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業主監督與被監督者做事是否公開透明,不管是物業還是小區自制團體,都要公開收支與服務項目及標準,不管誰來承接小區的服務,都是有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和考核內容的,要有合同(契約)約束,不管是物業還是自制都要納入國家法律法規約束。按要求作為,公開透明,對於侵吞集體財務的依法懲處。


書畫80824382


我認為「同意」我就是資深受害者,物業公司打掃樓道衛生一個星期至少得一次吧?我們這邊一個月一次,用一個人打掃整個小區的樓道衛生!還有就是我們家這個單元的廚房的下水管道堵了,物業人員過來把下面井蓋打開說沒有堵啊!但確實是從二樓堵的,但物業的維修工說了:單元樓以內的都不屬於物業公司,屬於個人,需要和1到6樓的協商一起掏錢來疏通下水道!我就納悶了,要你們物業何用?就給我們看個門嗎??還不如養條狗來看呢!但你們看門還是要錢的,進出小區需要交停車費,管理費!一年下來停車費和物業費下來就一萬多!還沒加暖氣費,水電費!下來就要兩萬多的支出!我們的工資一個月才3000過一點,怎麼能過上小康生活呢?還是取消了吧!


得兒iiii駕


我認為「同意」

取消物業勢在必行,因為物業的存在弊大於利了,嚴重影響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質量!物業的服務變成了對業主的強取豪奪,欺壓霸凌,業主怨聲載道卻無處申冤,出了問題到處踢皮球!

小區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住房和公攤是每個業主花錢買了住房才有了小區的所有使用面積。然而,業主該繳納的費用都交了,物業在服務管理中亂收費,稍不滿意就對業主斷電斷水,試問:物業有何權利斷電斷水?小區本該有些張貼廣告等收入屬於全體業主,卻被物業私吞,又強勢收取業主停車費,乃至每個月數百元,甚至數千元,為了收取停車費,物業堵路限停、鎖車封門,簡直五花八門!物業該做的服務,該承擔責任的拖延推諉,業主拒交物業費了就惡意上門,甚至打罵橫行……

這些現象不是個別,卻普遍存在,小區是業主的小區,不是物業的天下!事實證明取消物業是絕大部分業主的心聲,夙願!

小區成立業委會,讓小區實行自管自制,用物業費聘用本小區失業人員,做好衛生管理,安全巡防就可以了,業主的負擔都會降低,更得民心。


閣樓上的月光


物業管理從開始就是個錯誤。從法學理論上講,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是服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但是你見過哪家小區業主委員會能正常運作的,大多是由物業操持個假業主委員會撐門面。所以,物業黑化是必然的。取消物業民心所向,物業管理職能應交居委會行使。或者退而求其次,由居委會和物業公司簽定服務合同,由居委會監督物業履行合同。效果肯定不一樣!


huize0631


你好,我認為目前不適合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

以我身邊一家實施自治的小區為例吧。

10年前,這座小區因為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大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在合同到期後立馬撤出小區。當時業主投票選擇聘請新物業或者業主自治,三分之二的業主支持小區自治。

隨後業委會走馬上任當起了小區管家,由於相關方面不專業,遇到很多問題。

問題大概有:

一、一開始是由5名業委會成員兼職,不計報酬。後來,做久了業委會成員也不願意做了。

二、物業費按0.5元/平方,100%收繳到位,物業費共計8萬餘元,加上物業用房出租3萬元左右,一年收入12萬元不到,付了兩個保安和兩個保潔的人工費後,剩下的費用很難維持日常維修等,涉及到大的支出項目就沒轍了。

三、前期業委會成員不計報酬的,後來由於是老小區,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業委會成員提意見要求支付報酬。

好的方面也有:

一、由於小區居民自治,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二、物業費幾乎100%收齊。

三、很多日常維修等比物業報價低很多。

這個小區比較特殊,僅僅只有兩座高層建築,業主自治都遇到這些問題,一般的小區自治就更難維護了。

我認為要解決目前要解決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一、物業費:有相關法律保障,業主拒繳物業費可以直接執行,或者上徵信等威懾措施;這樣就可以避免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讓大部分繳費的業主吃虧。

二、物業費標準:由於現在國家放開了物業收費,物業收費可以自由制定,這就導致了很多新小區的物業和房開公司定了高標準的物業費,業主進來由於新小區又很難一下子成立業委會,導致相關矛盾,我認為地方政府應當制定一個物業費指導價,在購房者買房的時候,物業費價格必須明確讓大家知道,不能買了房突然發現物業費這麼高,讓業主吃啞巴虧。

