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死了,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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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從法律的角度來解答這個問題吧~

首先,要看看是不是混合擔保,所謂混合擔保就是即有擔保人擔保,又有物權擔保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要看看是不是有約定債權履行的順序,有約定就從其約定,沒有約定就按照貸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優先實現債權,不足部分,再由保證人也就是你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只有你一個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話,這個還要看你的保證方式,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所謂一般保證,就是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能履行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與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的責任,也就是說,連帶保證中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找擔保人請求履行債務。


如果你在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沒有明確是什麼保證形式,那麼就會認定為連帶保證。


貸款人死亡了,其實是不影響他承擔責任的,只要他有遺產。《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如果是一般保證,那麼以他的遺產為限承擔債務,如果他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你作為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你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麼債權人可以同時向你和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同時或者分別請求承擔債務。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請求債權,不足的部分將會由你來承擔。如果債權人先向你主張承擔保證責任,那麼你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追償。追償的部分同樣以債務人遺產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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