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8 從“傷寒瑪麗”到“晉江毒王”:惡“魔”還是病“人”?

1月22日,一場規模超300桌的宗族宴會在福建省晉江市熱鬧舉行。沒有人能夠預料到,這場宴今後將會與“晉江毒王”的稱號關聯在一起。2月1日,參加宴會的張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最終導致3000餘人被隔離觀察、8人確診感染。

從“傷寒瑪麗”到“晉江毒王”:惡“魔”還是病“人”?

資料圖,新華社記者 熊琦 攝


“故意隱瞞武漢返程信息”“在每一桌划拳時噴口水”“親人受其病毒感染致死”……有關張某的指責在網上流傳,張某本人和家人照片相繼被曝光。張某被人們視為“惡魔”,稱為“晉江毒王”。

這源自公眾對病毒“超級傳播者”的恐懼。在流行病學中,這種造成大量感染的“毒王”被稱為“超級傳播者”。有流行病學專家分析發現,“超級傳播者”存在“80/20法則”,即80%的疫情傳播正是由20%的感染者導致。因此,如何在傳染病防控中尋找“超級傳播者”成為一項關鍵任務。

不幸的是,“超級傳播者”往往與“汙名”掛鉤,甚至在一次次描述中被不斷“妖魔化”。

歷史上最著名的“超級傳播者”或許是被稱作“傷寒瑪麗”的瑪麗·梅倫(Mary Malon)。1915年美國衛生官員認為,身為廚師的瑪麗與其所供職的七個家庭感染傷寒病毒有關,並最終在孤島上被隔離23年。

實際上,瑪麗並非傳染人數最多的“超級傳播者”。她離群索居的生活習慣,底層移民的身份,暴躁的性格等因素交織在一起,混合著時下社會對瘟疫的恐懼,最終釀成“傷寒瑪麗”的都市傳說。

當她出現在新聞報道中時,其廚師身份常常被描繪為在平底鍋裡煎頭蓋骨的邪惡形象,甚至“傷寒瑪麗”成為和“開膛手傑克”並駕齊驅的神秘人物,變成“疾病工廠”代名詞。

傳說中的艾滋病“0號病人”蓋爾坦·杜加(Gaëtan Dugas)更是如此。1984年3月,美國疾控中心在追蹤加利福尼亞州艾滋病病例時,誤將杜加代號“患者O”中的字母“O”理解為數字“0”。因此,杜加成為術語“0號患者”的起源。

在媒體和輿論的渲染中,杜加被描繪為一名濫交、故意散播病毒的反社會者,是將艾滋病帶入美國的第一人。相關書籍、電影、紀錄片風行使其蒙受了數十年的汙名,被妖魔化為“艾滋哥倫布”。2016年,科學家建立了更清晰的艾滋病傳染路線,證實了早在1971年左右艾滋病毒就已經進入美國,杜加只不過是早期數千例感染者之一。

如今,當人們重新審視“晉江毒王”時,發現其也陷入“羅生門”之中。2月4日,晉江市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指出“當地鎮政府和衛健部門對其提出居家隔離、不得外出的明確要求,但張某仍私自外出和走親訪友、參與聚會,造成不良後果”。

2月7日,張某的妻子與父親接受媒體採訪辯稱,自己從未隱瞞武漢返程信息,更不知道自己已經感染,回到晉江後“沒有聽到廣播或是看到有人在宣傳防控信息”。媒體在採訪中引用相關村民作為交叉信源證實了這一說法,另據公開報道,在1月22日宗族宴會之後一天,晉江市才發佈通知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動。

此外,網上所傳的一段男子與人划拳、喝酒的視頻也並非張某本人,一名村民證實當時“桌上只有兩瓶飲料,沒有人划拳喝酒”。至於“親人受其病毒感染致死”的指責,晉江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張某奶奶於1月31日去世,“身體一直不好,離世原因與新冠肺炎疫情無關”。

其實,在人們受困於“羅生門”的迷惑時,法律已經為其劃清界限。

2月10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文件,指出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的兩種情況: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因此,所謂“晉江毒王”究竟是故意傳播病毒的“惡魔”,還是眾多在無意中遭受感染的“病人”,一切需由法律裁定,而非輿論審判。

當社會一次次為超級傳播者貼上“毒王”標籤,當法律之槌尚未落下,“帶病回鄉不孝兒郎,傳染爹孃喪盡天良”的標語已掛上,人們需要回想起“傷寒瑪麗”和“0號病人”,他們都在訴說:惡魔自有法律嚴懲,病人則需社會關懷。

延伸閱讀

疑似病人拒絕隔離造成傳播可定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10日聯合舉行依法防控疫情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兩高兩部出臺意見:隱瞞病情出入公共場所將被追究刑責

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了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十大執法司法政策。

傳播新冠病毒

“明知故犯”將被追究刑責

近期,有的地方出現了已經確診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拒不服從隔離治療措施,或者曾經進出疫情高發地區、已出現發熱等感染症狀,仍刻意隱瞞甚至進入公共場所等等。

意見明確,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已經確診或者疑似病人違背法定義務,拒絕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的,顯屬“明知故犯”。

製假售假

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用足用好刑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意見規定的九類犯罪,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說。

“從獵捕到餐桌”

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購買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算不算犯罪?意見明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此外,意見還提出,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詐騙、聚眾哄搶犯罪、造謠傳謠犯罪、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等。明確要求,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中國新聞網、北京晚報、@新華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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