三、小區內廣告和營業用房出租:這些都應該交由業主委員會來負責,或者全體業主決定,或者由物業決定也可以,但是應當公開招投標,這些東西不透明是影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的。

四、物業服務:涉及到業主利益的一些行為,比如安裝門禁,停車收費等問題,這些東西沒必要召開業主大會來表決,可以在業委會的監督或者主導下通過投票決定,讓業主發表意見。因為實際中存在會有很多業主不投票的情況,不投票就視為同意。這樣子可以調動業主的積極性,也可以讓物業不能隻手遮天。很多小區就出現物業反客為主,強制要求業主遵守什麼什麼規定。

我個人的觀點,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小區想變出什麼樣子,是由業主來決定的,物業只能根據業主的要求來做。物業充分給業主表決權之後,作出的決定都是絕大部分業主的意思,物業按要求做就好了,至於小區變成垃圾桶還是大花園,和物業無關。

其次,只有讓業主參與過小區管理的表決,業主們才會知道怎麼做是對小區好的,怎麼做是對小區不好的。為什麼物業和小區業主如今矛盾越來越大,我覺得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業主沒有什麼表達意見的地方,業主們感受不到當家做主的權利。

人最會挑刺了,無論物業做的多好,總有業主會給你挑刺的。只有讓業主和物業一起參與小區的管理當中,作為小區管理的一份子,他才會去理解物業,尊重物業,否者物業在業主眼裡永遠是一條看門的...。

畢竟,人不可能反駁自己的。物業按業主的決定去管理,小區變成天堂也好,地獄也罷,物業都盡職盡責了。就算業主的決定對小區造成很差的結果,也要讓他們撞撞南牆,畢竟不經歷過,“我”永遠不服氣。

我的觀點還是業主自治比不上物業,物業管理還有業委會監督;業委會管理,誰來監督他們?大家覺得呢?


浙江杜律師


你這人問話,簡直就是在挑事。而且還敢這正值全國肺炎疫情期間。你就不怕嫌事多啊!你在當下你難道眼睛👀白瞎了。這次的肺炎疫情若不是在各小區,各樓盤的一線物業人員堅守崗位,嚴格管控各小區,後果不堪設想,雖然談不上什麼英雄,但至少是當下的物業人也是衝在第一線的生活小區中,敬業的守護著廣大業主的一份健康和安寧。不是嗎?


海瑞同志


我認為「同意」

物業公司已經成為最大的黑社會集團。

擁有房產和工作,是物業人員認為最大的原罪和仇恨來源。因為,他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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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同意」物業已經嚴重成為阻礙社區居民和諧發展的怪產物,物業基本上都已經屬於嚴重壟斷的與破壞社區居民生活的不穩定因素之一。

中央人民政府與社區街道應該嚴格監督並督促各級物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居民全面招標,小區物業各類營利費用的公示。

只有把物業黑群體黑管理,房地產商的黑物業經濟利益打掉才能保證合格的房屋建築,滿意的居民服務。

新時期下不下重拳處理與居民百姓相關的物業問題,社會安寧矛盾將永存。

對於缺少監管的物業要在法律制度,地方政府街道監管任何社區必須成立業委會任何新建樓盤在交付樓盤的第二年必須公開招聘物業管理機構。


民意小老百姓


我認為「不同意」 本人是具有物業行業資深背景的一名職業律師,基於對行業瞭解,我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那這個問題想的想當然了,對這個問題背後蘊藏的法律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物業行業的深入瞭解。實行業主自治管理也好,委託社區管理也罷,解決收費合法性與服務人員權利法律保障的問題是難以解決難題。一個是收費依法合規的問題。無法提供繳納物業費應該獲得有關的稅務徵收票據。業主自治和委託社區管理,現在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得到有效的解決。這種形式框架下,如果業主欠費不繳納物業費如何催繳,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障礙,訴訟主體都不適格。二是沒有合法的註冊法人機構,聘用的員工和服務人員法定五險一金怎麼來繳納?工傷保險如何進行保障?這樣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請誰來為全體業主服務?

在法律法規不配套的情況下,取消物業公司就是一句空話。最終的結果一定是形成收費和服務的惡性循環。利益受害的一定是全體業主。上述問題請大家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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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同意!不能一概而論,首先確定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最高的管理機構,根據小區的自身的條件,選擇!物業公司或者物業組織,服務人員。物業公司是業主委員會的下屬服務,運營機構。執行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業主委員會選舉,領導成員,必須是小區德高望重,熱心公益的業主。條件好的,聘請專業物業公司,條件不好的,養幾條狗,或者立幾個木樁,界碑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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