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大保險公司保險到底該不該信?為什麼?

神評者JohnWang


沒有任何行業是完全沒有任何糾紛的,哪怕是國家社保,也會有糾紛,所以與其問保險該不該信,不如想想,自己有沒有更為可靠的其它方法。如果沒有,那麼保險也不失為最佳選項。

其實關於保險套路、保險理賠糾紛等,並沒有那麼可怕,只是在網絡渲染有些過了。任何行業,任何產品,都是有自己的規則的,保險也同樣。雖然有些時候,保險公司的拒賠確實有違契約精神,但是那也是少數,絕大部分的保險糾紛都是有依據的,比如沒過猶豫期、保險失效、沒有履行誠信如實告知義務、超出保險責任等等。

當然,保險條款相對於很多人來說是還是過於複雜了,但是我們要做的不是“逆水行舟”,而是“順勢而為”。既然現在沒有比保險更好的風險解決方案,我們與其跟保險“死磕”,不如好好了解一些保險知識,或者找專業的人好好合作,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這就好像國內剛剛開始有電視機的時候,你說電視機壞了該怎麼辦,可能剛開始沒多少人懂,花大價錢買了電視,萬一弄壞了連修的人都沒有。即便到了現在,家電市場這麼成熟,但是質保售後問題仍然層出不窮。哪怕就算格力、華為這些國內的頂級公司,同樣不能做到100%令客戶滿意。

所以,保險市場有問題,咱們得承認。但是你說保險真的一無是處,那就有點過了。該不該信保險,你看著辦。有時候,選對賣保險的業務員,可能比保險更重要。


老萌有個存錢罐


很高興回答樓主中國各大保險公司能不能信?為什麼這個問題?

首先樓主既然已經問了這個問題說明已經開始對保險不信任了,這也很好理解,因為當今的保險充斥著各種欺騙,但是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樓主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欺騙消費者,但是保險業務員有可能會欺騙,目的就是賣保險,賺取佣金,所以我分幾點說明。

1.保險業務員不是保險公司員工,是屬於保險代理人,也就是說其實給我們賣保險人的人都是保險代理,他們有的全職,有的是兼職,都是為了賺取佣金去進行銷售。經常是籤合同說得一套,等到理賠時候又是一套。所以這就需要我們自身能仔細審核保險合同,提高保險水平,對保險代理人欺騙說不。

2.從保險條款來說,各保險公司設置的保險一定是趨利的。保險公司是要賺錢的,所以能拿到保險理賠畢竟是少數人。所以保險條款有的時候設置不合理,這就需要我們張大雙眼進行辨別,貨比三家,如果真是保險條款設置有問題可以進行起訴,由法院進行裁決。

3.保險做為一種風險轉嫁手段來說,一定是可信的,而且像人壽保險、太平洋保險都是屬於國有保險公司,但是在買保險的時候還是要進行綜合選擇和辨別。



致三十歲努力拼搏的你


而中國各大保險公司,包括人保、太平洋、平安、甚至安邦等保險集團都是經過國家嚴格審批,持有各類相關經營牌照並依照保險相關規定經營的保險企業也沒有什麼可以去質疑的。

然而,現實中,為何總有保險公司或者保險產品被質疑的情況發生呢?

其實關鍵出在了保險的銷售環節,我們知道保險銷售尤其是壽險產品的提成比例其實是比較高的,這也是因為保險業務員的薪酬結構決定的,很多銷售的底薪很低,大多數都是靠銷售提成,這就導致一部分銷售人員在介紹產品時故意誇大產品的收益率或者理賠的好處,而刻意忽略或者隱瞞理賠的條件,而保險產品本身的設計又來自於專業精算師團隊,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其實是一門非常好的生意。

但是,保險的理賠條款實際上又是非常嚴格,畢竟市場裡還有很多可以騙取保險的人呢,所以,考慮問題不能只站在一個角度,而要經常換位思考,大家其實可以想一想,如果保險理賠那麼容易,投保人總是一本萬利,那保險公司還能存在麼?任何在商業上不可持續的產品都是沒有生命力的。

那在選擇保險產品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如何規避來自保險的風險呢?

首先,我覺得作為一個現代人,不要刻意迴避甚至憎惡保險,這種態度本身就是不可取的,就每個個體來說,意外險、重疾險、個別財產險、社保都是非常好的險種,這肯定是需要的。

其次,要多學習一些基本的保險知識,什麼樣的保險應該買,什麼樣的保險適合我們,什麼樣的保險其實並不需要,這些都是可以通過學習瞭解的,既然躲不開保險,那麼就積極主動的學習,這才是正常的心態。

再次呢,最好有一位真正懂行的,保險專業的朋友。當然是家人也可以,畢竟每個專業都是每個專業的特點,有時候,我們即使再努力,一些行業的內部知識也是很難了解的。

最後,一定要學會自己研讀保險產品的細節條款,不要怕麻煩,你付了錢,對方提供了服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何約定都在條款裡,不懂就問,現在諮詢的渠道也很多。

