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未得到完全控制,企業能否強迫復工?為什麼?

有夢想的小白


*你單位須向有關主管部門按法律程序遞交《復工申請》。偷偷復工(或未上報主管部門的強制復工)屬違法行為。作為管理人員,你有職責履行相關事項和約定。

*所謂的該地區疫情是不是得到了控制,由主管部門以批覆你的《復工申請》為依據。批准復工就說明企業可以疫情期特殊流程啟動運營。

*如果是可以復工,作為管理人員,有職責和義務向員工說明覆工的重要性以及疫情的可控性,不可造謠,消除恐慌。

*結合企業急於履約的實際期限及時上級遞交《復工期間員工薪資暫行管理辦法》,待領導批覆後,用經濟手段來調動剩下的十分之七的員工的上班歸屬感,以期儘快實現合約兌現或資金迴流。





回到鄉村Li


疫情沒有結束,強迫復工肯定是行不通的,出了問題,不是老闆能承擔的。一旦有同事感染,可能會造成整個公司,整棟樓全部停業,員工全部隔離,造成更大的損失。

第一、員工歸屬地各不同,每個地方的交通管制嚴格程度不同,有些地方甚至農村路卡都沒解封,那麼這樣區域的員工公司再怎麼強迫要求復工,也沒辦法。強迫復工,只會讓員工內心感到公司為了利益而不顧員工健康,不利於公司內部團結。



第二、公司是否做好了復工的準備,如何保證員工的安全健康,飲食問題。如果這些都沒有準備好,員工怎麼會願意回去上班呢?


第三、公司還要有應對最壞結果出站的備案,如果因為復工導致員工感染了,公司的業務該怎麼操作才損失最小?
綜上所述,復工這件事強迫不得,只能公司規劃出更合理的工作計劃,把不能回去上班的員工也利用起來,做他們在家裡也能做的事情,跟已經在公司的員工一起協同。


武漢鋒子


一份落款為大足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的緊急通知顯示,2月10日重慶巴南區攀鋼重慶鈦業公司“由於復工後未嚴格按照市疫情管控要求進行管理,發生一起聚集性疫情嚴重事件,該公司2例確診,1例無症狀陽性感染者,造成131人密切接觸”。

當疫情沒有得到完全控制的時候,當企業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企業絕不能強行復工。其理由如下:

第一,當疫情沒有得到完全控制的時候,疫情有極大的可能再次暴發。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麼,人民的生 命安全將再次受到威脅,社會恐慌將進一步加劇。

第二,因疫情沒有得到完成控制時,整個社會都處於防控狀態。如果一些企業強迫復工,因生產鏈條的斷裂,人員、物資、運輸等諸多問題無法解 決,使復工無法有序正常進行。

但是,就目前全國疫情防控總體形勢看,發展存在不均衡情況。有的地區處於很嚴重、嚴重和較嚴重情況,有的地區處於防控不嚴重情況。比如有許多省市,以連續一個星期出現零確診、零疑似病例情況,特別是有的省市出現零病例情況。因此,按中央要求,分類施策,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採取不同對策就成為當前疫情防控的當務之急。

在2月21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中央提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指出,“要清醒看到,全國疫情發展拐點尚未到來”

“要針對不同區域情況,完善差異化防控策略”。

如何從思想上把握中央的要求,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來?

第一,要持續不斷加大重點區域疫情防控力度。堅決打勝湖北保衛戰,武漢保衛戰,還有新增重點區域保衛戰。

第二,要持續不斷加大與疫情防控有關行業支持力度,確保疫情防控物資的滿足供應。特別是疫情防控消耗品的生產要開足馬力,滿足全國疫情防控需要。

第三,要持續不斷的加大與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供應工作,確保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四,對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國家重點工程,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開工和復工。

第五,對於與上述關聯不大的餐飲業、旅遊業、娛樂業、教育行業等,則要嚴格控制,儘量不要開工。有的工作,可通過網上進行。

第六,對申請開工的企業,政府部門工嚴查防疫控制力度。凡不達標的,絕不能允許開工。

這幾天,由於部分行業的開工,社會出現防控意識鬆懈情況。許多場所人員聚集,這給疫情防控剛剛出現向好趨勢以威脅。對此,整個社會對疫情防控的弦要繼續繃起來,要堅決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來,分地區、分系統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工作。


職場思悟


因為疫情形勢沒有完全控制住,企業因疫情延遲上班,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了。尤其是一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一些疫情發展比較嚴重的城市、地區,延遲期到底要到什麼時候,目前還沒有一個明朗的方向。在不上班的這些日子裡,企業拿什麼給員工發工資,發多少,是全發還是隻發基本工資,發多少是合理又合法的,不發是不是違法,這些也都是企業和員工所關心的問題。

