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奕霖媽媽
疫情期間員工不請假不到崗怎麼處理的問題,我想請問題主,員工所在地是否封閉?交通運輸是否停運?企業有沒有向員工打電話,發微信通知到了沒有?員工家庭是否發生了變故或本人有病或有其它因素不請假不到崗就直接處理有欠妥的地方。我建議企業打電話或發微信,告知員工必須到崗,不到崗按單位規章制度處理。如果員工無任何正當理由也不請假,在單位告知的情況下拒絕上崗,可以依法依規處理,把處理決定用微信或郵寄方式通知本人,在規定期限內員工不申訴,無異議,處理決定生效!!
交通事故勞動工傷諮詢
對待不請假,不報備,不接電話的直接按照國家規定內進行辭退,自離處理。
一、職工的休息休假問題 針對疫情國家統一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上海市另行出臺對應方案將假期延長至2月8日。在此期間,針對已提前復工的企業,職工已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休息日定性國家發佈通知延長的春節假期,而並非法定節假日。而對於各省市自行規定的延遲復工期間,應當考慮到延遲復工的目的,並非增加休息休假,而是減少人員流動,提前復工的職工建議按照正常出勤定性即可。 二、假期期間職工的薪資待遇問題 對於已返崗的職工,國家統一延長的春節假期的薪資待遇可以按照休息日規定處理,對於職工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的,應當發放2倍的工資。對於各省市自行規定的延遲復工期間,提前復工的職工建議按照正常出勤正常發放工資即可。 對於未返崗或者企業仍未復工的情況,兼顧企業與職工利益平衡的原則,工資待遇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實際發放時基本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四、職工根據政府部門的通知自行隔離的14天,是否應當支付工資?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要求從外地返崗工作的人員先自行隔離14天。在14天裡,企業應當落實隔離的要求,安排職工在家遠程辦公或安排職工休帶薪年假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 五、職工被感染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於工傷嗎? 職工不幸染病(僅指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為工傷,需要區分染病原因。 根據《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為工傷。 前述“醫護人員”即為奮戰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相關工作人員”是指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的隔離組織、實施人員。 其他人員不幸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原則上不認定為工傷,包括因出差而不幸感染者。但如果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現感染且在48小時內醫治無效死亡的,可申請認定為視同工傷。 如果醫療機構職工受單位安排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的,發生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尤其是因此死亡的,應當在法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對於非醫療機構的其他單位,職工主張工傷的,可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由工傷認定部門進行認定是否為工傷。 六、職工被傳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醫療期如何計算? 醫療期是指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被確診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則從其被確診之日起執行醫療期政策,其隔離時間,不計算在職工依法應享受的醫療期之內。根據有關規定,醫療期應按以下標準執行(上海等地有不同規定的,按照當地的醫療期標準執行): 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20年1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1月5日至4月4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七、職工在醫療期可以獲得什麼醫療待遇? 依據國家衛健委和財政部發布的政策,對於因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享有以下醫療待遇: (1)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2)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3)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但是,如果職工沒有參加醫療保險,則應當由醫療保險支付的待遇費用將由單位承擔。 八、因受疫情影響致不能按期到崗的職工應當如何復工?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因受疫情影響致不能按期到崗的,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先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企業也可以採用錯時和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九、職工是否能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為由,拒絕上班? 有條件的職工可以在家辦公;亦可引導職工主動辭職;職工不履行請假手續或不辭而別的,公司及時通知職工返崗。在上述情況下職工無故未返崗上班的,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給予處理。 十、職工曾經患過傳染病,再返崗工作,公司拒絕是否合法? 經治療後或隔離以後經確診無風險的,用人單位無權拒絕曾患病職工返回工作崗位,應當接受職工返回工作。當然,單位亦可選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通過各渠道明確禁止以下特殊職工未經許可返崗工作,明確通知禁止14天以內有湖北接觸史、以及有咳嗽、發熱等症狀的職工返崗工作,重申勞動紀律。