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有業主委會,為什麼有些物業還那麼囂張?他們作為服務行業為什麼擺不正自己的位置?

古意盡然


這個話題分兩頭說:

一方面,業委會無法履職,盡職的形勢好業主大會賦予的權利。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細節,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的標準平次監督考核是否到位?說白了會不會管理?

另一方面,業委會是否和物業公司同流合汙?

業委會的工作是否需要和全體業主年度述職。

業委會的工作是否需要全體業主的點評?

說直白點,那就是業委會工作的監督機制是否健全。

沒有監督的管理都是空話。


邊遠業委會專家


社區居委會主任的老頭子是物業的承包頭。一個閒置多年的無業遊民。利用老婆子,是居委會主任。承包了我們小區的物業。揚言一年要買一輛寶馬。對小區的居民沒有任何承諾。服務項目是什麼?上來就要物業費。每戶收費三四百元。樓道照明費150。垃圾轉運費36塊錢。我們就想問一問你收上去的這些錢都幹什麼用了?我們小區兩千多戶。每年收上去的錢是115萬,


黑米86


物業就是花錢請來的大爺-

說說我家小區的物業,房子剛買的時候發就發現pvc管道破裂,陽臺漏水,玻璃進水,北邊房間牆面滲水,吊頂、牆紙都被泡了,當時就報修了,滿口答應儘快解決,4年過去了,就把北房間滲水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一個沒有解決,還恬不知恥的來要物業費,三年沒給了,我說什麼時間把我問題解決了,錢一分不少給你,他說要起訴我,我說你起訴的過來嗎,這棟樓光我知道的沒交物業費的就有5家


高園明月


在本人所在小區裡,是絕對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事情的。

小區有了業委會,還出現題主所說的“物業還那麼囂張”的情況,不外乎兩個原因:一個是業委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太弱;二是業委會的業務能力太弱。

業委會的業務能力包括主任的業務能力,以及各業委會委員的業務能力。而業務能力又包括政策法規的掌握能力、對小區各種基本情況的掌握能力,口才能力,學習能力,動手能力,等等。比如:物業公司對業委會稱,由於業主欠費,公司虧損了多少錢,因此有些工作安排不下去了。這個時候,如果業委會連該小區有多少業主交了費,欠費是多少,欠費率是多少,總交費是多少,除去物業工作人員的員工工資後,還剩多少,這些數字都不知道不掌握,那業委會也只能被哄騙的份。再比如,物業公司報表稱,本季度小區共支付公共電費幾萬元,還欠多少錢不足。這個時候,如果業委會連電梯電費、二次加壓供水電費、公共照明電費各是多少都不知道,連小區有多少個外接用電、充電的都不知道,這些外接用電、充電用了多少電,是否收了電費等等都不知道,那就是業委會的業務能力太弱了,物業公司報多少,就承認多少。時間長了,物業公司就會認為業委會就是個擺設。

再來說說業委會的組織動員能力,或者叫做號召能力。

所有的業主和業委會成員一定要搞清楚,小區裡的事情,即使產生了業委會,也絕對不能僅僅依靠業委會的那幾個成員來幹所有的事情的,這個即不現實,更是不可能長期堅持下去的。業委會僅僅是一個平臺,是組織動員業主為小區做事情的一個平臺。當然,我這裡所說的為小區做事情,絕對不是說代替物業公司人員去掃地、守大門、當保安,而是要成為真正的小區業主的一個角色。比如:本小區業委會就組織成立了業主代表團,而且,業委會成員不是業主代表團裡的成員喲,這是其一。其二,業委會還組織動員了小區業主,搭建了十個業主專門工作組,如業主工程技術組、業主考核組、業主思想工作組、業主財務監管組、業主護樓隊等等,這些業主工作組的成員,都是根據小區裡的業主的特長、專業特色,動員組織他們成立的。如我們的業主工程技術組,都是工程師以上的人才,有水電工程師、建築設計師等等,遇到小區此類方面的問題,業主工程技術組的人員就去查看,就可以把關。因為都是行家,物業公司就不可能做假了,是騙不了人的。碰到物業公司處理不了的事時,比如外來人員強鬧小區等,可以組織數十人的業主護樓隊前往震懾。

