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的情況下:如何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錢多多福滿堂


現在的親戚朋友熟人借了錢就不想還(我遇到過),即是有錢也想耍賴,說少還點或分期還,太氣人了,去法院告他?律師費受理費就化錢不少,錢收回來還好,收不回來法院說沒錢財執行……


老蔣67115544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修改的決定》,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刪除失信名單的規定。《修改決定》明確指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法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個人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規定,給最高法點贊!

很多債權人可能看到我說的這句話會罵我,說我怎麼這麼無恥?這不是在幫老賴說話嗎?那麼,請先靜下心認真聽我說一說。

根據最高法公佈的失信人員名單,截止目前,失信被執行人超過了1400萬,限制飛機乘坐2500萬人次,限制高鐵乘坐580萬人次。

看起來這個數據並不十分恐怖!但是,你要想想,一個失信被執行人基本上是一家之主,一個家庭按照三個人計算,也就是接近五千萬的人口受到影響,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據。

我國的經濟能持續走高,主要是內需的拉動和勞動力的低廉。這麼多被執行人受到影響,勢必會降低內需的拉動,對經濟形勢形成不利影響。

同時,受這次疫情影響,保守估計,我國至少有十萬億的經濟損失,很多中小微企業將倒閉,很多行業受到強大的衝擊,特別是房地產和旅遊業。為了彌補經濟損失,必須拉動內需,刺激消費。

就算拋開經濟形勢,我們來看看被執行人本身。

我們都知道,一旦欠債人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那麼他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做企業法人、高管,所有銀行卡被凍結,所有經濟往來被切斷。

這也就意味著,失信被執行人這個時候什麼也幹不了,即使想工作想掙錢,也沒辦法(因為沒有企業會走現金,都是銀行卡支付酬勞)。

想一下,1400萬的被執行人,啥都不能做,只能呆在家裡坐吃等死,多可怕?不說別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會提升無數倍。

其實,失信被執行人,有很大一部分是做生意失敗, 並不是不想還錢,而是真的無能為力。

對於想還錢又暫時無能力還款的被執行人,我想應該給予他們一定的寬容,畢竟債權人最終的目的還是要拿到錢對吧?

現在,最高法頒佈了這樣的規定,為想還錢又沒能力還款的被執行人來說是好事。他可以繼續找工作、做生意來賺錢,債權人可以申請與被執行人達成還款協議,分期、分批次進行還款。

我相信,最高法頒佈這條規定,最終的目的是給被執行人一條“生路”,給債權人爭取更多還錢的機會,同時又能推動經濟形勢的良好發展。


七月聖君


不可能刪除的,只有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才可以申請,要不然就不是1千多萬老賴了,就是10億老賴了,就現在的制度已經讓人無所顧忌了,在寬鬆就更熱鬧了


老衲洗澡全靠浪


做數據,問題解決不了用數據湊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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