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公告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

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公告

_

_

_


_

_

_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公告征集以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的;

三、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

四、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用品、物资的;

五、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六、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七、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八、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的;

九、借疫情防控之名,对商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销售的;

十、上述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如发现上述情形,欢迎单位、个人通过下列途径向本院反映:

1.举报电话:12309或0753-2186351;

2.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59号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邮政编码:514071;

3.网络举报:(推荐使用,可匿名)搜索并关注“梅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左下角“控告申诉”——“公益诉讼平台”——“一键上传线索”,并按系统提示完成操作。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