經確診安全,獲公司審批後方可返崗工作。 十一、職工所在的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職工因此被裁員是否合法?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十二、職工患病期間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的,勞動合同能否被解除?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十三、如果職工拒絕接受檢疫,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對於患有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單位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單位職工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不予以配合,或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情節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十四、受本次疫情影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如何處理?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奮鬥中的韓先森
我來回答一下您的問題
不管什麼情況,不請假是不對的,公司有制度,完全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針對不到崗的情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 因交通管制無法到崗,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在特殊時期給予照顧,並讓員工在家工作,安撫好員工,儘可能降低未返崗而導致的工作損失,建議恢復交通後返回做好防護並返回工作崗位。
第二,因返回工作城市被繼續隔離14天而無法到崗,這個要根據國家規定處理,國家規定的這14天裡,按正常工作計算,不得剋扣工資。
第三 因接觸病例而導致的被隔離無法返崗的,我建議按不可抗力因素處理。
第四 員工既沒有被隔離,也沒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故不到崗,也不請假說明情況,任何公司都有制度,對於這種無故不到崗又不請假的行為一般按曠工處理,達到開除條件的,予以開除。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職場縱橫談
疫情期間員工不請假,不到崗怎麼處理?這個問題你不用擔心,不會處理的,因為這是意外的,不可抗力的爆發的特殊因素,不是因為你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因此,不會對你做任何的處理和追究。
另一方面,全國各地針對疫情期間職工不能按時返工和上班的情況都做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和照顧性的文件規定。全國各地的政府都拿出財政的補貼來支持各企事業單位的復工,對員工的培訓,交通費的補貼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幫助;有的用工單位甚至義務包機包車迎接員工回廠上班工作。
因此,異常期間員工不請假,不上班是不會受到任何追究的。
金牌高考志願填報專家
目前仍未全面復工,工作當地主管部門要核查,企業是否具備復工條件:1、工作環境的防疫工作是否每天消殺;2、防護物質是否準備充分;3、到崗人員要進行14天隔離觀察;4、設卡檢查,每天早晚對所有進出人員進行體溫監測
公司應該會酌情處理,不記曠工,但為了保險起見,建議你去當地村委或社區,開個無法出行證明
湖南看飛雞
2020年的疫情是特殊的情況,全世界都高度重視,尤其是咱們中國。國家為全世界做貢獻,及時止損。
工作分幾種情況對待:
第一種,必須上崗的,政府機關部門安排的崗位,一定做好防護,確保個人安危的工作,同時定期休息,做到飲食起居合理安排。
第二種,政府部門限制的崗位,但是有條件在家裡做的,進行必要合理工作。
第三種,完全不能出門的崗位,在家保證不出門就是上班了,我們都開心啊!工資照發,以後再補損嘛!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
身體健康,就是革命的本錢!
非常時期,非常對待!
我們都是一家人!
襪賽自媒體
第一點,公司有制度規定幾天曠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如果有,那麼公司可以通過短信,微信,快遞等方式通知員工,不按時提交相關不到崗證明的,公司將以曠工解除,超過曠工天數後公司再通知解除。
第二點,如果公司沒有制度,那麼通知的次數要增加至少一次,如果員工仍然不管不顧,那麼解除勞動關係的風險較小。
總之,要證明公司已履行了通知義務是關鍵,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自己有客觀原因的,那麼解除就是合法的。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
晉科律師談法
1、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生效的規章制度,給員工發送要求上班的通知;
2、如果員工以道路封閉、村子封閉為由拒不到崗,可以要求員工提交證明;
3、如果員工即不上班,也不提交證明,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啟動辭退程序。
青島牛南希律師
1.企業可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2.還可以企業進行與員工主動聯繫 瞭解不請假不到崗的原因,如果是被隔離了或其他原因可以讓員工提供證明 。而後企業在與員工協商直至雙方都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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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og石一堅
建議人事這塊打個電話問問是什麼原因?是沒有收到開工的通知?打算離職不來了?還是他所在地區因為疫情的原因管控嚴重?或者是家裡有什麼突發事件?……然後根據具體原因酌情處理。
如果是本人不打算來了?那還是尊重他的選擇吧!僱傭關係本來也是一種雙向選擇。如果這個崗位比較特殊,一時沒辦法完成工作的交接或者直接找其他人代替,可以合理溝通。當然如果對方卻是真有自己的選擇,那最好也有心理準備。
如果是疫情原因,可以溝通適當延長假期,或者停薪留職等。或者是建議員工當地開放行證明,公司這邊開接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