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讓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員工說:連工資都發不下來,還提什麼制度,你怎麼看?

職場幸福路


如魚觀點:這種情況一旦產生,就說明這種公司的經營狀況肯定不是很好,連員工最基本的工資都發不下來,說不定還會面臨破產的境地,自然上層領導也是很著急不安的,他也想公司能好好維持下去,而下面的員工有抱怨也是很正常的,畢竟誰都要養家餬口,所以這兩者本來就存在一定的衝突,那麼怎麼樣去解決這個衝突,雙方都要作出合理的讓步與思考。


從領導角度出發

領導也應該去體諒員工的這種心情,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這是每個員工最基本的責任,而公司為應該為員工補發基本工資,無論公司面臨了怎麼樣的狀況,都應該與員工好好講清楚,這個“問題”是暫時的,還是長久的,公司是否還能維持下去,如果公司還能堅持熬下去,那麼肯定是有員工願意陪公司過了這個難關,那麼這部分與公司同甘共苦的員工,領導更應該好好做做思想工作,能給他們發工資就發,無論怎樣,工資是不能拖的,尤其不能讓這部分員工寒了心。但是發多少,得看公司實際情況,領導得好好和這部分員工講清楚,我相信他們是可以體諒的。

如果公司不能熬過這個難關,那麼就得和員工講清楚,申請破產清算也好,或者辭退部分員工也罷,相應的各項補償也是不能少的。


從員工的角度出發

員工此刻應該是很暴躁的,畢竟人是要生活的,沒有工資,那什麼去養家?養孩子?供房貸與車貸?所以員工有抱怨太正常不過了,不過最基本的公司制度也應該好好遵守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公司成啥樣了,在公司一天也應該好好遵守公司制度,制度與薪酬是不衝突的。如果自己不去遵守制度,吃虧的只能是自己,不遵守最基本的考勤制度,那麼也是得扣工資,不遵守最基本的紀律,也得扣工資。

如果員工這樣一做,不是在幫自己,而是幫公司,公司本來就入不敷出,你再這樣做,公司更有理由辭退你而不支付賠償!

由於員工自身原因而被公司辭退的,公司是不會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同樣,員工也得不到失業金。

如果到時候如果公司應該破產不能結算完工資,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也得提供相應的考勤記錄等等,那麼要是記錄不完整,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總結

雙方都應該作出思考,領導層應該儘量去解決員工工資問題,別讓員工寒了心。而員工也應該從自身的利弊出發,不能只是為了洩憤,而違反公司規定,不然吃虧的只有自己。

以上是如魚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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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如魚


老闆讓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這本身沒錯,錯就錯在這句話說得太不是時候。連工資都發不下來,站在員工的角度想,我的付出沒有得到回報,那還憑什麼按照老闆的要求去做,本來自己都窩一肚子火,錢沒拿到,老闆還讓我做得更好,換成誰都忍不住會懟兩句。

我一朋友,他的公司就有一個“奇葩”制度,為了防止員工遲到,老闆新增設一個“全勤獎”,當月一次為遲到者獎勵200塊,不過以後遲到一次五十塊錢起,超過兩個小時就算曠工。

這本來也是個好事,朋友每天也就早起個十幾分鍾就能夠保證不遲到,每月多拿200塊錢何樂而不為呢?可是朋友堅持了一個月,收到的工資條上並沒有“全勤”這個獎項,而且工資數額也沒有變化。

朋友就去找老闆問個明白,誰知道老闆直接拿出了合同,上面的條例明確說明,員工工資在五千到六千之間,因為朋友的基本工資加上加班費已經到六千了,所以這個“全勤獎”就不給了,否則這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

朋友這一聽氣的差點吐血,這文字遊戲玩的真是天衣無縫,按照老闆的說法,以後連遲到都不敢了,沒有獎勵,但是這懲罰可是實實在在的啊,後來同事的工作積極性大受打擊,沒過多久就辭職了。

