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涉黑組織非法獲利938萬多元 瓊海“黑老大”王紹鼎終審獲刑25年

南國都市報2月24日訊(記者 陳棟)11月11日上午,省一中院對瓊海市王紹鼎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該組織非法獲利938萬多元,王紹鼎等21人獲刑25年到1年3個月不等。宣判後,王紹鼎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時情緒激動

他當庭表示要上訴

10月29日,省一中院依法公開審理王紹鼎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法院查明,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9386287.2元。其中,對洋浦華盛物流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強迫交易所得利潤為4191657.2元,敲詐勒索他人非法獲利211000元,控制裡邦、泮水地區砂石、水泥供應等工程非法獲利4983630元。

11月11日上午,省一中院對王紹鼎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省一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數罪併罰,判處王紹鼎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庭宣判後,王紹鼎一度情緒失控,他當庭稱將上訴。

拒絕重新委派律師

他自行辯護

王紹鼎等12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省高院於2020年1月10日立案。王紹鼎上訴稱其未組織任何人員成為犯罪團伙,對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予以否認。而其他上訴人則多以量刑過重以及沒收財產等理由提出上訴。

二審立案後,省高院委託省法律援助中心為王紹鼎指派法律援助律師作為其二審辯護人。但在法院對其詢問時,王紹鼎拒絕該指派律師作為其二審辯護人,要求指派原律師為其二審辯護人。經溝通後,重新由一審辯護人為王紹鼎擔任二審辯護。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審辯護律師不能繼續擔任王紹鼎的二審辯護人。省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委派律師被王紹鼎拒絕。根據法律規定,准許王紹鼎自行辯護。

經審理查明後,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作出上述裁定。

原標題:涉黑組織非法獲利938萬多元 瓊海“黑老大”王紹鼎終審獲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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