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物業,消防誰管,衛生誰掃,水電供應有問題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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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可以存在,畢竟為了降低失業率,但,物業費收取費用設置不合理,憑什麼收取各家的房屋使用面積,這是最不合理的地方!在增加老百姓的生活成本!


夏蟲語冰53325676


取消物業:水由自來水公司管理,電由電業局管理,煤氣由燃氣公司管理這些都是順利成章的事因為消費者都花了錢,沒有心要在買二次服務。衛生費統一交給市政環衛處,由環衛處負責小區的衛生及綠化工作。電梯交給廠家,由專業的技術人員負責,使用者交拿電梯管理費,電梯費可採取公交車的刷卡模式。綜上所述物業沒有存在的必要,早晚必定取消。


用戶9137417489410


建議取消物業管理,一單元一代表小區自制,水電氣費自行繳納,維修由水電氣公司負責維修,維修器件費用由水電氣公司承擔,保修期過後,戶內損壞的由業主承擔,電梯損壞保修期內廠家承擔,過期後由有單元業主分擔費用,衛生由環衛負責,業主按月繳納衛生費,其他公共設施維修分攤相應業主,小區單元門憑卡進單元,全監控無死角,小區業主自覺遵守秩序,通過監控和舉報,通過監控和舉報對違反者做出處罰。


ahfy55847470


我認為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來統一管理是最好的辦法。

這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收物業費的問題,這也是個最棘手問題,也是社區無法完成的問題。

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其他的像消防,供水供氣,衛生清掃,治安管理等所有的問題都不算什麼。

因為這些問題都有專門的部門來解決。

那麼物業費怎麼收?真的不好收。

任何一個小區也不可能把物業費100%的收滿。交物業費的總是吃虧,欠物業費的總是佔便宜。

由於物業費不能收齊,所以小區的管理也就不可能完全到位。這樣,吃虧的就是交物業費的業主。

那麼這個問題能不能解決?怎麼解決?

我這邊還是有辦法解決的,那就是將物業費轉移到流通環節,

也就是轉移到房屋買賣的環節。

我算了一筆賬,一套房子就以一百平米,價值100萬來計算。

每平米每個月一塊錢的物業費,一年就是1200元,十年就是1.2萬元,70年產權就是8.4萬元。

能買得起100萬房子的也就不差這8.4萬。

這樣物業費就全部收齊了,這樣業主會得到更好的服務,同時負擔也不至於太大,豈不是一舉兩得?

那現有的舊房怎麼辦?可以在買賣的時候,再補齊物業費。

如果他到房子,永遠不買賣,那就在拆遷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如果既不買賣,也不拆遷,那就在這套房子繼承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不信這套房子的主人,會永遠活著。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隨便的瞎想。

但我覺得物業公司現在的管理辦法已經走進了死衚衕,沒法再進行下去了。

這裡面核心的問題,還是物業費無法收多,業主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證,從而造成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長期的矛盾無法解決。

我想的辦法肯定會有很多不周全和漏洞之處,但是還是那句話,辦法總比困難多。

只要大家都來想辦法,這個問題就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江春水說


假如取消物業,比如讓阿里天貓,京東到家建立平臺,平臺上有各種收費服務,居民可選擇。水電沒煤氣本來都有公司收費,就讓各自公司管理,消防物聯網自動報警,小區警衛主要靠24小時無死角監控器!與公安局聯網!垃圾衛生由街道組織清理同水電煤氣費一同繳費。也能增加社區街道組織造血功能,緊密聯繫群眾!節省國家財政支出!國家各個職能部門都有了,街道環衛,消防,公安!水電氣公司!為什麼物業要二次收費?


kingqtl


不好意思!個人見解,讓大家見笑了!

首先主題所說的取消了物業小區的一切由哪管裡。不是業主非要取消物業公司,只是要我們所花的錢要對的上對應的服務。現在的物業公司把小區的衛生外包了;電梯維修外包了;小區綠化外包了;小區水電問題由水電的部門管理了;小區的地下車庫管理外包了!還有多少沒有外包呢?那麼我們要物業做什麼?!保修和物業,物業只是答覆已經報修了,其他的就是等!!比如說:公共區域衛生,既然外包了,怎麼能保證外包公司做到位了呢?這就要我們花錢請的物業公司來監督吧!可是沒人管!!類似的情況都有!

