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毅清
律師是去陳述所謂的是與非給法官聽,然後法官再依法做判斷!所以律師是給壞人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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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一定非要請律師,但是要讓律師朋友幫你把把關,按照規定的格式準備證據,訴狀和答辯狀可以增加你打官司的贏的機率。今年年初經歷了一起官司,我是第三被告,被索賠金額180萬,當時接到這個法院的傳票的時候,內心都涼了,如果這180萬讓自己賠兩成的話,基本上要白乾一兩年。但是最後我贏了官司,也沒有請律師出庭,但讓律師幫我出了主意。
在網上找了很多的運輸方式,但是發現都不是很完整,因為網上的答辯狀都是根據具體的案例寫的,格式也有一定的參照性,但是不完整。熬夜了三天,終於寫了一篇答辯狀,後面剛好有位律師的朋友邀請他幫我把把關,結果律師朋友10分鐘把答辯狀改了過後,我自己發現這真的專業的事還需要專業的人幹。
所有的法律公文都有嚴格的格式,另外的話要參照具體的法律法規,還要提交相關的證據鏈,如果不懂這些,沒有證據,那就等於聽天由命了。
想做律師必須要拿到法律的A證,而且要經過多年的實踐,熟悉各種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也不能找證據,那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現在的法律糾紛一般是要舉證,如果不熟悉相關的法律,你都不知道找什麼樣的證據。
以上是一個培訓師,對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的看法,說說看你有接觸過相關的法律糾紛嗎?當時有沒有請律師?官司贏了嗎?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我是楊景雲,更多的職場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培訓師楊景雲
這個問題,我是最有資格回答的,我在2018年看過陽光下的法庭後,意氣風發的打了三場官司,年初時法官很客氣、很熱情,因為案子簡單,我只是讓律師指導了一下,沒請律師,但雖著電視劇熱度的消失,法院也陌生起來,幾個簡單的案子變複雜了,打到今年也沒結束,被告也跑了,麻煩。通過我一年多的經歷,總結出以下幾點:1、打官司一定要抱著赴死的精神,2、一定要找有正義感的律師,3、開庭時一定要錄像,免得合法權利被糊弄。4、現實與電視局截然不同,萬不得已,千萬別走這一步,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
孫家核桃扁食
我最近要起訴一家公司。我入股了,這家公司。老闆不給我分紅。原因是我入股的本金,是我客戶給我的,老闆把利潤給我客戶了。找了律師,交了三萬律師費,十幾天過去了。說是材料交到法院了。然後沒音信了。。座標上海。。
最亮的星耀
一起官司或案件能否得到公正正確的判決,一般取決於兩個方面,第一,法官的專業知識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證據是否充足確鑿,是否合法有效。我國現在有比較完善的司法體系,如果對一審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還有多種救濟途徑,所以對第一點不必太擔心。很多人一輩子也沒有打過官司,有的人收到律師函或法院的傳票直接蒙圈,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知道,很惘然,這時候就體現了律師的作用。
通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很多官司敗就敗在證據不足。法官是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裁決的,至於證據是否充足合法有效,則需要雙方當庭控辯。有時受害方由於證據不足讓加害方逃脫制裁也不鮮見。律師作為法律的專業人士,可以代理原告或被告完成整過訴訟過程,幫助當事人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尋找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和證據漏洞,把握程序合法,儘可能贏得官司,或減少損失或減輕處罰。
律師的服務對象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官。當遇到比較複雜的官司時候,聘請律師不失為一個合適的選擇,至於律師費就要考量成本與收益了。
鴻運當頭YH
律師,在中國他是名副其實的中間人,起黃牛的作用,他們遊走於法官和當事人之間,他們也是執法人員的工具。
大保225329345
實話實說,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沒有接觸過法庭打官司這種事情,所以,對於打官司為什麼一定要請律師這種事、不是很瞭解。
但是,自從上了頭條網之後,知道的事情越來越多了。現在也知道了、打官司如果不請律師的話、還真的不行。比如(這個比如是假設的):
比如唐爽、周立波打官司,如果兩個人都沒有請律師的話,那麼,這兩個人在法庭上,A說B是白眼狼陰謀栽贓陷害,B說A是癮君子吸一口。
如果說,我說的是如果,如果說法官的觀點偏向於唐爽、或者偏向於周立波的話,那麼這個偏見,就無法給審判帶來公平和正義。
比如一份周立波的“驗毒檢測報告單”,網絡上就有兩種說法,有人就認為這是周立波吸毒的鐵證,周立波難逃法網。有人則認為這僅僅是一份驗毒檢測報告單,無論任何人去驗毒都有這樣的一份“報告單”。
在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這就需要雙方律師的舉證和辯護了。
所以,打官司聘請律師,就顯得非常的有必要,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跟進2020
律師是幾千年的漏洞,判案跟本不需要什麼律師,他們的存在只會增加黑白顛倒。真理勝過雄辯,何必要什麼狗屁律師。
黃高生5
我從法官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首先,案件中有律師代理,會比較好溝通。
舉個例子,有一個案子,當事人沒有請律師,但又怕自己在法庭上應付不過來,所以找了個朋友過來。
還沒開庭,這個朋友就做到了被告席上。
我詢問他,與當事人什麼關係,有無代理手續,他一臉茫然。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代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所在社區或單位推薦的人,而且在推薦中要明確推薦的理由。
我告訴他這些後,他還是不懂。
當我叫他離開被告席時,這個當事人和他朋友就急了,認為法官偏袒對方,義正言辭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委託任何人代理!