如果老闆就說以後遲到扣錢,不提有沒有獎勵,朋友同樣也會早起,可老闆做出的承諾到頭來沒有兌現,這肯定會招致手下人的不滿,差的不是錢,差的是事沒辦好。

回到題主的問題也是一個道理,工資沒按時下發,別管什麼原因,這本身就是老闆的責任,因為並沒有兌現承諾,結果就是導致老闆在員工心中的權威性下降,這個時候再去要求員工做什麼,肯定會引起員工的反感。

總的來說,遵守制度與工資發不發並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因為沒發工資導致員工心有不滿,這個時候再去要求員工遵守制度,難免有些“得寸進尺”之嫌。你連你自己的事都沒做好,又憑什麼命令我呢?


朋也


跟你分享一個情況很類似的案例:

堂弟之前實習待過一家餐飲公司,做了n個月後,沒想到公司生意開始變差了。

越到後面,開始沒事可忙,特別清閒。

但怎麼說他也只是一名實習生,公司就算閒,他也得找事做。

由於生意差,公司老人已經兩個月沒有收到公司補貼。

做過餐飲的都知道,工資本來就不高,補貼都沒得發,那還怎麼有動力幹?

於是從第三個月開始,那些員工幹活動力就沒之前那麼足。

我堂弟問過這些老員工的想法,普遍是:

“你們看,公司發展不好,拿我們員工開刀。現在公司情況那麼差,估計公司撐不了多了啊,那麼拼命為公司幹活也沒啥意思了……”


上面案例可以說明一個道理:員工都是先看到再做事,比較實際。也就是給多少錢,幹多少活。

從上面案例,再延伸到你的問題:

問題說到,老闆發不下工資,員工不履行公司規章制度,這和上面案例情況基本上一致。

從老闆角度來看:現在是公司困難時期,希望公司員工可以一條心,和他一起度過難關。因此老闆才會讓大家遵守規章制度。從員工角度來看:老闆沒給夠錢,我憑什麼聽你的?

所以員工與老闆之間就在相互博弈。

總結:

到了這個地步,老闆不是說強制大家遵守規章制度,而是如何與員工們做好深度溝通,解決員工工資這個實際問題。一旦員工工資得不到保障,老闆任何好的想法也會無法執行。

比如試試先發一部分工資,後面情況好點再補償一些。以這種實際行動讓員工信賴。員工們有信心了,自然會先幹活,這時候,信心比黃金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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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心語劉在私企從事管理工作20年,太瞭解員工的心聲了。對員工有這樣的想法,能說出“連工資都發不下來,還提什麼制度”的話,也真的感觸很多,也真的是見怪不怪了。

越是公司效益好的時候,員工越好管理;越是公司效益差的時候,尤其是長時間發不出工資的時候,員工越不好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你不管,員工就想走人;你管嚴了,員工就走的更快。無論是管理者也好,老闆也罷,管理員工大都底氣不足,能得過就且過了。這不是管理者和老闆的軟弱,而是在現實面前的無奈。

心語劉的觀點:公司發不出工資與員工不遵守規章制度是兩回事,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繫。如果將公司發不出工資作為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理由和藉口,那是站不住腳的。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同樣會受到公司的處罰。

作為公司來說,拖欠員工工資是很傷員工士氣的事,很容易動搖員工在公司工作的信心,也是公司不好管理,落實規章制度打折扣的主要因素。

公司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絕對不能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如果因一時資金週轉困難等原因而發不出工資,也要給員工解釋清楚,讓員工心裡有底,以免引起員工恐慌。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公司老闆,也應該靈活調整工作方法,讓“冰冷”的制度富有“人情味”,對員工多些人文關懷,以減少員工的抱怨情緒。

作為員工來說,不能將公司發不出工資作為不服從公司管理,不遵守制度的藉口。越是公司困難的時候,越需要員工振奮精神,幫助公司儘快走出困境。在公司工作一天就要幹好一天,這才是員工應有的職業素養。

實在對公司的未來前景不看好,可以選擇辭職,可以選擇維權,但絕對不能做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事。

