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設計?設計的本質是什麼?

龍喬珍


首先,這個問題也是我面試時必問的一個問題,這考驗面試者對設計的理解和眼界格局,在很多人看來,設計就是視覺感官,那麼這樣回答有沒有問題呢,是沒有問題的,但我司最近在招全鏈路設計,所以對這樣回答的設計師通常是直接pass的,那麼什麼才是設計呢,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的,設計包括視覺,但不侷限於視覺,我們每個人都是設計師,都在設計自己的作息,職業規劃,所以在我看來,設計並不侷限於視覺,可以升級到交互層,體驗層等等,借用一位大師的話來說,設計就是一切行為前的大腦活動曲線,乍一聽感覺有點過分誇大,但其實做過體驗設計師的同學就會知道,一點都沒誇張,用戶在做一個行為前,他的視覺感受,TA的情緒曲線,TA下一步的反應,我們都需要了解並且做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案,這就是我所理解的設計,設計包括但不僅限於視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解,那麼真的要我說,我也只能說,“設計就是一切行為前的大腦活動曲線”


觀棋美學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作為一名設計愛好者,曾從事過多年的設計工作,我談一談對設計的認知和理解!



設計是什麼?

我所理解的設計:就是通過有計劃,有規劃的設想,以視覺形式傳達出來的活動過程。通俗點:設計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這樣解釋夠通俗吧)。

由於中西方的文化、生活等差異,對於設計的解釋也不近相同,就拿美國工業設計大師維克多•帕帕奈克(Victor Papanek)來說,他就把設計定義為:設計是為構建有意義的秩序而付出的有意識的直覺上的努力(呵呵,是不是理解起來費點勁,我也有同感,老外就會拽文)!



其實設計這個詞,我個人覺得沒有一個標準化的定義,大家沒必要糾結那個答案最標準,最權威,最重要是你自己怎麼去理解!

再來談談設計的本質: 我個人比較認同日本工業設計大師柳宗理(日本著名工業設計大師)對設計本質的解讀:設計的本質是創造!



“創造”,簡簡單單得兩個字!它的內容量卻涵蓋了一切設計的本質範疇;它可以是藝術層面、技術層面、功能層面、審美層面等等,包羅萬象!

最後我想說:設計是一個永恆的話題,從誕生到發展,我們無時無刻都在創造新事物、新領域、新思維、新方法,而設計的過程一定是在創造中不斷髮展和創新。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點個贊!鼓勵一下,謝謝!


老北京評論員


83歲的唐·諾曼,已經厭倦了精英主義式的誇誇其談。

他是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設計師,是《設計心理學》的作者,蘋果的前用戶體驗架構師。

在「造就思想節·未來趨勢」的演講裡,他批評了當今只以少數人為主導的設計潮流和設計教育,認為設計只是為了搞清楚我們想要什麼和應該做什麼,只有動手去做,才能讓其變得有價值。

他還認為,人們最知道自己需要什麼,如果他們擁有創造的工具和知識,並不需要假以他手,自己就能把它創造出來。

讓每個人都能自由創造,諾曼憧憬著,也正在踐行著,這是未來設計的發展方向。

我不喜歡“數字化”這個詞,它毫無意義。所有技術都會改變設計。

因為設計就是為了讓人們能更好地使用技術,並因此感到興奮。所以,當一項新技術出現後,設計會挖掘它的用處,同時隱藏它的難點和令人不解的地方。

數字化確實為我們帶來了各種便利,雲儲存、協同辦公等等,但設計不是專注於生產某個設備,而是創造出宏觀的體系,讓不同領域的人們能更好地互動,從而創造出更多美妙的體驗,改善人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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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能改變教育,改變醫療,改變人們交流、工作和娛樂的方式。有些改變是有形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有些是虛擬的、是數字的;甚至還能帶來前所未有的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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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對設計師來說是富有吸引力的工具。阿里巴巴、舊金山的歐特克公司(知名軟件設計和數字內容創建公司,主要為建築設計、土地開發、通訊設施和媒體提供服務)都在開展有趣的嘗試。

