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不會給當事人勝訴承諾?

口才訓練方法


勝訴決定權不在律師手中,怎麼能給你承諾。律師自己都不知道案件會不會贏。


仲光明律師


律師為什麼不給當事人勝訴承諾?

其實道理很簡單的,不外乎下面三個原因:

第一,《律師法》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律師給當事人承諾勝訴的結果。

因為這涉及到不正當競爭,試想如果一個律師拍著胸脯給當事人打包票,“這個官司肯定能贏交給我就行了”。而其他的律師都不敢去承諾案件的結果。

那麼最後的結果就是,只有這種敢承諾案件結果的人,有案件辦其他不願意承諾勝訴結果的,就失去了市場競爭力。

但是那些承諾了勝訴結果的律師,最終是否真正能拿到勝訴的結果,實際上,最後也不一定。

如果最終能勝訴還好,如果不能勝訴,那不是有欺騙當事人的嫌疑嗎?

第二,任何案件,沒有到最後一刻,結果都有變化的可能。

而案件的最終決定權並不完全掌握在律師的手中,而是掌握在法官的手中。所以大多數律師,即便心心裡確信案件有99%甚至100%的把握能勝訴,他也不敢拍著胸脯向當事人承諾,案件必然勝訴。

把這種律師恰恰是一種比較理智的律師,而不是那種為了獲得案源而不擇手段,只能保證開頭卻不能保證結尾的人。

恰恰是這種人,才值得我們給予更多的信任。

第三,如果承諾了勝訴結果,今後很有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試想如果律師承諾了勝訴結果而結果並不理想,沒有完全達到當事人的預期,接下來的事情就很簡單了,當事人要麼去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理論,要求律師給一個說法,要麼找律師要求退律師費。

當然還有一種最嚴重的可能,那就是當事人會要求律師事務所賠償損失,因為你當初承諾了,保證能勝訴,後來沒有達到勝訴的結果,這二點之間的差距就是律師事務所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而根據過錯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賠償這部分損失。

這該是一個多麼可怕的後果,而本身這個後果是不需要律師事務所承擔的。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鄒玉傑律師


律師不是保家仙!

律師屬於一個法律工作者,他的工作就是利用自己專業的法律知識,為自己的當事人在法律層面給予幫助,在法庭上為自己的當事人進行辯護,以謀求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雖說律師在法律方面是專業的,但你要知道,對方也是有律師的。而最終宣判的是法庭,法庭採信雙方律師某些觀點,最終根據法律,來進行裁定。這其中有著太多的不確定性了,法官利用了哪部法律?採信了多少?一件事情證據鏈的完整程度,等等等等。如今的司法制度越來越健全,即使是官方的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法院也不是完全採納和支持,公訴案件被訴方勝訴的也比比皆是。最終判案的是法院,律師會給你保你勝訴的承諾嗎?

為什麼說勝訴有著不確定性的?我們來看一起官司。在某地,一個從沒買過彩票的人,心血來潮想買注彩票兒,但他不懂彩票的投注方式。就和老闆說你幫我選一注吧!老闆給他打出一組彩票兒後,說到,這是我精心選出的一組號碼,我很看好這個號。買彩票兒的也就隨口說,辛苦啦!等我中獎分你一半兒。當天晚上開獎後,這張彩票中獎600餘萬元。第二天他到福彩中心兌獎領取了獎金。天降橫財,想起這組號是老闆幫忙選的。於是帶上10萬元現金,到彩票站對老闆表示感謝。

