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涉疫情案件當庭宣判

2020年2月7日,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阜南縣柴集鎮某村村民王某、公橋鄉某村村民代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涉嫌妨害公務罪兩起案件,阜南縣公安局於2020年2月20日偵查終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將兩起案件向阜南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全面審查兩起案件的在卷證據、分別通過遠程提訊的方式訊問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代某,王某、代某對其妨害公務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均自願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020年2月21日阜南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將該兩起案件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兩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同時提出有期徒刑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2020年2月22日,阜南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並利用視頻開庭的方式公開審理了上述兩起案件,被告人王某、代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犯罪行為表示懊悔,並保證今後將遵紀守法,不再重蹈覆轍。阜南縣人民法院結合本案證據和王某、代某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分別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代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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