真是暈啊!連基本的代理法律知識都不懂,還來幫朋友打官司,這不是坑朋友嗎?!
而如果有律師參與訴訟中,我把這些法律知識告訴律師,律師就能理解,自然也就會配合。
第二,法官不是神仙,既無法預測未來,也沒辦法回到過去查明真相。
很多人有個誤區,覺得事實本該如此,為什麼最後法官視而不見,作出錯誤判決呢?
其實這個事實只是一方當事人所知道的事實,但要證明這個事實,還還需要證據。
比如你說這個老房子是三十年前,父母和你出資建房的,弟弟妹妹沒有出錢。
有可能你說的是事實。
但是法庭上你弟弟妹妹信誓旦旦的說,這個房子當年他們也出錢的。
那你叫法官怎麼判斷,三十年前的帳叫法官怎麼查?房子都沒了,老人也去世了,法官總不能掐指一算,就算出誰出錢吧。
所以,這時候就需要律師出來提供證據了,比如當年的建房審批報告中註明,弟弟妹妹還在上學,不可能有經濟收入,從而法官推斷出弟弟妹妹沒有出資。
最後,還想說的,法官站在中立的角度,力圖明辨是非,作出公正判決。但有些人心裡的是非對錯的標準僅僅是以自己的利益作為衡量標準。
自己勝訴了,就是公正的。敗訴了,就是顛倒是非。如果價值標準真是這樣,法官無法做到讓雙方都滿意。
而有律師參與的情況下,當判決下來以後,有些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還是會和當事人解釋判決的理由,讓當事人服判。這也是律師的價值。
法先生說婚姻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大家好,我是城市問答專家@北京範兒。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沒錯,法官是可以分辨對與錯,是與非的。可您作為一個當事人要把事情給說清楚啊。當然咱們也別讓電視上的律師形象給耽誤了。真正的法庭沒有那麼戲劇化,相對來說還很枯燥。我剛才說的要說清楚很多事,就需要專業的知識。您自己說的話和法庭上說的話有根本的區別。這您可能沒有想到。當然,在法庭上您作為一個老百姓,說普通話就可以了,可這時候就需要法官自己用法律術語把您的話篩選一遍,翻譯一遍,無形中就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還有,您的陳述,會有很多不在關鍵點。用咱們平常的說法,您的話不在點兒上。也就是陳述不清。那麼請律師的作用就顯示出來了,我看關鍵的這麼兩點:
01、專業的事情就要專業的人來處理。
我剛才只是說到有關陳述的這一點。您可能不知道的是,法院在審理一個案子的時候,前期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開庭前要有起訴書,情況說明,證據的提交。這都是要有專業的文書形式的。一般老百姓根本就寫不出來。因為這都是法院要求的格式文件。不是說有寫作知識就可以,也不是有編輯技術就可以。當然,您也可以請一個律師來只寫這些起訴書等等的文書,而不用他開庭。這當然是可以省很多錢,可您真的認為自己能在法庭上說的明白嗎?
02、專業的律師有這個時間,您有嗎?
一個案子從開始受理,立案,到開庭,到審判。要跑很多次法院。開庭只是這其中一個環節。從立案前,您就得上法院,提交申請,等立案了您還得去法院領傳票,提交證據,提交情況說明。這過程裡如果牽扯到對方提供了新的證據,您還得多次的往返法院。然後是開庭,一般第一次是調解,調解不成正式開庭。如果順利一次開庭,如果不順利還要有二次開庭,然後如果對方上訴還要去中院開庭。。。等等等等的一系列的跑法院,您覺得您真的有這時間嗎?而且,我說的這些去法院的時間可都是在工作時間,您千萬不要想著法院是不是可以在我們休息的時候辦公啊?您那是想多了。沒有的事。您看看,您有這個時間嗎?
寫在最後:一個普通老百姓,可能想得最多的就是要省下這筆律師費,什麼都靠自己。
可能您沒有接觸過法院。我就告訴您一點吧,即便您僱了律師,您都會在審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學到很多法律常識。也就是說在實戰中學習成長。這真的不是誇張,我們都以為打官司是一個很簡單很簡單的事情,其實您沒有試過根本就不知道。那真的很難。您真的需要一個律師指導和幫助。就像是我們自己不能和病魔作鬥爭而需要醫生是一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