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霞浦:男子上演“農夫與蛇”利用微信盜取錢財獲刑

寧德新聞網2月25日電 (梁妍岑)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於某某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手機1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18日,於某某等人經肖某某聯繫到霞浦縣下滸鎮一漁排幹活,於某某因身體不舒服在肖某某所住房間休息,於某某利用肖某某放於房間內的身份證,更換了肖某某手機微信支付密碼,盜走了肖某某手機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內存款9500元,隨後又歸還2505元至肖某某手機微信錢包內,當天於某某逃離霞浦。

2019年6月27日,於某某在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於某某家屬賠償肖某某9500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本院審理後認為,於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現金699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於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積極退賠肖某某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於某某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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