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離婚法院已經判決,但妻子和別人非法同居,這樣我還可以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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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可以告,但我覺得沒那必要,好歹夫妻一場,沒感情了,你管她跟誰同居,我給你幾點建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

1.離婚未必就是壞事,做好你自己,沒錢的時候,別去想女人,別去想婚姻,愛情之類的,因為你沒錢的時候,沒有女人願意跟你談情說愛 與其卑微的討好,不如在事業上提升自己,要相信金錢的力量

2.把孩子照顧好,老婆沒了,有孩子在,你要在心裡默默給自己爭口氣,不要讓大人的事情影響到孩子

3.也許你身邊的人會笑話你老婆跟人同居了,但你記住了,別去跟人理論爭吵,這是沒有用的,只會讓人更瞧不起你

4.多掙錢,少幹些沒用的,要知道,這是個金錢社會,有道是當金錢站起來說話的時候,一切真理都沉默了,賺到錢了,麵包會有的,女人也會有的

5.你老婆跟人同居,就說明她的心不在你這裡了,你跑去告她,只是想挽回面子,其實這完全沒必要,她會在心裡笑話你是在垂死掙扎,男人嘛,心胸放開闊點,沒必要為了一個不愛你的女人而一蹶不振

最後我告訴你,今後的路,一步步走,擦亮眼睛看清楚人,自己有錢了,回頭再看看,你會發現 當初老婆離開是對的 你要把她當成一種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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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快三十年了。當時心情確實不好,特別是聽人說她去相了親,而且是我比較熟悉的人,真是心如刀絞,死的心都有,也慢慢敖過來了。現在續絃生子,生活過得挺幸福。我勸你不要想其他的事了,唯有自己發奮努力,一定會找到愛你的人,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運氣來了,門板都檔不住。放下過去,面對未來。加油向前衝,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相信緣分。


由於我沒有證件證明我


如果你妻子和別人長時間非法同居,或者產生了私生子,造成了事實婚姻,你可以以重婚罪起訴她,量刑上限是兩年,但你要通過派出所報案,捉姦,經派出所認證處理了,證明確實有這種事,才可以作為證據起訴。如果只是婚外情、出軌、開房,那隻能在道德層面譴責,構不成重婚罪,也就沒辦法起訴。

證明重婚罪的幾點條件:

1、男女雙方擁有共同房產、租住共同居所,並長時期姘居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2、有鄰居、或者利益相關方以外的人,比如對方親友,街道、社區,證明雙方長時期居住在一起,或者有法律效率的文書顯示雙方以夫妻自居的。

3、雙方擁有非婚生子女的。

如果你妻子構成了重婚罪,你除了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還可以向其及其姦夫索要精神損失費。如果已然離婚,理論上也是可以追述的,但各人建議你就別折騰了,難度有點大。


只嘆琉璃火難捨未央天


法院判決是什麼?

她是和你離婚前非法同居嗎?

如果法院判離婚,你拿什麼告人家?

如果是離婚後和別人同居,你有什麼資格告人家?人家男女朋友不能同居嗎?

都是成年人了,有些時候該考慮下為什麼?

別天天搞的天下是你的。離婚判決下來了,除非判決離婚不成立。你可以告,讓她淨身出戶。其他你還有什麼可告?只有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和孩子撫養費可以拿來互相噁心以外還有什麼呢?

別太自私,好聚好散不好嗎?

你婚前沒和人同居過?

按照現在來說,沒有結婚證都叫非法同居。

四十年前,農村也沒有結婚證一說。王八看綠豆,對上眼了挑個日子,親戚朋友吃個飯就搞定了。他們叫非法同居嗎?

更何況是你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你還死纏爛打有意思嗎


希望在每一天441


既然你已經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我個人認為當法院把離婚判決書送達的那一刻起。既產生了法律效應。也就是說你們的婚姻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你說的你妻子,此時應該稱之為前妻,與別人非法同居。你有去告他們的想法。或者說去進行舉報。我給你的答案是肯定的。舉報任何違法行為。是我們每個公民都應有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但前提必須是要用充分的證據。以事實為根據。充分說明他們的某種行為屬於違法。至於你說的非法同居,記得在八九十年代。相關法律法規確有此項相關條例。以及處罰規定。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與之相關法律法規也在進一步的日益完善。也有可能做進一步的修改與補充。不知是否還有非法同居之相關條款。本人建議。你最好是去相關法律部門兒進行一下諮詢。對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個充分的瞭解與認知。雖然非法與合法。只有一字之差。但兩者之間卻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因為法律是嚴謹的。如舉報人舉報不屬實。或有虛構誇張等情節,是要負相應責的。假如你的前妻確有此事,或者是違反了某項法律法規。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她本人來承擔。與其它親屬均無任何關聯。以上見解定有不足之處望諒解。但本人對你的法制意識之強。為和諧社會貢獻一己之力。還是很讚賞的。祝新年快樂!開心每一天。





