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背后有何意义?专家:回归“保护法”本质的开端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项专门决定,意味着我国正式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自此,野味全面走下餐桌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背后有何意义?专家:回归“保护法”本质的开端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曾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如果说三部委的公告给中国野味市场踩了一脚急刹车,那么这次车辆继续停在路边,至少到接下来的修法正式通过后,车辆大概率都不会移动。

值得明确的是,该决定的性质并不是法律,但它具备法律效力,目前野生动物保护主要参考的法律依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专家表示,该决定在此前三部委公告和未来正式修法间承上启下,目的是填补现有法律的漏洞,从源头上消除野味对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隐患。

专家认为,决定体现了相关法律立法思路的转变,开始从“为了利用而保护”逐渐回归“保护法”的本质。“这是一个重要的趋势。”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

全面禁食所有野生动物是《决定》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据悉,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仅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但此次《决定》规定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禁止食用,连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包括在内。《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何要全面禁食野味?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认为,《决定》可以有效地填补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一些漏洞,例如市场上野生动物检疫普遍不足,以及利用驯养繁殖许可证“洗白”等常见问题。“这些漏洞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在正式修法前的过渡期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另一方面,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认为,《决定》规定全面禁食野味,也有利于降低一线执法人员工作的难度,客观上推动更有力的监管。

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在《决定》提及的禁食范围之内,这可能会给部分养殖户带来经济损失。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赵翔告诉南都,我国目前野生动物养殖总规模不算很大,但因为这部分产业涉及到很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出台的补偿政策有助于弥补老百姓的损失。

禁食后还有什么动物可以吃?杨合庆称,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此外,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以及一些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动物(如兔、鸽等)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除了禁食,《决定》还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进行了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该禁令仅限于以食用为目的的利用行为。赵翔认为,食用是与公共安全关系最密切的领域,也是对这次疫情的直接回应,因此先将该领域全面禁止,其它领域再通过更严格的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但赵翔也表示:“实际上中国目前对野生动物利用最大的板块并不是食用,而是皮草、中药材以及动物展演。”

张伯驹告诉南都,对于上述以非食用为目的的商业利用恰恰是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焦点之一,这些复杂的内容需要经过全面科学的立法论证,仅通过专门决定并不能完全覆盖,这可能是《决定》未提及以上内容的原因之一。

无论是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还是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都提到了要加大执法力度。杨合庆强调,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赵翔认为,对此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对《决定》规定的内容进行严格监管;另一方面,同时对其它非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使其按照合法的流程经营。

赵翔和团队在各地调研发现,非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在市场上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他强调,《决定》的规定并不能从法律的手段阻止原本就存在的非法经营利用现象,例如非法交易和食用穿山甲的现象多年来屡禁不止。因此必须要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来解决。

据悉,2003年SARS疫情爆发后,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反思野生动物保护的声音,官方也对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修订。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又一次因食用野生动物引起,官方也再一次迅速作出了反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决定》。这次的动作决定相较于以往有何不同呢?

张伯驹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从1988年通过到现在,中间经历了几次修订,但显现出来的立法目的仍是“为了利用而保护”。而此次《决定》体现了一个重要的趋势,即从以“利用”转向以“保护”为主,从商业利用向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层面转变。“我想这是一个开端,野生动物保护法会渐渐回归到‘保护法‘应有的本质。”

另一方面,赵翔也认为,《决定》的迅速出台实施和相关内容也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公众意见的及时回应。在当下的传播环境下,公众会更加关心野生动物话题,他们的声音也更容易被听到。他建议,未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应增加关于信息公开的内容,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决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这样介绍《决定》的意义,“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在大概一个月之前(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如果说此前三部委的《公告》给中国野味市场踩了一脚急刹车,那么这次车辆继续停在路边。张伯驹认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是对三部委《公告》的“承上”,也是对正式修法的“启下”。“修改法律需要一定的时间,《决定》能先补上现有法律的一些漏洞,从而使相关法律修改所需的全面科学论证能更加从容。”

《决定》是过渡期的“前菜”,未来立法领域还会有哪些“主菜”?臧铁伟透露,初步考虑,有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动物防疫法》、推进《生物安全法》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等计划。此外,还将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臧铁伟还表示,出台一个专门决定,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部分人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产生的利益,跟公共安全相比孰轻孰重?“张伯驹称,“这也反映出内核的问题,人和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我想《决定》以及出台背后的过程能让更多人思考。”

南都记者林方舟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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