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阜南县柴集镇某村村民王某、公桥乡某村村民代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妨害公务罪两起案件,阜南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0日侦查终结,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两起案件向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两起案件的在卷证据、分别通过远程提讯的方式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代某,王某、代某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均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2月21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将该两起案件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两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同时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2020年2月22日,阜南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利用视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上述两起案件,被告人王某、代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表示懊悔,并保证今后将遵纪守法,不再重蹈覆辙。阜南县人民法院结合本案证据和王某、代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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