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16条新政做好用工保障和稳就业工作

许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16条新政做好用工保障和稳就业工作


许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16条新政做好用工保障和稳就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和稳就业工作,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

从 2 月到 6 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 2 月到 4 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期间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2623491 13837421385

市创业保障中心:2627395 13733683399

市工伤保险中心:2628801 13513747811

二、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返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 6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人数确定。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创业保障中心:2627395 13733683399

三、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 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20%。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创业保障中心:2627395 13733683399

四、延长社保业务办理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无需提供附加证明材料;因职工解除合同、退休等原因需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可通过网上办理,不能及时办理中断手续的,多收的保险费予以退还;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2623491 13837421385

市创业保障中心:2627395 13733683399

市工伤保险中心:2628801 13513747811

五、特殊时期运营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费用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 3 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减免租金费用的 50%。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2621506 13703741866

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各类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在我市就业的,向机构发放 300 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2621506 13703741866

七、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

受疫情影响偿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2352796 13462103333

八、稳岗就业补贴。

对防控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向企业发放 10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2621506 13703741866

九、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及补贴。

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 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 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http://116.255.142.113:8010/)等线上平台,免费开放重点课程。适时组织线下实操培训,分类考核发放证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证书类别和技能等级,分别发放 1000 元、1500元、2000 元的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调整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时限,在 2020 年 3 月底前达到一年期限的,一律延长至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625179 13619889216

市创业保障中心:2627395 13733683399

十、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在岗培训、弹性工作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科:2623178 13069549675

十一、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立工作台账,专人进行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支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当地辖区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2621506 13703741866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621520 18539033629

十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活动,做好企业与劳动者的定点对接服务。依托“许昌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群”,24 小时应答企业提出的用工需求。定期举办网络招聘会,利用“许昌人社”微信公众号、“i 许昌”APP、许昌市公共就业网等平台,多渠道发布用工信息。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621520 18539033629

十三、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依托各级各类线上招聘平台,加大本地岗位信息推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农民工的企业,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按每人每月 200 元、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2620125 15937423501

十四、服务农民工返岗复工。

人社部门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实名台账,根据农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与交通、卫健、铁路等部门联合制定农民工返岗复工交通运输方案。会同交通部门拟定发班计划,明确发班时间和车辆安排,及时向农民工反馈运输保障信息,对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会同卫健部门对农民工进行防疫健康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对跨市外出农民工,人社部门提前与输入地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2620125 15937423501

十五、切实保障出行交通运输。

会同交通部门综合本地发班计划,对无法集中的分散出行需求,采取返岗包车、“点对点”运输服务。对较大规模的集中出行需求,对接铁路部门,开通专列,做到“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社区管理中存在的偏颇和极端做法,不得阻拦健康农民工外出返岗复工。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2620125 15937423501

十六、增加就业信息受众。

通过“i 许昌”APP、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大 V”等多种渠道,大力推广“许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引导求职者通过“许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动态接收、实时查询重点企业岗位空缺信息。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办公室:2628825 189039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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