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到我們辦公室或者路上被傳染了,會不會找我司麻煩?

職場寶媽下午茶


你好,請把你與客戶的身份對調,如果你是客戶,你去你的供應商那裡出差辦公是吧,你在路上被傳染了或者到公司被傳染了,你會不會追究下訪的公司責任?

所以這樣就很明顯了,如果因為公務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它就屬於工傷,就按法律去處理。

畢竟治療這個病不是一筆小數目,據說治療一個的話需要40多萬,這對於正常人來講的話,誰能拿出來這麼多。所以做好防護很重要。




二手牛欄山


與你們公司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在疫情期間,“客戶在你們辦公室或者去你們公司的路上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與你們公司沒有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展開論述:

一、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責任)一般需要同時具有侵權行為、故意或者過失、損害後果、因果關係。

暫且不論是否具有侵權行為、故意或者過失、損害後果等構成要件,僅從因果關係來分析,客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與客戶去你們公司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換言之,客戶感染疫情,不是因為他去你們公司的原因所致。此外,此種病毒存在潛伏期,就連現在的醫學專家都不能確定患者的具體患病時間,又有誰能確定這個客戶一定是去你們辦公室或者去你們公司的路上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呢?

二、客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


此種情況一般難以認定為工傷,因為你們客戶在去你們單位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僅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傷害,才屬於工傷。雖然客戶是在履行工作任務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但是不能認為是屬於在上下班途中因為非本人主要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顯然不能認定為工傷。

當然有的省份,比如廣東省明確規定,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以上就是小董的回答。


聽小董說法


分人,明事理的人不會,但是現在耍無賴的人也很多,所以為了雙方考慮,優先建議無接觸溝通或進行合作,比如電話溝通、郵件交流之類的線上合作,如果非得見面的話,建議不要到辦公室,而是去會議室,只讓有關人員進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距離,當然如果公司有監控的話,是最好的,萬一對方找麻煩,這也是個證據。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最後想表達的是,選擇合作伙伴時,合作伙伴的人品很重要,對於無賴、無理取鬧之人,最好避而遠之。


隨性Deg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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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分享


我們本就不想他們來,很多人認為戴口罩安全,還覺得我們不想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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