那麼我們還需要物業公司幹什麼?只是收取物業費嗎?給各位業主添堵嗎?!

個人建議,有考慮不全之處,請各位海涵!


心願62609066


取消物業公司,可以從小區內解決一批就業人員,還可以外聘專業工種。工資按市場價。大大降低了成本,業主自制發現問題解決也快,何樂而不為呢!


隨緣130


消防,有消防隊的管。

衛生,有環衛所的管。

水,有水電局的管。

電,有電力公司的管。

壞了要維修出錢就有人修。

你見過幾個物業的去掃過小區的地。

你見過幾個物業的去幫你修過水電。

物業也是出錢請人來怎的。


用戶7677300205794


這個問題提問的比較理性,至少能從實際上去考慮如果沒有物業,小區的管理問題。


實踐來看,並非是所有的小區都必須由物業公司管理,尤其是那些規模小、戶數少、缺乏配套設施的老舊多層住宅樓院,基本是由轄區的居委會代為管理。頂多委託環衛公司清運生活垃圾,由少量保潔人員打掃樓院樓道衛生。如果水電氣暖都是一戶一表直供到戶的話,老百姓可以直接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繳納費用,非常便利;某些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財政撥款,改善老舊樓院的居住環境,免費加設對講門、硬化院區場地、補栽綠化苗木等等,老百姓非常實惠,每月僅需繳納5-15元不等的衛生費(各地標準不同,也是通過公用事業卡每月劃扣),住的非常舒心。


但是,凡新建住宅小區,多為數百戶乃至上千戶的大型居住社區,規模大,戶數多,其配套設施齊全而複雜,必須實施綜合性的專業一體化管理,方能保證小區的正常運轉。

由此,《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新建小區自交付使用起,至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所謂“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是由開發商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服務。


當然,業主大會成立並選出業委會後,物權法明確了業主可以自行管理,不用物業公司。

但是怎麼個管法,通過什麼方式管,等等,目前相關法規在這些問題上沒有明確界定,可以說,所謂的“業主自治”,多數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

不管採用什麼方式,諸如本問題中的消防、衛生、水電等方面,必須由一個組織來調配人員統一組織實施。而新建大型小區的各類服務人員,少則幾十,多則上百,諸如消防中控、電梯運轉、秩序維護、高低壓配電等等設施及服務,非專業人員不可為之。

怎麼去統籌安排,如何協調各部門的橫向聯繫等等,對小區的管理組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問答中關於由社區居委會來替代物業公司的呼聲很高,總起來說,這是不現實的。

居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其分擔了街道辦的部分職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一方面,由居委會管理小區,缺乏法理依據。也是與我國房改政策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業主才是小區的真正主人,居委會介入小區管理,是對業主基於區分所有而擁有的

公共管理權的干涉。


由業委會組織實施自治,目前主要問題在於其法律定位上的模糊,其法律地位比較尷尬。

這個問題討論過多次了。只能說,要真正實現所謂的業主自治權利,還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海風116067626


其實完全沒必要擔心,各項服務都有專職人員,社區治安的話可以學習廣東這邊,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安排,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也完全不存在說安全問題。如果大小區需要單獨的相關服務,可以由業委會出面請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甚至業委會成員或者業主也可以進行有償或者無償服務。物業的存在真的有點匪夷所思。一個服務性質的公司,不管業主有沒有享受服務,享受什麼樣的服務,物業費卻是固定的,必須的,有點違背交易對等原則,而且現在很多物業簡直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壟斷小區搬運,干涉業主裝修,甚至對業主出入都嚴重干涉,這些都完全違背了服務這一初衷。物業可以存在,但物業的性質與管理必須要改變,物業相關費用的收取要合理合法公正公平,更重要是自願原則。要還物業一個服務的身份而非清一個“地主”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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