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快車道120邁車速開著,這時後車頻閃大燈要求超車,你讓不讓?為什麼?

碧波深處


☆在最高限速120㎞/h的高速公路上,佔用最左側車道以120㎞/h的速度行駛,後車示意我們讓行,那麼我們到底要讓不讓呢,個人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考慮。



理論上,自己的車輛以最高限速的速度行駛,如果後車想要超車,就意味著後車已經超速了,或者說後車已經違法了,這個時候我們當然是沒有理由讓行的。只要保證自己不超速,不刻意別車即可。


但是從安全角度出發,我們還是讓行為好,暫且不說後車從右側超速是否會對自己的行車安全帶來危險。一但遇見一個脾氣大的和你開鬥氣車,造成的後果往往是不可預料的,並且這樣的結果是我們每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對於高速公路的幾條行車道,很多人糾結於我國早已取消了超車道,這就意味著最左側的車道也是行車道,我們可以在這條車道上正常行駛。但是我們不要忘了,交法還規定我們要從左側超車的,並且大部分人駕車習慣也是左側超車,如果我們把最左側的車道佔住了,那麼後車就只能從右側超車,這難道不讓我們糾結嗎?



另外,駕駛員駕車時對於車輛左側的部分視野範圍要大一些,而右側的視覺盲區相對較大,如果我們迫使後車從右側超車,也很容易給行車帶來不安全的隱患。


所以個人的建議是,即使自己以最高的限速標準行駛,即使最左側車道也是正常的行車道,但是我們還是儘量不要長時間佔用,一旦後車示意我們超車,我們也要及時的讓行,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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