當然,這僅僅是我們的探索和嘗試,有的業主工作組已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發揮了良好的作用,有的業主工作組正在組織探索中。但我想,只要不斷摸索,不斷嘗試,總能找到好辦法的。

這方面的概念,可以關注“銳眼說小區”後,在文章列表裡找兩篇文章看看,一篇是《引導小區業主說出“我們的”業委會,看似小,實則大。》、《小區業主“委員會”是什麼意思?有多少人知道?》。

反過來說,如果小區裡成立了業委會後,廣大業主都抱著那是“他們”業委會的事,對業委會動員參加的活動,不參與,不支持,冷眼旁觀,那麼,再有熱心的業委會成員,時間長了也是不願意幹情的,況且也幹不了那麼多的事。又反過來說,當進入到這樣的小區,那麼多的業主都是縮頭烏龜,都不願意參與業委會組織的事,物業公司能不囂張嗎?那才是怪事。


銳眼說小區


不要以為業委會的都是聖人,有幾個業委會沒有被物業拿下的?本該代表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的業委會,現實當中基本站到了業主對立面,而業委會的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國土房管局。。。)都不願意過多涉入對小區業委會的監督管理,只要不出大問題,她們也是懶的管的。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我們小區業委會17年小區物業前期管理合同到期,根本不開業主大會就和物業續簽了合同!19年業委會任期已滿,街道和社區也沒組織換屆選舉,現在馬上六月了,業委會依然是那夥人把持!當然,小區業主心不齊,力不往一處使跟小區髒亂差也有關係,任何問題不可能是一方造成的,如果能把轄區內小區居民質量納入各級政府硬考核目標,我相信這個全社會普遍的矛盾是有可能逐步解決的!


冰涼的小腳丫810


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多半是有開發商導致的。一般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招來的。因為小區入住初期,住戶不多,想組建業主委員會也不可能。就此,絕大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由開發商引進的。所以,物業公司對開發商是言聽計從,沒把真正的主人——業主當成主人。這才是催生了當今社會業主與物業矛盾叢生的根源。

只有找準病根兒才能對症下藥。群眾有難題了,自己解決不了,就得需要政府出手幫助解決。不然,靠群眾去打私架,只會越來越糟。所以,政府也應該為廣大業主操操心。

根據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根源,建議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法規,強化政府相關部門和社區組織的協調服務職能。1. 小區開盤先期的物業管理可由開發商負責;2. 按小區房屋套數計算,小區入住率達到二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二,街道或社區居委會就應該組織業主民主選舉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日後的物業管理;3. 業主委員會實行民主選舉,代表業主僱傭物業公司或者其他人員做好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4.無論哪個階段,收取物業費的標準都要執行上級相關規定,定期公佈收費明目、依據、支出明細,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人立場


這個問題提的好。

一個小區,物業管理機構的健全,是搞好物業管理基夲條件,《山東省物業管理(草案)的說明》強調指出,業主已入住戶數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都必須成立首次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意在要求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重視業主大會組織建設工作,在居委會監督和指導下,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是理順物業管理秩序,建設美麗和諧家園的重要保障。

有的小區,雖然有了業委會,為什麼物業還那麼囂張?這個業委會一定有問題,一是不履行業主委員會職責,二是獨斷專行,未經業主大會的批准,擅自處置業主共同事務,直接侵害業主利益,有的失職不作為,有的甚至得到物業的好處反而為物業服務,助長了物業公司的不法行為。

業主是物業管理的責任主體,業主委員會是這個主體的代表,因此業主委員會是搞好物管理責任機構,這個機構昏頭轉向,失職不作為,將是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打擊和破壞,反映了落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成立和規範業主委員會的行為,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的緊迫性。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夲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根據上款的規定,街道和社區應加強對業委的監督和指工作,因為業主委員會成員,絕大多數不董法,不熟悉物業條例所設定的法線制度,建議對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培訓,網上報道,上海和成都出臺了培訓業主委員會的方案,這是很好的措施,不僅提高了業委會成員的法律知識,也提高了工作能力,也規範了業委會的行為。

