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康樂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通知

根據省政府三級應急響應、《甘肅省新冠肺炎分區分級 防控指導意見》、州總指揮部《關於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 秩序的公告》(第8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自2月24日起,全部恢復正常 上班,做好辦公場所消毒、幹部職工防護工作。

二、 在縣汽車站等重點部位繼續設置檢疫點,檢疫措施 繼續執行。

三、 全縣各鄉鎮道路、各村社出入口設置的檢疫卡點全 部取消。各社區、小區要及時調整管控措施,完善社區、物 業、派出所三位一體管理體制,在確保恢復社區居民正常生 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因地施策,做好疫情防控 工作。

四、 分區分級管控後,對來自省外高風險區的人員,必 須採取隔離措施。其中,對來自湖北(含武漢)能夠提供健 康證明的,居家隔離14天,並將每日2次體溫情況上報村 (社區);不能提供健康證明的,無條件實施14天集中留觀;除湖北外的其他省市的人員,必須單人單間居家隔離14天。

五、 對於來自省內外中風險區的,不能提供健康證明的, 單人單間居家隔離14天;能夠提供健康證明的,進行信息 登記、健康監測,不需要居家隔離。

六、 對於來自省內外低風險區的,進行信息登記、健康 監測,不需要居家隔離。

七、 對於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 觸者,均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為與上述人員末次接 觸後的14天。

八、 健康證明由來康返康前的居住地鄉鎮醫療機構出具, 內容包括:近14天內個人身體健康狀況,近14天內無新冠 肺炎密切接觸史、感染史、治療史和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

九、 所有居家留觀人員不允許出門,由鄉鎮、村(社區)、 小區物業、網格員負責,做好日常監督和生活物資代購、垃 圾收集等相關服務工作;確因就醫等緊急情況必須出門的, 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區)報備,告知前往地點、往返時間、 行動軌跡、乘坐交通工具、接觸人員等相關信息。

十、鄉鎮、村、社區要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及時 登記來康返康人員,做到不漏一人。督促網格員、小區物業 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分區分級管理要求,切實做好居家隔離 人員的監督和相關服務工作。

十一' 滯留在省內外的幹部職工、在校師生自行返程。返回後,按本通知第四、五、六、七條規定執行。

十二、企業、扶貧車間(工廠)、重大項目從外省組織 務工人員(高風險地區除外)來康的,有出發地出具的健康 證明,可直接投入工作,企業須做好體溫檢測等工作,並督 促員工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個人防護;沒有健康證明的來 康人員,必須在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溫檢測和CT檢查,體徵 正常即可開始生產工作,無需單獨隔離14天,其後每天進 行體溫檢測兩次。

十三、康樂縣居民赴外地務工、上學、出差等,可通過 健康甘肅手機APP、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微信公眾號、“健康新 甘肅”微信小程序,按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申領健康出行 碼憑碼通行;目的地要求提供無疫源接觸史證明或健康證明 的,由所在鄉(鎮)開具統一的《綠色健康證》。

十四、班線車、出租車、公交車恢復正常運營,執行載 客率不超過50%、一班次一消毒、開窗通風、必須戴口罩等 措施。

十五、酒店、商場、購物中心、批發市場、農貿市場、 超市、便利店、藥店、餐飲店、理髮店等各類商業門點,達 到防疫條件的全面恢復營業,合理規定營業時間,嚴格實施 場所消毒等措施。

十六、縣區內的公園、景區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開 放,合理設置開放時間,入口處開展體溫測量,加強動態巡 查管理,確保入園群眾必須戴口罩、不聚集。

十七、繼續禁止群體性聚餐、宴席、聚會、聚集娛樂、 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展覽、展銷、展會、人才招聘會等大 型公共活動和群眾聚集性活動;影院、網吧、KTV等非群眾生 活必需的公共服務場所繼續暫緩營業。

十八、各類宗教場所(包括民間信仰場所)繼續暫緩開 放,各級各類學校開學和教育培訓機構開班時間按教育部門 規定另行通知。

十九、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時更新宣傳內容,樹立正 確輿論導向,持續加強對疫情防控、衛生健康等知識的宣傳, 引導群眾提升自我防護意識,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二十、凡不執行管控措施、瞞報或謊報造成不良後果的 各類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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