所以說,保險公司其實沒什麼可懷疑的,我們需要改變的是買保險的方式而已。



投資和理財那些事兒


其實很簡單,你想購買的險種自己首先得弄清楚:一,你想購買醫療保險,就是平時的住院報銷和每日補助;二,購買的重疾險,就是在發生重疾的視乎申請賠償;三,意外險,就是平常發生意外的時候才賠償的;四,理財險,就是把一部分錢用來理財獲取更高的性價比;五,分紅險,就是孩子入的上完高中和大學之後領的分紅保險。六,防癌險,針對現在高頻率發生的癌症保險;舉個例子:我孩子的姨夫買了一份重疾險,他當時是開十輪給人家拉土,某一天不小心從車上摔下來了,住了醫院,打了鋼板,當時入院的時候問他報銷從哪報?他說有農村合作醫療和一份商業險,所以保險起見先報合作醫療。之後出院的時候想報商業險,但是不給報?我跟他們解釋了,你入的重疾險,在發生意外的時候就是不能報啊,只有在發生重疾的時候才報。但是他們打心眼裡就認為保險不靠譜。你說這不就是銷售員在銷售保險的時候沒講清楚嗎

.個人覺得保險指的信賴!


快樂阿修羅


謝謝能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非常碰巧,我讀過一篇文章,裡面有這麼一段話:保險的作用是生有所備、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死有所留、殘有所靠。

那麼問題來了,說的這麼好為什麼有部分人卻對保險有所不信任呢?

其一是因為個別案例在理賠或者返保時與投保人想象的不太一樣,有時候還會出現拒賠的情況。是保險公司說了不算嗎?肯定不是,做為一個正規合法的公司,在法制社會的今天,白紙黑字的合同面前,保險公司不會也不能這麼做。問題就出在我們投保前沒有詳細瞭解保險條例。

其二呢就是有部分人沒有憂患意識,覺得意外或者疾病從來都是別人的事,離自己很遙遠。其實不止是我,應該是大家都會希望所有人都平安健康,快快樂樂的。但事實卻是事故每天都在上演,醫院每天都會接納新的病人。

由此看來,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給自己和家人準備一份適當的保險尤為必要,用不到我們平平安安皆大歡喜,萬一遇事了,也有個保障。重要的是投保時必須弄明白合同條例,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健康告知等。


持之以恆乃王道


人有五險一金保平安,保險公司有四金一險保安全。作為金融體系最強調安全性的分支,保險行業具有三大安全體系,即設立條件嚴苛、監管過程嚴格、事後預案完善。其中監管嚴格就是通過四金一險制度保障的,包括保證金、責任準備金、公積金、保險保障基金和再保險制度。所以沒聽過的保險公司也是靠譜的。


七彩鹿說保


保險可信,但保險業務員別輕信!

銀保監會對整個保險行業的監管是一視同仁的,監管包括保險公司的安全合規經營,產品的精算設計等……

而《保險法》同時明確了保險人(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且處理保險糾紛,一直是比較偏向“投保一方利益”的。

為什麼業務員的話別輕信,一直以來,保險公司的絕大多數培訓都是出於銷售的目的,更多的是銷售技巧而非專業知識,很多的業務員“講公司,講產品,講自己”做的很好,但一問他條款相關問題,大多是一問三不知,對於條款把握不準。誤導宣傳,誤導銷售,誇大收益的違規現象屢見不鮮。



保而易見


總體來說,保險產品本身完全是可以信任的,保險公司相對可信,但對保險公司的銷售代理們要提起足夠的警惕。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有以下方面:

首先,保險產品都是採用合同的形式呈現的,白紙黑字詳盡的表述了合同訂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關保險的保障範圍、賠付條件、繳費事項、賠付金額等等都逐條羅列清楚的,合同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當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因此保險產品本身而言是可信的。

其次,就保險公司而言,保險業務關聯千家萬戶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從發起設立到正常運營國家都有專門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專業的機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規範和管理,要求十分嚴格。

1.保險公司的發起設立是有可信基礎的。《保險法》第68條規定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第69條規定保險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實繳資金,第70條規定設立必須向銀保監會書面申請並提供可行性報告、籌建方案和財務會計報告。

2.保險公司的運營管理是有監管規範要求的。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保險資金不能用於存款在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直接從事房地產、不能進行創業風險投資、不能購買ST股票這從根本就確保了來源於投保人的保險資金不去進行高風險的運作。同時,保險公司必須每季度向社會公眾披露償付充足率,銀保監會還會定期不定期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指導。

3.一般保險公司還會給現有保險業務買保險,通過再保險業務合理的轉移降低已有業務風險,確保風險不會集中爆發進而影響到整體的正常運營。

4.理論上可以破產,但實際上國家會採取事前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證金和事後接管等多項措施確保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失。

