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復工第一天辭退我,因為我在2019年1月8日剛入職,屬於試用期,怎麼辦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把__留給__


就事論事說解決辦法:

1.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以你入職時間來看,事實是公司在正式用工期辭退你。

2.找到公司與你簽署的法律文書,比如勞動合同,聘用信,工資條,社保證明等等,核對裡面的信息。有一種擔心,就是公司在裡面藏貓膩,比如試用期期間沒給你籤合同,試用期後才給你正式合同,這樣你的試用期計算方法就會有差異。

3.先跟公司協商,要求給予違法解除的2倍收入賠償(前提是公司不能提供經營不善集體裁員的證據,也不能提供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文字性證明)。

4.如公司不予協商,帶著你的各種法律文件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離職的事情大都涉及雙方利益,有糾紛很正常,不要做過激的行為反而對自己不利,在尋求賠償和權益的同時,要多考慮下個階段的工作規劃。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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