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兩個單次賠付的重疾險,第一次出險後,可否先選擇一個進行賠付?有啥風險?

梁寶明


我滴個神哦~

好奇怪的問題!

我好好的思考了好一會兒,看看是不是以下情況

一,重疾以後無法再購買重疾險,想留一次重疾保障的機會?

這個想法有風險!

1.如果是常見重疾,比如惡性腫瘤,為什麼不一次性申請兩家公司理賠,一次賠夠兩家疊加的保額不好嗎?

2.就算你留一份,你確定你會二次重疾嗎?

3.二次重疾的病種就一定會符合標準獲得理賠嗎?

4.現在的50萬和十年二十年後的50萬能相提並論嗎?

如果這樣想,你覺得是留了一份保障,其實是給自己留了很大的個風險!

二,賠一份,留一份,然後在這一份上繼續加保?

這個想法也是萬萬不能成立的,雖然沒有申請第二家公司的理賠,但加保屬於【新的投保動作】,當然需要告知既往症史,隱瞞投保,出險會一定會被拒賠,而且“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也並不適用這種“主觀、惡意隱瞞”的情況!

三,重疾險是【給付型】險種,給付型險種是可以疊加賠付的,如果兩份保單都是投保以後保障責任正式生效的保單,又都符合理賠標準,那就完全不存在兩家公司區別對待的情況。



保而易見


題主你真可愛。

我是火火,保險從業六年,目前從銷售轉崗到理賠崗位,已經一年。


從業多年,申請理賠的客戶,第一句話問的通常是:“什麼時候能賠下來,能賠多少錢。”留著一份先不申請的想法,是第一次聽到。


重疾險申請的疾病中,幾乎全部是較為嚴重的疾病,都是比較急著用錢的。


若說花費不高的疾病只有一個,甲狀腺癌,治療費用約為5萬元。

患其他重大疾病的,就別開玩笑說,留著一份以後賠付了啊。最開始的治療超級關鍵,不能開玩笑。


好,假設,這個客戶比較幸運,罹患喜癌--甲狀腺癌,兩份重疾險,保額各50萬,先申請一份。另一份留著。行不行?

可以的,兩年內申請就可以。別過太久申請,保險公司會懷疑騙保,調查審核會很嚴格,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若是甲狀腺癌,手術治療,治癒2年後,是有可能再投保重疾險的,所有不用留,直接申請理賠,錢拿在手上比放在保險公司好。


我是火火,感謝閱讀,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火火說險


重疾險和醫療險不同,重疾險是給付型保險,可以兩家同時賠付的,不會出現這家賠了,那家就不能賠的情況。所以不知道您這做法的意義在哪裡。


險知百科


若沒猜錯的話,據我理解,你之所以會有這種想法是擔心以後沒有重疾醫療保障。但是,你這個想法又讓人無法理解:如果你果真是希望以後有份保障,那麼保障是什麼呢?說白了不就是錢麼。那這筆錢或者說是這份保障現在你可以擁有了,為什麼又不要呢?比如說你的保額是20萬,那這筆錢是現在就給你好呢,還是以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再給你好呢?況且以後給不給你還是兩說。


從頭再來有條不紊


榮幸作答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不排除有些客戶真的會這樣考慮。但真未遇到過。

可以很明確的回答你,只能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但需要符合下面這些條件:

1、投保時必須履行健康告知義務。

2、兩家公司保單均過等待期。

3、第二份保單理賠時,前後兩次確診的疾病不能是相同種類的疾病,或者不能是因上一次確診誘發的其他疾病。(這個風險點較大,尤其是癌症復發機率高,誘發其他部位癌症的機率大)

如果你是業務員,客戶問你這個問題,你可以這樣去讓客戶思考,同一疾病,病發時肯定要兩個產品一起辦理賠了,為什麼要等兩次呀?(確實我也想不明為什麼要等兩次[捂臉][我想靜靜][笑哭])我們沒有辦法保證治療還有之後的康復生活費用要用多少錢呢。而且條款也不允許這樣,條款裡會有“首次確診”或“初次確診”的字眼,所以這是存在有風險的主要原因。

希望能幫上忙[呲牙]

(老蔥,只說大實話)



老蔥的識險視角


建議如有多份重疾險的客戶,若果首次發生重疾建議申請所有保單的重疾理賠,因為一般的重疾險都有豁免功能,若果在繳費期內發生重疾申請理賠後免交餘下各期保險費,這就是豁免保費。綜上所述:初次發生重疾一定申請名下所有重疾保額。



清水黃河82030486


可以這麼操作,但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最划算的是兩份都賠,花一份留一份。

首先看一份的賠償是否足以解決問題,如果足夠解決問題,那麼另一份的錢存銀行都比等發生風險時再去賠合適。

1.存銀行利息再低,等未來需要的時候,連本帶利一定是會比賠付的保額要多的。

2.賠付了以後,保費就不用再交了。

3.能獲得賠償的前提是發生重疾,而且發生的重疾必須滿足保險公司的賠償要求,這樣的限制條件是比較死的。有可能出現你需要錢治病,但是就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情況,肯定不如錢在自己手裡要靈活。

4.保險產品賠付的越晚,雖然賠的錢沒變,但價值是變低的,所以還是賠償的越早越好。

如果自己沒有控制財富的能力,那可以用你的笨辦法。

當然,這是理論上更合適,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把錢保留到以後生病時才花的,如果不能把錢留下來,當生病時沒錢看病,那還不如風以後再賠。

總上所述,如果能把錢留下來,那賠兩份是最好的,如果錢留不下來,可以採取賠一份留一份。


侯會軍


購買兩個單次賠付的重疾險,早晚出險都是賠保額。那在第一次出險後就全部理賠把錢拿到手裡不是更好?難道要繼續繳納保費,而等下次重疾時再賠另一個嗎?很多人怕拿到錢以後就花掉了,下次再發生重疾沒有錢來治。放在保險公司,強制定向使用。

出險後及時報案,申請理賠,這是保險必走的流程。如果擔心下次錢被花光,可以購買一些強制的風險工具。

有些疾病在治療後一定時間內是可以再購買保險的,具體要看健康狀況。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是有時間要求的,不理賠將來可能導致很多未知的風險。建議符合條件就及時進行理賠。


育兒嘚啵嘚


第一、重疾險的理賠條件就是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病狀確診後直接理賠,無論購買幾份按每份金額賠償

第二、重疾險的功能是作為未來收入損失、護理費用、營養補貼等等的功能

第三、看到您問的可以選擇先賠付一次,然後等一段時間在進行賠付,是考慮把這一筆錢作為治療費而領取麼?可以關注根據你的情況進行私聊


保險業的叢小胖


假如已經購買了2份單次賠付的重疾險,當前又出險了,那麼拿出保單自己看,不會看找一個專業點的協助一下,首現看符合哪一個保險賠付條件,若發生的是輕症,都符合那麼都應該索賠,賠付後保障仍然有效,而且豁免後期保費,那出險的是中症也按照輕症一樣操作,要是重疾直接看看是否都符合,也要找保險公司索賠。至於風險?就看你購買之前是否做好了“健康告知” 索賠大額度肯定是要被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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