《保險法》第92條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保險法》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硬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用於被撤銷或破產時向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救濟,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國務院制定。

《保險法》第97條規定,保險公司硬當按照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銀保監會指定銀行,專項用於清償債務不能挪用。

綜上,保險公司本身還是相對可信的。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其實中國保險行業一直以來的大量負面形象、負面評價和信譽受損都直接源自於保險公司獨特的運作方式和極度功利化缺乏專業素養的從業人員們,與保險業務本身關係不大。

我國的保險業務發展歷史較短,普通民眾對於保險知識儲備和認識瞭解很少,為了快速發展業務保險公司普遍採用了直銷模式和熟人營銷的方法,過分重視銷售結果輕視人員培養和培訓,甚至一定程度上來說保險公司招員工就是在招客戶,員工到崗後尚未對自身工作、產品有充分了解的時候就被灌輸各種營銷話術鼓勵殺熟開單,再加以嚴酷的考核制度沒業績就走人,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保險從業人員不專業、故意誤導甚至欺瞞客戶購買保險的情況,很多人在人情面子的影響下稀裡糊塗買了保險,發生風險進行理賠的時候因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標準而導致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在信息和知識儲備不對稱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對保險銷售代理們保持足夠的警惕,買保險應以充分了解保險合同為基礎,少買人情賬多聽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地中沒有海


說實話,這個答案我已經寫了好久了,贊也不算多,所以一直沒有什麼修改的想法,而且就我個人而言,現在已經不從事這個行業了,也沒什麼談及它的必要,但是今天偶然看了眼評論,覺得很多人還是沒明白這個答案究竟要說什麼。

保險好與壞,沒人去定義,它僅僅作為一個商品獨立的存在於這個社會。

養老保險被多少人吐槽,你看有幾個人不交。保險當然是個好東西,但它說的是保險意識和保險行為,而不是某樣產品,所以不要總提什麼內幕啊,專業啊,要不你就把道理說清,要不你就無法停止普通人對保險的質疑。

以前,我就是賣保險的,直到有一天

一個賣的很好的險種被下架了,我以為是有什麼條款上的漏洞,或者是邏輯上有問題,

然而,並不是,僅僅是在核算的時候,發現這個險種對顧客有利,保費設計偏低了。很多顧客都慕名前來,指定買這個險種。公司賠錢了....

我才知道,原來不是我水平高,也不是我對保險理解的透徹,僅僅是因為這就是一個好東西,所以才有人來買,以前我們都說顧客不懂保險,可是又有幾個人懂證券?懂房產?懂投資呢?

保險產品再吹的天花亂墜,它最終就是一件商品,是商品就有價值和價格,價格符合價值就是一件好商品。

可能會有保險大V質問我,哦,那合著保險公司就得賠錢賺吆喝唄?

我不是說保險公司就得賠錢,可是為什麼那麼多可能發生糾紛的條款你們不去解決,有那麼多明顯是騙人的險種你們不去下架,有那麼多水平不過關的業務員你們不去清理,偏偏一個讓你們賠錢的險種,你們就急不可耐的下架了?

想起那個笑話,一個ATM壞了,不吐錢的時候,銀行說明天來修,多吐錢的時候,銀行馬上就來了

在商言商,我在這裡對保險業並不做 好 壞的評價,

10年前就有人說買保險被騙了,當時的解釋是被騙者沒看明白保險條款,

10年後保險條款越來越詳細,可是還是有人說自己被騙,為什麼?

保險就是個商品,合適自然有人買,不合適就沒人買,所以你們不用再解釋保險有多重要,有多好了,我們都知道吃蘋果有益健康,可是如果一個蘋果賣100塊錢的話,那不會有人買的。



債務整理才先生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對保險公司的誤區,來自於我們身邊的銷售者和我們自己。

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白紙黑字,寫清楚了保險責任。在免責條款中也載明免賠。

有時是那個銷售者為了賣掉產品賺取佣金,於是在說明產品本身誇大產品。

有時是我們這些購買者僥倖心理,未如實告知,過度相信身邊銷售者(中國式買賣是認圈子,認熟臉)

如果,我們購買時,想清楚想通過保險解決哪些問題,自己看看條款中保險責任的部分,如實告知。不要期望誇張回報率。國內國外產品其實是大同小異的,有些國家的保險已經是負利率時代的產品了,那些國家的人也會在中國買保險,因為在對方眼裡我們也是他們的國外。

考慮意外,就是意外,買多少賠償,交多少年,到期沒錢返還的便宜,到期返還的貴。不要指望到期又返還還分紅。

考慮疾病的,就是重疾產品,發生疾病需要賠多少,能降低我們不工作的損失?到什麼年齡需要解約或者終身不生病留給家人,還是約好時間轉換成錢。這三種方式下產品會不同。

有機會,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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