這會讓設計師以一種前所未有的奇妙方式來發揮自己的創造力,同時免於一些乏味的工作,這類工作恰好機器比人類更擅長。

計算機總是嚴謹周密、操作準確,而且永不疲倦,這是人類無法達到的境界,但我們會感到厭煩是因為我們有創造性,想要做新穎的事情。

所以這個項目很好地結合了人類和機器的優點。

我認為設計是一個非常奇怪的領域,它始於藝術和建築,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設計的本質都是工藝。人們使用優質材料製造一個物件,確保它外觀漂亮勻稱,讓人有良好的感受和視覺體驗,這就是工藝。大多數設計師都在為期四年的課程中學習如何掌握這門手藝,如何做出美觀、精緻和奇妙的東西。我認為這非常重要,應該延續下去。

但這是20世紀的設計理念,而我們談論的是21世紀的設計。這個概念在不斷擴展,設計不再僅僅是製造漂亮的物品。

對我來說,設計是一種思維方式,是解決重要問題、系統問題和複雜問題的方式,它的使命就是找出並解決真正的問題這就是我所說的以人為中心、以人類活動為中心的設計。

好的設計思想家面對問題的時候會說:讓我想想它背後的真正含義。這對設計而言是很重要的。

因為我們每一個人,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存在於系統之中,都是其它事物的一部分。一臺相機所代表的不僅僅是相機本身,而是重溫過往經歷的一種方式,這正是相機的價值所在。如果你在設計時忘記了這一點,做出的設計就會很糟糕。

在任何領域內,設計都可以成為一種重要的思考和發展方式,不管是藝術人文,還是寫作、舞臺指導、公司組織,或是全球商品運輸,或是思考如何以更高效、更環保和對人類更有利的方式解決問題,包括我們從未設想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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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我們現在這種耳提面命式的教育模式。它已經存在了兩千多年,一直都是某個非常博學的人給學生授課、說教、講課。你在聽課,但是你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聽,你也不知道它們有什麼意義,你這麼做都是因為別人讓你去做,而並不是因為你真的重視知識。

學生們連學12年或17年,考試一結束,就把課上學過的東西拋到腦後,然後就不再學習,好像他們已經把這輩子要學的東西全都學盡了。

但這其實是無稽之談。

我們的教育以學期為單位,一學期三個或四個月,把所有人放在同一個班級,在同樣的時間內學習同樣的東西。這樣安排最簡單,但這卻不是對學習最有利的,因為每個人的學習方式是不同的。

我們花費在教學上的時間應該取決於所教授的材料和學生個體間的差異。

我希望學習可以模塊化,一個模塊持續的時間完全取決於學生的需求——三十分鐘,或一小時,或一週,學生根據他們自己的需要去計劃和學習。

我喜歡讓學生參與進來。我經常在零基礎的情況下,給不同的小組準備不同的有趣的問題,讓他們選擇自己喜歡的嘗試著去解決,當他們陷入困境的時候,就會關注我所講解的基本原理,這時他們也會發現:“啊,那就是我需要的東西。”如果我把這些原理預先教給他們,他們就會感到無聊,不明白為何要如此。

我把這個模式稱之為“及時學習”,它能夠讓你終身受益。

在這個模式中,老師是指導者、顧問,但這並不意味著一位老師對應一位學生。它只是另外一種教學模式。關鍵就在於如何為學生提供個性化的指導。

其中一個很有效的方法是我們所說的“同伴指導”,即學生之間互相指導。

如果有人掌握了知識,而且知道如何幫助其他同學,他們就可以成為導師,能夠幫助其他學生。他們做得往往比老師更好,雖然老師掌握的知識很多,但這些學生可能更知道哪些問題會難住大多數人。

我們把這種方法稱作“比例調整”,即,在不需要很多教師的情況下就能教育大量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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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我認為,我們要改變評分制度。分數只是一個對學生做出總體評價的數字,本身不能告訴你任何信息。

我們可以在學習結束之後,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給出一個學生所學模塊的清單,上面記錄“學生學到的東西”(如果他們沒有掌握必要的知識,可以重新學習,再參加測試)。

因此,當他們申請更高等的學校時,學校會問自己:“這些是不是我們想讓學生掌握的東西?”或者當你申請一份工作時,僱主會自問:“這位員工是不是具備我要求的這些素質?”這種模式甚至比打分更好,因為它會體現學生究竟學會了什麼。

其實我一直都不喜歡分數很高的學生。在錄取研究生時,如果你的分數很完美,我反而不想錄取你。

因為我想要的學生應該具有冒險精神,能以不同的方式解決問題,會挑戰有難度的事情。分數沒有那麼完美的學生,或許恰好是更有創造力、更富激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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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學教育的大部分領域是都是關於深刻理解的,而設計是關於實踐、關於行動、關於改變世界的領域。

