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會延遲發放嗎,你怎麼看?

贏在眼前723


應該不會吧。

疫情不會影響咱們國家經濟整體向好的趨勢,因而不至於發不出工資。

儘管疫情沒有完全結束,但會計與出納的職責沒變,他(她)們也深知工資對大家的重要性。

再說,今天是2月23日,離開3月10日發工資,還有半個月。那時疫情應該大大緩解了吧?

別擔心。我們要做的就是上好班,並配合政府嚴密防控疫情。

至於沒找到工作的,要努力找;找到了,要努力幹——也會有工資的。





老頑197486757


您好!你提的這個問題,因為每個公司工資結算週期和工資發放日期不同,所以在本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有所區別。

為了你更好的理解,我舉例來說明:甲企業與所有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當月的工資在次月5日發放。甲企業的工資結算週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那2020年1月份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甲企業應該在2月5日發放。

但是,為了防止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全國各地政府都下發了延遲到2020年2月9日後復工的決定。致使甲企業無法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即每月5日)發放工資,造成甲企業工資發放的遲延。

那麼甲企業遲延發放工資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根據勞動部(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前身)1994年12月6日印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工資必須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

但是因為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各地政府為了防控此次新型管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傳播,作出延遲復工的決定,屬於甲企業不能預見到的情形,在此情況下,由於甲企業未能在2020年2月5日復工,在推遲復工期間不能發放工資屬於“不可抗力”,這個責任不能歸咎與甲企業,應當屬於法定的未及時支付工資的免責情形。

當然,甲企業應當在復工後及時向員工補發工資。

以上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楊寶律師是頭條號【勞動法講習所西安楊律】的運營者,具有十多年的勞動法律業務處理經驗!感謝您的關注!


勞動法講習所西安楊律


大多數企業會,一般延遲5-10天,原因如下:

1.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考勤數據、獎懲數據等都會遲出;2.留時間摸清員工離職傾向,管控自離員工,節約人力成本

比如:龍頭空調企業原本15日發一月份工資,受疫情影響調整到22日。


吾汝之


我們是央企不會延遲發放工資!


付不起的阿斗


據瞭解,大部分企業都會按時發放工資,根據政策規定,在國務院規定的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2020年2月3號到9號延遲復工期間則按照各地的假期性質發放工資,也就是說不管是延長春節假期,還是企業延遲復工,延遲上班的工資均由企業單位承擔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天津百靈通


大部分企業都會按時發放工資,根據政策規定,在國務院規定的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2020年2月3號到9號延遲復工期間則按照各地的假期性質發放工資,也就是說不管是延長春節假期,還是企業延遲復工,延遲上班的工資均由企業單位承擔的。


銘釧電腦監控廣告


應該發放


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良


不會


舞動奇蹟Love


這就得看頭兒是個什麼玩意兒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