綜上所述,在公司發不出工資的情況下,員工應理性面對公司的困難處境,做出理性選擇。

【關注@職場心語劉,分享20年私企高管工作心得,職場困惑實話實說。】

職言心語


在這裡並沒有為老闆辯解的意思,特別聲明!員工的這種說法是不妥當的。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與工資發不下來,這兩者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員工在公司裡上班,那麼就必須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這就是公司的客觀要求,也是一個職場人的基本素質。

而公司發不出工資來,它不能夠成為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據,這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公司發不出工資,那麼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程序,來向公司討要自己的薪資待遇。所以這與員工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沒有任何關聯的,而員工牽強附會的將公司無法發出薪資待遇,當做自己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理由,其實是不合理的。

如果從大的角度來說,公司發不出工資來,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它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員工想要得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資,那麼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採取法律手段和途徑來獲取。當然也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工資支付令,由法院來強制公司為員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它與員工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並沒有任何必然的聯繫,所以員工的這種說法其實是不正確的,也是一種不可取的行為。

如果員工因為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完全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甚至是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員工因為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那麼公司是有權要求員工支付經濟損失,或者是直接將員工開除處理。

所以員工的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言辭,極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經濟損失,將自己陷入到不利的尷尬境地。因此員工必須要將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與公司發不出工資,進行區別對待處理,這才是最明智的理性行為。

如果員工是為了想要要回被公司拖欠的工資,那麼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手段。

1、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及時足額支付”,也就是說勞動者每月工作結束時,公司就應馬上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待遇,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這就已經明確了題主付出了工作時間便應該得到工資,這與題主後面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並無任何關係!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所以題主不僅僅可以要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公司為你支付經濟賠償金。

所以老闆必須按時為員工支付工資,不能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待遇。

像題主這個情況,並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老闆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經濟賠償。

不過在這裡有一個細節需要題主注意: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因此需要注意題主所從事的工作行業究竟是什麼?

在這裡也想給題主一個建議:如果公司已經是拖欠了好幾個月的工資,那麼只要自己拿到被拖欠的工資之後,還是儘快的離開這家公司的好。因為這種公司誰也說不清楚,哪一天突然破產倒閉,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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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看。

如果一個單位連工資都開不起,憑什麼要員工為他賣命?

公司給錢,員工賣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有些公司,自己經營不善,投資不力,連員工工資都發不起,成了拖欠工資的老賴,但還是幻想在破產前,擠榨員工最後一絲油水,要求員工遵守公司制度,按時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務,該加班的依舊加班,該打地鋪的依舊打地鋪。

這典型的就是一種欺騙行為。

每一位員工後面就有一個家庭,都需要員工工資來維持家用、治療生病老人、交納子女教育費用,不發工資就是侵害整個家庭的利益,就是侵害社會的利益。

公司不發工資,不思考如何處理問題,還企圖把員工拖死在公司裡面,讓員工為企業風險買單,為老闆的決策錯誤買單,用員工後繼勞動力填補虧空,抵禦市場風險。

對於這類公司,員工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該辭職就辭職,另找公司謀求生路,莫把前途葬送在這種無良公司,流汗還流淚。

所有人都想升職加薪,甚至成為老闆,獲得所有人的尊重。但是勤奮努力最多維持日常生活,根本不是成功的關鍵因素,只能是成功的基本條件,對於成功者是如何完成奇蹟,作者認為用常規手段,根本不可能解決這類問題。在職場中,只能用非常規手段,對症下藥才能完成別人認為不可能成功的奇蹟。請關注:勤奮努力的小螞蟻,在我的主頁作品中尋找答案。


勤奮努力的小螞蟻


從邏輯上來說,老闆這話沒錯,雙方出發點不一樣,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員工說得對!