為了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應當在街道|和居委會監督和指導下,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山東省條例第三十七條):

(一)召集並主持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屐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業主大會賦於的其他職責。

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一般採取書面業主大會會議形式,一戶一份,報告內容主要是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物業管理取得的成績,同時公佈業主共有收益資金賬目(廣告費,場地停車費,物業管理用房出租費等),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徵詢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等。這是業委會的基夲工作,讓業主大會每個成員瞭解小區物業管理運作情況,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渠道,多數矛盾都是不知情造成的。但在實踐中,很多業主委員不履行本條例的規定,不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不工作,有的不知道業主委員如何開展工作。迂到這種情況,業主可以真接要求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也可以向街道和社區反映,請求街道和社區監督和指導業委會依法履行職責。

業主委員會要充分發揮作用,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業委會在街道和社區的監督和指導下,積極開展工作,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認真履行物業合同,及時制止物業公司濫漲價,亂收費,捆綁收費,甚至惡意傷人的不法行為,督促物業服務到位,使物業提高服務質量,以優質服務,誠信服務取信業主,共同打選和諧幸福社區。


小區美好


首先你得確保業委會是不是真心的想為業主辦事。

在新小區交付以後一般都會開始推舉業委會,有的人真的是想著為了大家也為了自己的居住環境能夠更好而去參選進入業委會,而有的人純粹只是為了自己能夠在業委會中有一點小便宜可以佔。

而那種純粹只是為了佔便宜的,您覺得小區會有的安寧?既然是為了佔便宜去的,物業也喜歡這種委員或者主任,稍微使點好處就可以任其擺佈。

所以在推舉業委會的時候,業主自己更得上心,雖然很難鑑別真正的人品。但是也不能盲目的給點利益就選誰,畢竟最後羊毛都出在自己的身上。對於有問題的業委會,業主也不能任其囂張,該換就得換。

其實還有一點,業主對於為自己服務的業委會也不能扣扣索索,見不得別人得一點好處。畢竟別人也是利用空餘時間為大家服務,該有的待遇給上,稍微提高點福利也不能讓人寒了心。

對於物業的惡行,業委會可以監督改正,如果實在不滿意,可以進行招投標。選擇更好的物業,實在不行可以進行小區自治,罷免物業。業委會的權利很大,一定要好好利用。

回答不易,感謝點個關注。


256度的灰


反腐要進小區,將貪腐的最後一公里打掉。小區物業,業委會,開發商,居委會,中間的關係看似簡單,卻非常複雜錯亂。一條腐敗鏈這些人綁在不同節點,為了撈取各自利益互相扯皮,勾心鬥角,有時互送好處,各取所需。業主花費很多錢購房,不知不覺間卻掉入了一個深不見底的惡性旋窩,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並不因你不欠錢而消失,生活難以順心,有生不完的氣。


邁夫閏德


物業是服務項業,這是物業性質決定的。但,在現實中,不少物業在業主委員會主任等的縱容下,成了請來的“老人“。我們瀘州教委宿舍小區,不知誰介紹的物業從業人員,64戶業主的門衛、清衛、收發本按合同由他承擔,小區為他提供門衛房(兩間)、居家住房二間加廁一間、水電包乾,月酬金兩千另加外單位臨時停車費、夜間人員進出小區開門費2元/次都由他自收自得。但此物業人員根本不盡職守,門衛和收發不搞,住戶垃圾承包他人(倒垃圾,紙殼歸倒垃圾人),他還在另外兩個小區承包垃圾收積和傾到工作,一個月算下有五千左右的工資收入!由於工資輕鬆、大部份時間夥同小區業主打大貳,十分悠閒,誰要說他不是,就可能被業主委員會主任訓斥:我又沒得一分好處費,我都是盡義務的,你把他下了,你去找吧。那個想當這個呆人呢,算了,由他去吧,反正每月二十五元給他就完了。(小區停車三十元一月,有一筆收入作為小區開支公積金)不夠的在公積金裡列支。哈哈,這個應為經驗推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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