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傷單位不賠償,有保險也有勞動合同但都在單位,我手中沒有備份怎麼辦?

斷指閒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應當交給勞動者一份,但實踐當中基本都不給勞動者個人,但這並不影響工傷人員申請工傷認定份殘等級鑑定及賠償。


崔永成有組織犯罪辯護


感謝樓主的提問!

根據樓主的提問,這個問題可以理解為兩層意思:一是樓主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樓主繳納了工傷保險,二是用人單位未及時為樓主申報工傷賠償。針對這種情況,可以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1、用人單位一方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保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勞動者一方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上述情況,樓主應與用人單位協商,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參保人員工傷申請進行認定,並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總結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後應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需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就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社保小白


單位不給工傷職工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是家屬一定要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勞動關係證明,比如說勞動合同。提交醫療機構診斷及發生工傷的證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應當交給勞動者一份,但現實是基本都不給勞動者個人,但這並不影響工傷人員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具有事實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可能給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麼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王澤成律師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協助調查,拿到屬於你的哪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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