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宣傳警示曝光行動,不斷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濮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現將2月份“五大曝光”行動進行曝光,具體內容如下:
一、突出違法車輛(50輛50次以上違法未處理)
車輛號牌
機動車所有人
違法未處理次數
豫JL6527
李志軍
146
豫JW0180
王保軍
130
豫J08919
葛顏軍
123
豫J63339
李傑
104
豫J77022
濮陽市世龍商貿有限公司
136
豫J80711
徐鋼蓉
128
豫J99586
張曉紅
101
豫JB9769
張學信
153
豫JB9968
孫永剛
135
豫JC0139
劉煥景
101
豫JD9239
姜曉文
113
豫JF6936
張勝利
111
豫JFS128
石磊
131
豫JS1888
馮曙光
104
豫J23258
濮陽市天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144
豫JMZ818
趙建偉
166
豫J19488
濮陽市躍龍運輸有限公司
185
豫J68198
張明和
120
豫JCE301
朱現剛
171
豫JD2970
孫福才
152
豫JF9801
孫會峰
210
豫JJ7277
徐文生
120
豫JNC688
張景法
113
豫JQ3266
崔文龍
171
豫JQ8565
張景平
105
豫JC3371
李記英
316
豫J21108
師春傑
102
豫JH2386
曹存亮
175
豫JKN898
田新亭
268
豫JPG366
張乾廣
134
豫J55138
範縣德勝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120
豫J77531
李由龍
101
豫J99522
王德全
162
豫JD7027
張勝顯
161
豫JK0011
楊慶真
105
豫J35852
張如兵
344
豫J67753
王成錄
116
豫J82172
王智敏
311
豫J96322
趙春雲
155
豫JAA896
王俊華
122
豫JC8070
白鳳
318
豫JL6177
任軍立
113
豫JUW218
肖欽省
168
豫JXY258
楊興舉
124
豫J51608
濮陽市安通實業總公司
110
豫J30291
王玲
105
豫J31772
張孟兆
113
豫J48153
王福寬
124
豫J50168
張勝立
440
豫J76627
張文峰
125
豫J85146
張錫高
104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9年10月5日20時許,在鄭吳101省道158公里範縣王樓鎮中石化路口處,吳某某駕駛豫H452**越野車由東向西行駛時與由南向北李某某駕駛的兩輪助力摩托車相刮蹭,造成李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李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讓右方來車先行、未佩戴頭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例二:2019年9月10日10時10分許,在106國道488公里北,李某某駕駛冀D**292重型半掛牽引車由西向東北倒車進入106國道,遇邵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時相撞,造成電動自行車損壞、邵某某受傷的事故後果。經調查,李某某駕駛機動車倒車進入道路行駛未讓道路內的行人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三:2019年11月18日6時50分許,李某駕駛豫JP***3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濮陽縣濮壩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前方同向郭某某駕駛懸掛有豫JA***7號兩輪摩托車以及前方同向左轉彎行駛邱某某駕駛的無牌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郭某某、邱某某及兩輪摩托車乘車人郭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與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且危險路段未減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2019年6月28日4時25分許,姜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沿S212省道自北向南行駛至清渠212省道10公里清豐縣馬莊橋鎮利達鋼材廠門口處北40米處與張某某駕駛停在道路西側的魯NC***9重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姜某某當場死亡。經調查,姜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例五:2019年11月16日18時50分許,姜某某駕駛豫JL***9輕型普通貨車沿臺前縣東迎賓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臺前縣打漁陳鎮“友誼小學”段時,與由北向南步行的花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花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調查,姜某某駕駛機動車未避讓行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高危風險運輸企業
1、濮陽縣順泰貨運運輸有限公司
2、臺前縣祥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3、範縣魯西化工運輸有限公司
4、濮陽市鑫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曝光原因:
以上四家企業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車輛較多,存在安全隱患。
請以上四家公司負責人立即督促車輛處理違章,並落實執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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