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14時許,農安縣公安局合隆派出所接到蔣某寶報警稱:自己在隆泰商貿園園區內,因瑣事與一男子發生口角,同時反映,該男子曾將手伸入上衣內做掏槍姿態並聲稱自己是“省委”的。
合隆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派警趕往現場處置。經對王某鵬的人身和所駕駛車輛進行詳細搜查,未發現槍支。
民警隨即將王某鵬傳喚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其交待自己是德惠市人,暫住合隆鎮,無業,為造聲勢嚇退對方,故做掏槍姿態,並謊稱自己是“省委”的。
農安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依法對王某鵬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農安縣公安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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