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講壇|打著疫情的名義實施詐騙的,一律嚴懲

上海浦東的盧女士來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通過網絡聯繫到一位賣口罩的商家,盧女士以每個0.9元價格購入40萬個口罩,隨後支付定金10.7萬元人民幣,商家收錢之後讓盧女士去指定地點提貨,但是盧女士未找到,隨即反應被騙,向警方報案。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在廣東家中的被窩裡被警方抓獲,涉及金額高達28萬多元。而後黃某的身份被人扒出,系某娛樂公司的訓練生。

這樣一起案情,其實本身並不複雜,就是一種非接觸式的詐騙行為,你根本連騙子長什麼樣都不知道,就被騙了錢。而且涉案金額高達28萬元。按照《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看,屬於數額巨大,將來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猜測在6年左右可能性較大。年紀輕輕的娛樂公司訓練生,可能有著大好的將來,也許是娛樂圈冉冉升起的新星,就以這樣的方式隕落,不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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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隨著新型冠狀肺炎的流行,口罩已經成為了必需品,各地購買口罩甚至是政府指導購買,而且每天有限量。在醫藥公司和藥店缺口罩,朋友圈口罩盛行的時候,我們不禁要問,他們哪來的貨源?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有人以口罩的名義實施詐騙犯罪。

最近網上有一個帖子特別火,大體是說,有一個人,想訂購一批口罩,預定100W個口罩。這個口罩成本價可能是2元。這個時候他以2.5元的價格放出去。然後大家紛紛打錢。這時候他成功融資250W。打200W出去訂貨。等一星期後100w個到貨了。於是他就再以4塊的價格賣一次,大家紛紛打錢,400w到手。然後他告訴前面2.5買的人,沒貨了,退錢吧。於是把250w退掉,淨賺200W,他的成本是多少呢?這就是為什麼你們訂了半個月的貨,一直沒有到,最後退了你錢。看似商家沒有得利。其實你就是借了錢給他投資拿貨。

當然這是一個空手套白狼的手法,但是,如果在運用的時候你收到了客戶的錢,把錢打了出去,但是上家卻是一個騙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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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互聯網的發展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極大的促進了人們的日常交流和生活,乃至在經濟生活中都密不可分,移動支付尤其以支付寶和微信的出現徹底顛覆了以往的支付方式,出門可以不帶現金,但是不能不帶手機。當然,也會給人們帶來負面的影響,以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不僅侵犯了人們的利益,甚至對社會秩序造成了混亂,其中,以往的犯罪也變得在網絡中實施。

網絡詐騙,本質上仍是詐騙罪

網絡詐騙,雖然區別與傳統詐騙犯罪,但是在構成要件上和刑法定罪量刑上,都是以詐騙罪進行處理的。在網絡詐騙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不面對面接觸,甚至根本不認識,被害人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瞭解僅僅限於電話、銀行卡,基本上,這些電話採用網絡虛擬撥號、銀行卡盜用其他人的身份辦理,桂綸鎂曾經主演過電影《鉅額來電》扮演了一個電信詐騙的主犯,在騙取了被害人的財產後,由專門的飛車手到銀行取現,取現後通過一些手段轉移到國外,就如電影一般,在現實中,犯罪分子在騙取了財產後,往往也是通過將涉案資金迅速分散轉移後取出,使得被害人很難再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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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常見的網絡詐騙類型

1、虛構型

冒稱領導,在接到電話時讓你誤以為某領導,第二天說自己在什麼地方需要用錢,讓你打錢的;

冒稱朋友,盜取了QQ,冒稱賬號主人,在線向好友借款,好友被騙支付的;

冒稱司法機關,謊稱本人有法院傳票,稱本人參與某刑事案件,要求配合調查,將資金轉移到安全賬戶的;

冒稱老師,謊稱你的孩子在學校受傷,要求將醫療費打入某個賬號的;

冒稱仇家僱傭的殺手,打電話給被害人,要求支付贖金的;

冒稱中獎,電話告知你贏取了本公司20萬元,要求支付手續費;

冒稱消防部門領導,電話告訴你有個工程,要求你支付介紹費;

冒稱家人生病,發佈虛假信息,無力支付醫療費,在網絡求助;

冒稱房東,短信告訴你將這個月租金打入某某賬號;

冒稱公司招聘,騙取打印費、工裝費、介紹費、保險費等;

冒稱有關係的,本身沒有所謂的關係,對被害人承諾可以通過關係搞定某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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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2、技術性

釣魚網站

架設虛假網站,在內容上,與真實網站一模一樣,在域名上,僅僅是一個相似字母或者數字代替,誤導被害人騙取賬號信息後轉移被害人財產的。

博彩網站

架設虛假網站,大量發送相關短信,騙取被害人註冊後,先施以小惠,在被害人加大投入後操作賠率,使被害人誤以為是自己運氣差。

信用卡詐騙

通過一些類似POS機的設備,將信用卡刷後留下了信用卡信息,往往發生在酒店這樣的場所,犯罪分子與服務員裡應外合獲取被害人密碼後,就可以實施信用卡詐騙了。

交友詐騙

通過交友網站,以談戀愛為藉口,在騙取信任後,謊稱生病、做生意、投資實現一對一詐騙,俗稱殺豬盤。

網絡詐騙數額的定罪量刑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詐騙“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各地可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數額標準。《意見》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全國統一數額標準和數額幅度底線標準。《意見》規定,電信網絡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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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

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佈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網絡詐騙犯罪的從重處罰情節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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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規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額達到相應標準後,具有上述十項情形之一的,予以從重處罰。包括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詐騙致人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惡劣的,如利用“釣魚網站”、“木馬”程序鏈接等進行詐騙的;以社會弱勢群體為詐騙對象的,如詐騙殘疾人、老年人、學生、重病患者等;詐騙特定款物的,如詐騙扶貧、救濟、優撫款物;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的,如有詐騙前科又詐騙的,等等,一些犯罪分子肆無忌憚,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不僅容易使人上當進而騙得鉅額錢財,而且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和權威,必須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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