設計師在進行某個項目時,必須對大學裡的所有學科都有所瞭解。要去問工程師、科學家、人文主義者、計算機科學家、機械工程師、社會科學家……瞭解不同的人群對一個問題的理解,然後把這些結果進行歸納整理,再採取行動。

知識和行動之間的差別是,知識是縱向的,行動是橫向的。我們既需要擁有知識的人,又需要富有行動力的人。兩者存在很大差異,但兩者我們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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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我想說,教學是一個有趣的職業,激勵別人的最好方法是讓他們研究有趣的問題,這些問題通常貫穿所有學科。

你不必問自己:我是想做老師,還是學者,還是醫生,不需要。因為如果你涉足每個領域,反覆學習,就能比只鑽研一個領域的人還要能幹。至少我這一生就是這麼做的。我在不同行業反覆學習,我涉足了工業、學校管理、教學、研究、產品製作等等,每一段經歷都幫助我在另一個領域中做得更好。

生活就是一個生態系統,設計師在這個生態系統中工作,因此,好的設計師也會是好老師。

審校:其奇

造就:劇院式演講,發現創造力


造就


目前我國沒有權威的設計師評級機構,所以只要從事設計行業的都可稱作設計師。但設計師水平高低卻又很大區別,剛入行的與從業幾十年的比較差距很大。

一般行內人會了解每個設計師大概處於哪種水平,高水平設計師工資待遇很高,比剛入行的高十幾倍的都有,這樣的設計師經驗豐富收費自然也高,而且很多都單獨創業,不會打工的。剛入行的只能做設計助手,真的沒有單獨做設計的能力。

有人提出設計師是否原創的問題,我告訴你絕對原創的設計師是不存在的,都是在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更新的。

每個行業的設計師對原創的要求也不同,純裝飾性對原創的要求比較高,對於家裝設計來說原創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功能,在功能基礎上再考慮視覺效果,為了創意而創意的設計師並不成熟。


於栐


各個領域有不同的設計師。例如服裝界的設計師,建造工程房屋的設計師,燈具傢俱有設計師,遊戲人物也有設計師。設計我來理解就是創新一個東西,先在腦中想象,再在畫板上畫出腦中所想,這是設計師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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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過彩虹


什麼是設計?設計的本質是什麼?

這兩個問題問的太大了(讓我不得不嚴肅對待)。往小裡說,是不懂設計的人好奇心所致;往大里說,這兩個問題每一個都是哲學層面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任何行業研究到最後都是匯聚到哲學當中,也就是說,當設計研究突破學術層面上升到設計哲學層面,正如佛教所講大徹大悟之後才能返本溯源回答這兩個問題。剛註冊頭條號的時候就看到這個問題了,一直不敢動筆,因為我一直認為我是設計行業的濫竽充數者,但是我敬重這個行業。

按道理說我不夠資格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每次這個問題都在眼前晃來晃去,後來想想,愚人自有愚人的理解,也不必糾結夠不夠資格了,也權當是記錄一下當下的一種理解吧,將來老了之後再翻翻今天寫的東西,也可以嘲諷一下現在的熱血輕狂。

說了這麼多,那到底我理解中的設計和設計本質是什麼呢?(個人愚見,歡迎在評論區熱烈討論)

設計是:創造(設計)包羅萬象的生活方式

構成包羅萬象的生活方式,不論是從物質上的必需品衣、食、住、行,還是精神上的娛樂都離不開設計創造。不是有句話說,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猿)是因為創造了工具。從石器時代的第一枚骨針,第一把石斧、第一座茅屋、第一串骨鏈、人類就已經在從事設計工作了。所以,設計是伴隨著人類誕生的一門古老的藝術,跟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甚至,生活源於設計。沒有設計就沒有我們現在豐富多彩的生活。我們穿的衣服,男女老幼不同款式;我們吃飯用的鍋碗瓢盆,油鹽醬醋茶,甚至飯菜本身;我們住的房屋,以及屋裡的桌椅板凳各種擺設;我們出行的,飛機輪船、火車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各種交通工具;娛樂用的,遊戲旅遊各種娛樂設施等等,設計在生活中包羅萬象、無處不在。包羅萬象的生活方式無一不是經過設計創造的。

