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誰來為勞動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買單,不想了解一下嗎?

勞務派遣人員作為勞動關係上的特殊人群,此時此刻確實有些尷尬。

雖然在用人單位工作,但勞動關係確不隸屬於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以及繳納社保的前提都是依託於勞動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顯然在這一點上對於派遣人員很不利。那這種情況下工資、社保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我是職場新人秀,接下來由我和大家說說。

疫情期間,誰來為勞動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買單,不想了解一下嗎?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關係的隸屬問題

勞務派遣對於現在的用工形式來說已經很常見,用人單位通過與派遣單位簽訂人才租賃協議,一方面幫助用人單位解決招聘難的問題,另一方也促進勞動者就業。

在這種情況下,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再把勞動者派向到用人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人才租賃協議,又稱外包協議,再由勞務派遣機構將人才輸送過來,因此用人單位與派遣人員不存在勞動關係。

由於工資和社保的繳納的前提都是存在勞動關係之下進行的,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並無勞動關係所以用人單位無需直接為其支付以及繳納社保費用。

按照這麼說的話,勞動關係依然存續在勞務派遣公司,工資、社保理應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但是派遣公司通常是根據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外包協議而發生的錄用行為。那麼問題又出現,如果因疫情原因導致協議出現問題,那派遣人員怎麼辦呢?年前就被退回到派遣公司的又應該怎麼呢?

這種情況下誰來為其承擔工資以及社保費用呢?

這個就要從工資的發放單位來找尋了?在人社部發布的《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印發通知》中明確指出:

疫情期間,誰來為勞動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買單,不想了解一下嗎?

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

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

所以,大家不會因為疫情而失去工作,這點大可以放心。

即然用人單位不得退回勞務派遣公司那工資以及社保自然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要是在疫情之前就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由於勞動關係存續在派遣公司。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三)(四)項有關規定,派遣公司理應向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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