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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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人轉移財產,使法院的判決裁定成為法律白條。

具體操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首先要對被告的財產情況進行初步瞭解,確定保全的目標。一般選擇容易變現的財產,例如存款,機動車,房產等。

第二,財產保全,一般情況需要申請人提供等值的擔保。例如,你要保全對方一百萬的房產,則你需要提供一百萬元財產擔保。

具體擔保物的選取,根據個人情況。有現金,存款的可以,有機動車,房產的也可以。不過機動車和房產,一般要求在法院所在地登記的,外地登記暫不支持。特殊情況下,申請人沒有合適的財產提供擔保,可以到法院所在地的擔保公司,繳納一部分費用,由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函,可以起到擔保的作用。

第三,準備一份訴前保全申請書,交到法院,法院會審核保全申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並出具訴前保全裁定書。

第四,如果法院裁定準予訴前保全,後邊的工作就是當事人配合法院進行相關工作就行了。

注意:訴前保全有時效性,要求裁定準予保全後,必須及時(三十日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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