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000万贴息支持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记者 蒲泫奇 报道

晨报讯 2月21日,记者从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淄博市应对疫情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贴息支持。

《实施细则》规定,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从银行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贴息利率按照贷款综合年利率不高于1%的标准执行。对于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差异化贴息政策,可适当上浮贴息金额。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180天),贷款期限不满6个月(180天)的,以实际贷款使用天数计算,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的,不给予贴息。企业在申请财政贴息时,应为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各笔贷款贴息之和,贴息金额累计超过20万元的,以20万元为上限申请贴息。根据《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中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淄博市将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银行发放贷款2个月内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截至2020年10月31日,企业仍未提报材料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淄博市应对疫情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

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支持哪些企业?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暂不纳入范围。

财政贴息贷款类型?规定期限内,淄博市中小微企业从银行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贴息利率?按照贷款综合年利率不高于1%的比例进行贴息。对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差异化贴息政策,可适当上浮贴息比例。

贴息期限?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180天),贷款期限不满6个月(180天)的,以实际贷款使用天数计算。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的,不给予财政贴息。

贴息金额?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各笔贷款贴息之和,单个企业以20万元为上限申请贴息。

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初审

第三方机构审核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

审核确认意见

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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