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命令、造謠…商南5人被處罰

當前我縣正處於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關鍵階段,但是,仍有人無視法律規定實施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對此,商南縣公安局予以嚴厲打擊。截至今日,商南縣發生涉疫事件5起,行政拘留1人,現將案件通報如下:

1、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

王某,男,漢族,42歲,住商南縣某某鎮某某村。王某某,男,漢族,30歲,住址同上。2020年1月19日,二人前往疫區湖北省十堰市,返回後未及時向鎮村報告曾經去過疫區的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王某、王某某各200元罰款。

李某某,男,漢族,40歲,住湖北省鄖西縣某某鄉某某村(常住商南縣某某鎮某某社區)。2020年2月13日,李某某前往疫區湖北省十堰市返回時,故意繞開疫情監測點後回家被發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李某某200元罰款。

洪某某,男,漢族,53歲,住湖北省十堰市某某縣某某鄉(暫住商南縣某某鎮某某村)。2020年2月13日15時許,洪某某從疫區湖北省十堰市某某縣返回商南時,繞開疫情監測點後回家被發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洪某某200元罰款。

2、阻礙執行職務

楊某某,男,漢族,46歲,住商南縣某某鎮某某社區。2020年2月11日11時許,在某某鎮某某店門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宣傳時,楊某某對工作人員謾罵推搡,其行為阻礙了依法執行職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處楊某某200元罰款。

3、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李某,女,漢族,28歲,住商南縣某某鎮某某村。2020年2月14日,李某在某某微信群裡轉發沒有核實有關疫情的信息和圖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李某五日拘留。

警方提醒:

當前,疫情防控已進入最關鍵時期。為了進一步遏制疫情擴散,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商南縣公安局對無視法律規定,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人員,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LJ)

拒不执行命令、造谣…商南5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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