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離職後可以要加班費麼?

用戶5494863525999


按照勞動法規和人力實踐,這個問題從兩種情況分析:

一、協商離職後還沒辦離職手續

如果還沒辦離職手續,員工仍佔主動。如果確實存在加班情況,可以和公司HR好好協商,提出訴求主張加班費,也可以折算成帶薪休假。這個時候,公司希望你儘快離職,這種條件屬於不違背原則情況,一般都會答應的。

二、協商離職後已經辦離職手續

如果已經辦理離職手續,白紙黑字已籤,就等於與公司達成協議,無任何勞動爭議。現在很少公司會發加班費,因為不好界定,有些本應屬於員工的本職工作,有些又可以認定為員工自願加班,再加上你已離開公司,所以取證很難。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公司加班多,無限壓榨勞動力,而光明正大不給加班費。這個時候你再提,被拒絕是大概率事件,還不如彼此留個好印象,讓公司HR寫個工作推薦信,讓HR和領導美言幾句。此,方為上策。



濤哥HRD


可以的。

首先,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要加班費,但是要注意仲裁時效的限制,也就是說,須在離職後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的加班費只能是勞動仲裁前一年內的加班費,超出的加班費請求仲裁和法院都不會支持。

其次,一定要留存加班的證據,例如,用人單位的作息時間通知、排班通知、考勤記錄、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等,一切能證明加班的材料。否則沒有證據證明加班,加班費的請求也不會得到支持。

再次,如果是平時加班,加班工資是平常工資的1.5倍;如果是雙休日加班公司又沒有安排調休的,日加班工資是平常日工資的2倍;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是平常日工資的3倍。例如,員工月平均工資5000元,離職前一年內雙休日加班6天,法定節假日加班3天,加班工資是:5000/21.75*6*2+5000/21.75*3*2=4137.93元。

最後,要提醒注意的是,有的單位會將員工工資拆分,在每月的員工工資條中列入加班工資這一項,用以證明已經支付了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稀裡糊塗在工資表上簽字確認了,以目前司法實踐的判例來看,這部分已經發放的加班工資會被認為企業已經支付,將在員工的加班費請求中扣掉。


陳育勞動法律師


向公司索要加班費本身就是一種合法權益,千萬不要把這種權益拱手讓人。

我們應明確一點,職工協商離職後,離職之前的加班都是應該被給予一定的報酬的。

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有對加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勞動法》對於延長工時報酬支付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規定屬於一種“授權性”規定,其中包含一個隱性條件,即職工若自願放棄加班費,企業即使違法也不必支付相關費用。

因此如果你協商離職了,你要敢於向公司提加班費,否則你的合法權益很有可能被剝奪。

為了避免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建議你在離職前多留一手。

雖然在當今競爭的社會之下,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然不容易,但面對不合理的加班以及加班未支付的現象,我們應該給自己留一手做維護權益用。

比如平常的話可以保存好上下班打卡的截圖,如果加班儘量在加班之後再打卡。一些的工作的郵件和往來記錄也能作為證明加班的證據。

為什麼很多人在協商加班之後才敢提加班費呢?謹防企業的離職協商合同。

正是由於社會的競爭造成了人們在職期間不敢隨意提加班費,怕被炒魷魚丟了飯碗。而在協商離職之後,要加班費往往是比較難的,有的職工因為投訴流程的複雜而不了了之。

本身要加班費就是我們的權益,但有些狡猾的單位會在協商離職合同內標註“結清加班費”,讓你事後無法要得加班費。因此不要以為離職合同是一份簡單的合同,籤合同之前還應細細地看一遍。


甜恬蘇


勞動者在工作中有不開心的事情,或是長期在同一個崗位上覺得厭倦了,就會提出離職。由於離職之前在公司有加班,很多勞動者就擔心自己離職會影響加班費的給予。那麼,離職後還可以索要加班費嗎?對加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離職後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加班費用。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加班費用屬於勞動爭議,可在離職後一年內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請求加班費用的需要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用人單位的作息時間通知、考勤記錄等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小伍VLOG


很高興回答vlog領域問題。
關於協商離職以後,能不能要求公司給予加班費。我覺得這個可能性不大,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是可以協商加班費。如果協商達成後,那麼你就已經是正式離職。在這個情況下,公司沒有義務去給你加班費的,因為你們之前已經意思達成一致。
2,協商離職以後能得到賠償金,賠償金是按照你工作的年份換算成月份進行賠償。比如說你工作了三年,他會給你三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如果賠償金這方面沒有問題的話,也就是說,公司不違反勞動法,那麼這個公司的作為就是合適的。
希望以上的回答可以給你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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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馬阿然


這個要看你和公司有沒有簽訂協議,有沒有一攬子約定,如公司支付的款項包括加班費的,你申請勞動仲裁也沒用。如果沒有約定,可能會有機會,這只是可能。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晉科律師談法


有事好好協商,合理合法的報酬應當獲得,該是你的就應該爭取,不是你的一分也不要,不卑不亢,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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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卓去看看


協商離職後,是可以要加班費的。在離職之前所有的工資,都應該按勞動法的規定按公司薪酬制度來核算工資!


安迪幸福生活


協商離職是離職的一種,加班費屬於本人勞動所創造的,用人單位無權剝削個人應該得得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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