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間項目停工,承包人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怎麼界定?

寶鯉說說看


由於重大疫情造成停工的,應當屬於不可抗力的影響,並非由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因此疫情期間工費不應由發包人承擔。


鐵設的EPC之路


此次疫情影響屬於不可抗力,根據國家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規定如下:

一.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經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二,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搬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的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在城市流浪的大熊


覆函主要內容或原則:

首先,禮節性寒暄之後,明確指出承包人來函中無理的主張。比如本次疫情中根據雙方關於春節停工、節後復工安排,原定的停工期間不應視為疫情影響期間,不順延工期、不增加費用。

其次,若承包人來函中已明確要求發包方承擔費用的項目和費用標準,則根據雙方合同文件和我們第一部分的分析,逐項指出哪些屬於能夠減損項,哪些屬於雙方分擔項,哪些費用不合理等等;若承包人來函只是通知已受不可抗力影響、待疫情結束後再向發包方具體主張損失賠償或有關費用增加,則回函中應要求承包人先行對受疫情影響可能遭受損失或增加費用的項目詳細列明並明確費用或標準,以便雙方及時商榷減損方案,以防疫情結束時,承包人以不獲賠償不復工要挾發包方漫天要價。

其三,根據項目當地對疫情控制和建築工地復工限制等的實際情況要求承包人及時制定復工方案,以及復工情況下的防疫方案,提交發包方審查,以便在充分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復工、保障項目復工後的安全生產和施工進度。

發包人通過對承包人的上述回函,一方面可防範承包人在疫情結束後索要高額賠償或補償,一方面還可給其施加壓力,敦促其依法依約及時復工,並重視施工現場的防疫,並且,還能警示其不要以疫情作為己方怠於履行合同義務的藉口,越是在嚴峻的現實條件下,雙方越是應該並肩作戰,共克時艱辛


ljb1234


看合同怎麼寫,我覺得肯定有一條不可抗力因素。這一條就不可能由發包方承擔。責任劃分不明確。


蔡成功不服的來


是要不回來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