設計的本質是:創造(設計)並滿足當下和未來的生活方式。

不論是當下還是未來的生活方式,都是根據人類不同的本能需求設計(創造)出來的。當下,我們生活在我們創造的當下的設計環境當中,辦公用的電腦、鍵盤、鼠標、辦公桌、稿紙、複印機,馬路上路面、路燈、交通信號燈等等,統一構成了我們當下有秩序的生活方式。而且我們還不斷地通過設計行為創造出未來的生活方式、生活場景,萬物互聯、無人駕駛汽車、超級高鐵、AI、VR、人工智能、太空探索等等。

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子不愚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什麼是設計?”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回答的範圍很大很大,究其本質,不論我們談論的是建築、攝影,還是產品設計、時裝設計、網頁設計或平面設計,總是會涉及到線(軸)、比例、對比和和諧。

線(軸)、比例、對比與和諧也是美術的核心內容。談及設計,就難免去和藝術進行對比分析。德國著名的設計師庫爾特·魏德曼說過“藝術家做他想的事,設計師想他所做 的事。”

藝術家創作作品並不一定有某種目的,藝術本身講究可以是目的,也應該是目的。一件美術作品可以讓觀賞者陷入沉思。藝術應該關注自身,並且呼籲人們“思考吧!”

與之相反,好的設計是無聲的。好的設計是服務者:它服務於某一目的。設計總是在追求一個目標,設計越不起眼、不被人意識到、隱藏在北京中,就越能凸顯和強化它的功能和目的,從而也就越成功。

而這恰恰就是設計區別於藝術的主要方面:藝術引導觀賞者去絞盡腦汁,而設計卻可以免去了人們不必要的思考。

成功的設計應該能誘惑我們對某樣事物產生慾望,讓我們愛上它。


極致設計


設計,是一種虛實結合的產物,設為設想、想象、規劃、策略;計為實施、計算、執行、市場……也就是心理學與行為學的結合體,也包含美學、文學、哲學等等。設計師的思維方式是有外至內,必須先考慮市場、消費者需求。如果設計師太自我,那是藝術家思維,設計的本質在於創新,創新的本質在於再創造,再創作就是把陌生的事物熟悉化,把熟悉的事物陌生化。設計不僅僅是商業化,而是用設計來改變我們的環境、生活、審美。如果以市場為主導來談設計,我認為設計只有兩種:一、低級設計迎合市場;二、高級設計引領市場。


胡喬舉


如果從商業的角度,而不是藝術的角度,我認為:

設計即溝通。

無論是產品邏輯層面的設計、信息架構設計、界面設計,還是視覺設計,其實都是有目的的溝通,把你想要傳達給用戶/訪問者/閱讀者的信息,你想要讓他們達成的目標,通過有效的手段展現出來。這些,都是溝通。

我越來越覺得,其實 design=communication=presentation=marketing ,這幾個單詞,都有共通之處。

在《設計中的設計》中說:“將設計以文字的形式表現出來也是一種設計。”

我還很贊同喬布斯有關設計的話:“Design is a funny word. Some people think design means how it looks. But of course, if you dig deeper, it’s really how it works. The design of the Mac wasn’t what it looked like, although that was part of it. Primarily, it was how it worked. To design something really well, you have to get it. You have to really grok what it’s all about. It takes a passionate commitment to really thoroughly understand something, chew it up, not just quickly swallow it. Most people don’t take the time to do that.”

好的設計,也許不一定具有商業性,但應該都是有目的的設計,如@週中石 所說,可以在某些方面帶來改善的。


大嬌王


其實“設計”這個詞語的範圍很大,但是我認為設計就是在符合美學的概念上把東西變得更加的合理,讓人看著舒服,而且還是很實用。但有一些設計就只是單純符合美學,無法應用於生活。比如很多概念汽車的外形非常炫酷,但是產品就顯得很一般。有很多大師的建築設計的也是非常的漂亮。但是卻很少有能建設出來的,成本和實用都限制了創造。但這個都是比較概括的設計,那麼我們再聊聊具體的。平面設計、網頁設計、ui設計、活動設計、圖紙設計、機械設計等等。但是這些設計大部分也都是服務人們需求的,也就是說。設計需要把美學和實用性的融合在一起,讓人很方便的才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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