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徵地問題—“以租代徵”最全解析

拆遷徵地問題—“以租代徵”最全解析

以租代徵”是指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行為。

早在2005年就有明確規定,不僅如此,“以租代徵”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的規定,屬於土地違法行為。那麼,常見的“以租代徵”都有哪些形式呢?

農村土地“以租代徵”常見的6種形式

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4、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

既然是違法行為,“以租代徵”對農民的生產生活都有不小的影響,不僅僅是恢復耕地困難,有時候更是讓農民朋友有苦說不出。

“以租代徵”給農民帶來的危害?

1、土地損傷,恢復耕力困難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來了,但是由於前期進行了非農業建設,對現有的耕地肥力、質量以及周邊環境多少都產生了一些影響;作為農民,還要經過長時間的休耕幫助土壤恢復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嚴查會導致毀約,損失只能是農民自己承擔。

很多通過以租代徵方式取得農民土地的建設項目被緊急叫停,要求恢復耕地,損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農民來承擔。導致農民朋友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3、租金給得少,收益不如種地高,還容易產生糾紛。

為了鼓勵農民耕好地,國家每年還有耕地補貼發放;再加上農民自己種地的莊稼收成,其實際收益要遠高於租出去。而當農民要求提高租金時,一般企業不會同意,甚至有些租金都難以要回。

4、維權很困難。

一些不良企業工廠與政府裡的個別人員相互勾結,拿著農民同意租地的協議,謊稱農民同意徵地,並私自辦下土地徵用手續,導致自己變為失地農民,維權也無處說。

2017年開始,國家大力倡導“農村土地有償回收”,將農民的耕地承包權收回,國家花錢把農民的地買回來;但是很多農民都因為土地租出去而沒有辦法享受到相關的政策紅利。

5、“以租代徵”的承包地村集體不予確權。

由於承包地“以租代徵”屬於違法行為,土地已經用於非農業建設,這樣的地,村集體不會幫農民進行確權。


拆遷徵地問題—“以租代徵”最全解析

既然是違法行為,那我出租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由上種種其實大家應該已經明確,“以租代徵”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那麼這種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又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能否取消呢,農民朋友們又是否能將違法出租的土地“要回來”呢?

違法租用農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例外情形,那麼農民朋友們應當明確,這樣的“租地合同”是違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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