排除老闆畫餅忽悠之類的,其實他這個說法也沒錯,公司就是為了賺取利潤的,員工來公司上班也是為了賺錢養家的,從員工角度看,如果連工資都發不起,他來公司就沒有意義,更遑論做其他事,特別是遵守所謂的規則;從老闆角度看,員工不遵守規則就無法生產出好的產品,沒有好的產品就賺不到錢,這是一個死循環,所以,從整體上看,員工和老闆的利益應該是一致的,這話沒什麼大毛病。


這個問題爭論的焦點在於雙方的利益和站的角度不一樣,老闆是創業者,承擔的壓力不能和普通打工者相提並論的,技術/生產/財務/銷售都得自己抓,自負盈虧,他當然希望在公司困難的時候下面的員工能站出來幫他一幫,幫助公司共同渡過難關,他很大程度上認為欠薪不是他的錯,是市場的錯,沒銷量沒訂單怎麼能賺錢發工資,所以,他要求員工能和他站在一起,主動幫忙分擔,但是從員工角度就完全不一樣了"我是來工作賺錢的,不是來做慈善的\


飛翔的亞洲之鷹


聽員工這口氣,估計是不想幹了,不過我也支持員工的態度。

作為HR,見過很多仗勢欺人的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的,無故拖欠工資的,各種名目剋扣績效的,遲到5分鐘就算礦工半天的等等,員工很多時候為了保住飯碗,養家餬口,經常忍氣吞聲,公司見狀,卻越發肆意妄為,蹬鼻子上臉。轉念一想,其實很多時候是員工把公司"慣壞"了。

而題目中的員工卻不畏權重,直面資本家的醜惡嘴臉,勇敢地指出老闆沒有按期發放工資的罪行,暗諷其不遵守勞動市場規則,讓老闆啞口無言。"連工資都發不下來,還提什麼制度"這話一出,簡直大快人心,真的是為廣大打工者爭了一口氣啊。

不過題目描述情況有限,沒有闡明具體原由,所以我們還是要理智來看待這事。

首先,工資發不下來的情況,是有多嚴重?

《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像我前幾天回答的一個問題,題主說老闆欠薪長達5個月,那就是非常嚴重的情況了。按法律規定來說,就是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必須結算工資,超過即拖欠。但這其中,我們也要分單位是不是無故拖欠工資,如果是遇到自然災害,或者公司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困難,在徵得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工資。如果公司明明有能力,卻不支付,甚至轉移財產等,那就是犯罪了。

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很多公司,尤其是小公司,都存在此文開頭提及的過於嚴苛,甚至公然違法的制度規定,比如遲到1分鐘扣當月全勤獎,加班加到地老天荒一毛都沒有,女員工一懷孕各種變相打壓的,這就有點過分了,公司制度明明法理不合,憑啥要求我遵守。

所以,公司制度規定首先要在勞動法之下來制定,不能隨意為之,否則一旦過了線,員工稍微法律意識強一點的,分分鐘反手一個舉報,公司就會元氣大傷。

其次,公司制度也要合理,管理人性化,多點人情味,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才會更高,才會更加賣力地給公司幹活,公司營業額才會蹭蹭往上漲。否則個個消極怠工,那公司遲早也是倒閉的份。

總的來說,公司先拖欠工資,有錯在先,那就難以要求員工再去遵守自己制定的規定,只有自己按合同做好該做的角色了,才能對合作方做出約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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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覺得不單是員工有制度,做老闆的也有制度,就是老闆的制度不同於員工的制度。

首先老闆招員工要先明卻規定工資是幾號發的(這就是老闆的制度),再者要保證員工每天有班。到了規定發工資時卻沒有發,做老闆的先失去信用制度,那麼要員工遵守公司制度員工們反擊一下又何嘗不可,工資就是員工的生命線,如果沒有工資員工的吃喝拉睡就得不到解決又怎麼會上班正常呢。


金通硬1


遵守公司規章與工資發不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不遵守規章不是抗辯公司不發工資的事由

  • 職工,包括老闆在內,均有遵守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章的義務。除非該規章明顯違背強制性法律,如,不得結婚等。
  • 一般來說,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工資,往往是公司面臨經營困難,依理老闆與職工共渡難關。即使職業不願共渡難關,也應依法行使權利。不遵守公司規章不是不發工資的抗辯理由,相反,正是公司扣發工資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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