憶壺老酒


以我知道的這點東西分享一下,你有權利去舉報任何非法事情。但這裡只是舉報,並不是你說的“去告”,你說的告是向法院起訴的意思,這裡就必須有利害關係才具備起訴條件,但很顯然你的前妻已經和你沒有利害關係了,因此你可以去舉報,但不可以“告她”。

另外,非法同居這個詞,按照法律概念說,有可能同居非法,也可能同居合法,非法同居不等於同居非法,這個要清楚。比如男女朋友,情侶之間同居,就不存在非法。

那種情況屬於非法同居呢?

同居兩方的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已經有了自己的合法婚姻關係,但還是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這就是非法同居,可以舉報的。例如你的前妻和你已經離婚,她是單身沒關係,和她同居的那個男人,如果已經結婚另有家室,但她倆卻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在一起,那就是非法同居,如果那個男的也是單身,不存在問題的。

這裡關鍵點,1,看一方有沒有法律確定的婚姻關係,2,是不是長期生活在一起,一年半載都算長期,幾天一陣子不好說。3,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因為生活在一起不一定是以夫妻名義,可以是互相照顧或照顧一方為名,但是長期生活在一起,身邊的人(街坊鄰居同事朋友都可以)都認為他倆是夫妻,他倆本人也默認這個關係就算是以夫妻名義同居。


我是老碗哥


一日夫妻百曰恩,離婚了,也是這夫妻緣份盡了,好聚好散,也不要成為仇人才好。

在曾經一起走過的日子裡,多想起她的好,忘記她的不好,你也就知道怎麼做了。

這感情就好比一面鏡子,原本是完好無損,金色燦然的,你們都不知珍愛它,己致裂痕越來越多,終於有一天,它碎裂成乾片萬片,散落了一地,再也無法恢復到它的本來面目。

如果有一人珍視它,對它愛護有加,又怎會有這樣的結果?

有時放手也是一種智慧,退一步海闊天空,又有何不好?從此後恩斷義絕,她走她的陽關道,你過你的獨木橋。她的生活過得精彩,你也少了份牽掛。

你也不要自暴自棄,活出個人樣給她看。上帝為你關上一扇門,必然會為你開啟另一扇門,你的世界裡一定要有你的精彩。

堂堂七尺男兒,要頂天立地,正氣凜然,只有這樣,才不柱來這世間一回。


管錢莊


法院判決你們離婚,應該是立即生效,那麼你前夫/前妻就是自由身,ta跟誰同居你無權干涉。目前法規並沒有非法同居這罪名,有條友說起訴ta重婚,不正確的,只是同居並沒有結婚不適用重婚罪。還有,你以什麼罪名起訴ta?如果是在判決前,你能拿到證據是對方出軌,那麼在法院判決時無錯方可以要求得到過錯方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你可以比ta分到多一點家產。法院已判你們離婚,也就是你們都同意了離婚的財產分割,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你再起訴已經沒作用了。


木巋287


是否告她,主要看你是不是還想再結婚。你們感情已經破裂並被判決離婚,無論判決是否生效,你都是要與她分手,這說明你們已經沒有感情基礎。那麼請問你告她的目的何在?是要報復她,還是在維護法律尊嚴,告發一個非法同居的女人。如果是前者,只能說明你的心胸狹窄,無寬容之心,證明她的選擇是對的,與你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不會有幸福之言。假如是後者,法律現在對未婚同居的沒有明確處罰標準,或者說現在國家對此不在追究,只是道德上的譴責。你告,未必會有結果。不管怎樣,別人都會認為你是在報復,小心眼,不仗義。一旦給大家形成這種印象,還有哪位不長眼的你女士願意和你一起生活,她難得也想有一天遭到你這個小心眼的報復嗎?


王焱燚


你是吃飽了撐的,離婚了她跟誰,跟你沒關係了,她跟誰同居,是否非法你核實了嗎?還告不告?從個人角度,你管好你自己及家人才是重要的,從你這句話就看出你還沒放下,還有怨氣和不甘。你所謂的非法同居,還可能證據不足呢!有精力關注她,不如改善自己,多些時間學習進步,掙錢,照顧老人和孩子。她只要不影響和打擾你的生活,你還是管理好自己這頭家重要。離婚肯定是有原因,既然已經法院判決了,緣分盡了,各自祝福,輕易不要再有瓜葛了。不論好的、壞的我想都不要再糾纏不清了。那樣不利於各自的新生活,還容易把心情搞亂。供你參考,不周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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