有一點非常明確,就是國家延長假期內,企業是肯定要發工資的,但延長期限只有三天,並不是企業和職工關注的重點。大多數城市復工日期推遲到了2月9日24點,那麼在2月9日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企業也應該發工資,從1月24日放假,到2月10日復工,這期間並沒有達到“一個工資週期”的時間,也就是一個月,按各個省的地方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員工在“一個工資週期”內不能上班的,企業要發全工資。


明天就2月10日了,多地疫情還在發展,道路也不暢通,也還在封城封村封小區,要求外地人員進入之後,先隔離14天。這些條件限制,顯然上班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即使是上班了,企業能不能生產,能不能經營,都是一個難題。因而有些企業索性繼續推遲上班日期,有的推遲到3月初的,有的甚至無限延長。那麼,在繼續延長的這些日子裡,企業會不會發工資,如果不發,或者降薪,是否合理,更主要的是否合法呢?

其實,企業也有企業的難處。如果企業按時復工,肯定有責任和義務按時足額髮放工資。即使是降薪,也要和職工提前溝通協調明白,取得職工的諒解和同意。如果在有限範圍內復工,或者採取網上辦公、彈性工作機制,也會按工作量制訂合適的工資發放水平和標準。如果不能復工,按規定超過一個工資週期,企業也應該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如果企業有經營困難,有資金困難,不能保證工資發放,可以提前和職工進行溝通協商,職工也有權利以企業未發工資為由,辭職並按《勞動法》規定申請補償。如果能協商一致,或者好合好散,當然更好。如果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要求查處,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梁溪舊巷


強迫復工有個前提就是在疫情未全面解除之產有,出來工作的員工需要與家庭做暫時的隔離。企業為此要做好各項工作、生活這類的保障。

上網也看到,國企等一些早期復工的企業基本上都是這樣的辦法,你可以做好在工作場所的消殺防疫,但是,路上呢,員工家庭呢,這些都是你無法掌控的地方。但員工出來工作,你就要為他們的的健康著想,一個出現感染,就會影響所有人,到時候非但不有解救工作之急,反而企業因此癱瘓。建議你採取輪班制,將員工排成幾個班次,每個班次上夠多少天,然後集體休息,換另一個班。

疫情還在,復工勢在必行,不能怪員工,因為這是人之常情。妥善做好防控工作才是核心要點,企業的命脈在產品,在市場,在利潤,但創造產品的人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切實做到從員工的健康著想,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復工保障機制,才可以調動員工的復工心態。其實員工也是急迫想要復工的。

相信現在與你遇到同樣問題的企業還是很多的,不管是用強迫的手段還是其他方式,如何讓員工自願的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是此時應該考慮的,可以不必太過糾結成本,試想,如果企業的任務無法完成,又會是多少的損失?相比之下,讓員工覺得有安全感,贏得員工的信任,將來又會創造多大的效益?

沒有身在你的企業的,無法更清楚全面瞭解你的難處,只是憑描述給出一點我人個的見解,希望有所幫助,希望這場疫情早點結束。

我是@職行人,行在職場,與同行人共勉。歡迎關注,共同成長。

職行人


延長假期期間企業不可以強制復工,特殊行業除外。延遲復工系地方政府為應對疫情而採取的緊急應對措施。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責任人可進一步追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波大人


大家好,我是小北。對於這個問題。疫情未得到完全控制,企業能否強迫復工?為什麼?我的回答是,當然不能復工。因為只有國家服務部門可以,如,供水供電供氣,和超市醫療機構,農貿市場等,其他企業需要在規定期後按政府規章制度予以復工審核批准才可復工,還得保證防疫得到保障才可。以上上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非常感謝,如有其他疑問可以在視頻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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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攝影528


個人認為今年的疫情有很多不確定性,按照國務院下達的通告復工是很有必要的,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安全任何人都不得違反規定。對於類似老闆和企業予以舉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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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的日常


疫情未得到完全控制前。

據相關部門復工指示,要求聚備防疫防控條件的企業及單位鼓勵復工。

其他各行業是在據疫情情況逐步復工,企業單位員工來至四面八方,各地區因疫情差異,屬防疫防控措施不一,客運交通恢復不一,給員工返崗也造成了困難。

因此企業強迫員工返崗,據疫情期間,是不聚實際,也是不准許的。

如果工需急切,建議企業先作了解員工未能返崗原因,再據原因解決屬制問題。


論視角


不能。疫情期間任何企業要復工必須取得當地政府的同意。在沒有準許情況下復工是政府不允許的。強迫復工可能帶來疫情的蔓延。更有可能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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