然而,老闆看到這個人真的來送錢。於是當場翻臉,要求和中獎者平分獎金。在中獎者不同意的情況下,才把廠老闆將其訴諸法律告上法庭。在一審的時候,彩票站老闆遞交了購買彩票當天的錄像視頻,也遞交了這個人去送10萬元現金時雙方的對話錄像視頻作為證據,同時幾個當時在場的老彩民出庭作證。彩票站老闆的代理律師表示,這是口頭協議,受《合同法》保護。有明確的語言,我中獎後分你一半兒。在送錢發生爭執時,雙方也確認了買彩票兒時事情。後來,法庭認為,通過視頻,證人,和被告人的庭審調查。這張彩票兒真的不是機選,是老闆不忙的時候,一個號碼一個號碼推算出來的。同事,也能夠證明當時買彩票兒的承諾分人一半兒。一審判決根據《合同法》雙方合同生效,判定中獎者按合同執行。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的時候,中獎者律師表示,一審時對方提出的證據事實清楚,但不應按《合同法》進行審理裁決。當時所說的中獎分一半兒,應該按贈與法進行審理。因為他的當事人當時說的是“我”中獎分你一半,這首先確定了彩票兒的所有人是我。那麼承諾的意思也就變成了,我中獎以後贈與你一半兒。那麼按照贈與法的相關規定,贈與人雖提出承諾,但在被贈與財物未發生財產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反悔,解除贈與協議。並且,法庭通過走訪大量彩民和民眾,絕大多數人均表示,這就是一個玩笑,在彩民購買彩票兒時經常開這樣的玩笑。同時法庭又結合彩票法,按照誰持有誰所有的規則,撤銷了一審判決,並判定獎金歸中獎者所有。

通過以上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出,律師辯護的時候採用的法律不同,律師的從業經驗情況不同,法官所能採納的觀點不同,那個律師又敢保證你一定能打贏官司呢?


平泉信息港


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心理,客戶也是如此,其在向律師陳述時,可能並不全面、客觀,或有所保留,或誇大事實,從而導致案件事實與陳述事實不符,律師基於此做出的判斷可能是不準確的。

訴訟是一個從主張到抗辯到反主張到反抗辯…,從舉證到質證到再舉證再質證…的過程,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到庭審最後一刻,事實與證據都可能發生較大變化,甚至逆轉。在庭前客戶接待階段,讓律師承諾勝訴率,不符合司法規律。

其實,很多案件,尤其是疑難複雜案件,本方真正得對手是法官,而不是對方,本方律師要結合客戶目的,根據事實、證據及法律,去說服法官,使客戶的商業目的轉化為訴訟請求。但是,有些案件裁判觀點並不統一,有的法官會持一些個性化裁判觀點,也導致案件可預期性不好,在庭審結束之前,甚至宣判之前,較難做出準確判斷。司法實踐中,庭審效果雖好,但案件裁判結果差的案例比比皆是,令人大跌眼鏡。

相關管理規定禁止律師做出勝訴承諾,違反者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為這既不符合司法規律,也可能導致不正當競爭,無論是對律師還是客戶,都有害而無利。


沈勝國律師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律師為什麼不會給當事人勝訴的承諾?


法律法規禁止律師作出勝訴的承諾

《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過)第32條規定: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案辦理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職業行為規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4年3月20日通過)第16條規定:

律師不得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律師在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做出某種判斷時,應向委託人表明作出的判斷僅是個人意見。

《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範》(2001年11月2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第26條規定:

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的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



為什麼律師不能作出勝訴的承諾?

因為打官司,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訴訟的結果,受到多方面的影響。比如雙方舉證的情況、案件的事實、法律事實認定的情況、法官的觀點、訴訟的策略、律師的專業水平、國家的政策、不可抗力等等都是可能會影響訴訟結果的因素。

而且很多當事人由於法律意識的淡薄,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可能會有意無意誇大對自己有利的事實,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或者輕描淡寫。這也會導致律師對案件把握上的偏差。這些不確定因素,只有隨著庭審的進行,才會慢慢的浮現出來,因此在庭審之前,存在著很多信息不對稱,這就造成了律師不能輕易的做出勝訴的承諾。

舉個簡單的“栗子”:如果有人拿著借條委託律師,要求律師起訴別人要求還錢。僅僅就借條而言,是可以確定別人欠錢的。但是如果別人在開庭的時候,拿出了還款的證據,那這個案件的結果肯定是敗訴的。

總結

律師為什麼不能給當事人勝訴的承諾?主要是因為來自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因為打官司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這些不確定的因素只有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才會慢慢的浮現出來,在此之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所分析出的結果也是不準的。因此好的律師絕對不會在接受委託時給當事人勝訴的承諾。



