍未提報材料的,原則上不再受理。

淄博市應對疫情推動中小微企業發展

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說明

支持哪些企業?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從事生產經營,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金融、類金融和房地產行業暫不納入範圍。

財政貼息貸款類型?規定期限內,淄博市中小微企業從銀行機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貼息。貸款必須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於轉貸、委託貸款,不得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

貼息利率?按照貸款綜合年利率不高於1%的比例進行貼息。對經國家認定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企業實行差異化貼息政策,可適當上浮貼息比例。

貼息期限?貸款貼息期限原則上為6個月(180天),貸款期限不滿6個月(180天)的,以實際貸款使用天數計算。貸款發生欠息、逾期的,不給予財政貼息。

貼息金額?貼息金額為該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各筆貸款貼息之和,單個企業以20萬元為上限申請貼息。

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流程

企業提交申報材料

市區金融監管部門彙總初審

第三方機構審核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出具

審核確認意見

財政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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