以上內容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一,老奸臣滑,二,現實使然。社會上所有的行業,對顧客提供服務收取服務費時,都有一個承諾或者一個說法,人們在生活中支付了費用或作出投資都有一個預期的結果。唯獨律師這個行業沒有,摡念不清,既然律師接案了,也審核了相關的證據,事實以及法律依據,都無法判斷結果,給當事人作出一隻保證,那麼只能說明律師的工作是一份無普的工作,一方面從律師的利益來看,無承諾等於無需承擔責任,已經將自已放在只勝不敗的位置上來代理案件,是最為合算的事情。另一方面取決於案件最終的結果,是輸是贏,決定權不在律師,律師只是做些邦助的工作。但不要小看律師的作用,“無普"是最可怕的東西,可以令當事人“萬事勝意",也可以使當事人一敗塗地。隨著司法公正,法律明確,人的行為文明,社會誠信逐漸良好起來,律師也應該給當事人予以承諾,敢於承諾,必須承諾,這才是工作,一個做事的樣子。


超級華南虎


廣東興功律所,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更多問題歡迎關注、私信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理辦法》,都明文規定了禁止律師對案件結果作出承諾。法院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做出裁判,而且訴訟結果也是有很多因素影響的,如案件的事實、我方提供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法律的更新及適用、法官的傾向、律師的水平、律師與承辦法官之間是否及時就案件涉及爭議問題進行溝通與探討、訴訟策略的設計、社會輿論的影響等。

所以作為有執業道德的律師是不能作出虛假的承諾,保證打贏官司,而是根據自己專業的法律知識提前向當事人說明訴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可能性。所以律師不對當事人做出勝訴承諾也是證明了對當事人負責。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律所官網:http://www.xinggonglaw.com/

律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49號7樓


廣東興功律所


在律師應遵守的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中,特別強調一點,律師不得為當事人勝訴打包票。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約束呢?原因如下:

一. 任何案件,僅憑當事人一方陳述,難以獲得案件事實的全貌。而獲得案件事實全貌時,只能通過庭審中的法庭調查,顯然,這已經是代理過程中的事了。故,任何律師僅憑當事人單方陳述和獲取的單方證據,就對勝訴打包票,是不客觀的。

二.不同案件,複雜程度不同,也是不應該打包票的。如一些疑難複雜案件,不同的法律人以不同的角度審視,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結果。法院做出的判決有時候都會被上一級法院改判,律師更不應該僅憑自己的見解就為當事人打包票,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不負責任的體現,也是影響律師聲譽的事情。

三. 拋開案件本身及不同認識的層面,很多案件難免會因各種無法言說的原因出乎意料。律師打包票,更容易引發矛盾,影響律師形象。

四.避免不正當競爭和腐蝕司法體制。有些律師打包票,不是因為案件事實有理,而是通過行賄等手段獲取,有的是通過打包票以獲取案件代理,結果是腐敗了司法制度,損壞了律師形象,影響了司法群體。

律師代理案件,當事人需要的應該是勤勉盡職,而不是打包票。

越是拍胸脯打包票,當事人就越應該敬而遠之,提高警惕了,避免上當受騙。


甘茂亡秦且之齊


律師不可能對當事人是否勝訴作出承諾。如果有,說明這個律師準備坑你!

不要說律師,就是法官也不可能跟當事人說一定勝訴一定敗訴。一是說了違法,而是法官辦案也是要合議的,至少三個人,要多數人意見一致才能通過,如果複雜的,還要上審委會。總之,不可能一個人說了算。

現在有些律師為了接案子,可能會個別作出承諾,但這肯定是違反律師法的,如果有人去司法局舉報,是要被批評的。

有時候也不全怪律師承諾,有些當事人喜歡追問律師,勝訴率多少,律師為了應付,可能會無意地作出某些承諾。



略懂法律


律師為什麼不給當事人承諾勝訴?

首先,自然是規定不允許。不管是法律規定,還是法律執業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都不允許律師對案件結果進行承諾。

再是,律師雖然屬於專業人士,但一個案件的勝訴與否有很多因素。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關係,法律適用,當事人的社會背景及關係等等各種因素。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對於整個案件的結果帶來影響,甚至是決定性影響。

當然, 不承諾結果也好。一旦承諾的結果與判決結果不一致,那當事人與律師或律所之間的矛盾將會增加。

既然案件結果不是律師所能保證,不在律師的能力範圍之內,那不去承諾自然是最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