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8 粉色“飄安”口罩全是假貨!微信買到假口罩這樣解決

日前,不少網友發現微信群、朋友圈有人銷售口罩,而且價格不菲。針對這種情況,濟寧市市場監管局發佈消費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過程中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辦理備案的,不得在網上擅自銷售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口罩過程中應查詢其經營主體信息。發現或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亂漲價等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等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啥是電子商務經營者

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粉色“飄安”口罩全是假貨!微信買到假口罩這樣解決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怎麼做

1.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2.依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3.應當在網站或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4. 網上銷售勞動防護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屬於醫療器械的疫情防護物品的,應當保留進銷貨臺賬,所售商品應當有中文標示的廠名、廠址、規格、型號、產品標準、生產日期、產品出廠合格證等,確保銷售產品質量。口罩產品標準標註為GB2626—2006的,要標註過濾原件的濾料等級、儲存壽命;口罩產品標準標註為GB/T32610—2016的,要標註推薦使用時間、貯存期、產品防護效果級別。



什麼不能做


1.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串通漲價;

2.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辦理備案,在網上擅自銷售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

3.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銷售假冒偽劣、“三無”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或哄抬物價。

以上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消費者要注意認真查閱和了解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儘量不要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



消費者買到假口罩如何投訴


1. 電話投訴:

在網上發現或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亂漲價等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等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2.現場投訴:

直接向被投訴舉報人實際經營地或住所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應提供材料:

經營者的名稱(姓名)、地址、消費權益爭議事實和具體的訴求等。

3.如遇詐騙行為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時,發生收款後被拉黑不發貨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時保存賣家信息和有關消費憑證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strong>濟寧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目前市面上較常見到的“飄安”牌口罩,市場監管部門也給出了鑑定方法,並表示目前市場上粉色飄安口罩全是假貨!市民一定注意辨別!


粉色“飄安”口罩全是假貨!微信買到假口罩這樣解決

飄安牌口罩辨別方法:

1、飄安集團所生產的產品以藍色為主,少量白色,沒有生產過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是粉色的。

2、飄安集團的產品名稱為“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假冒的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3、飄安集團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初包裝數量都是10只,而假冒的問題口罩是20只裝。

4、飄安集團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都是內掛耳,假冒的產品是外掛耳。

5、口罩耳帶形狀也不同,飄安集團生產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帶是扁形的,假冒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帶的是圓形的。

6、飄安集團批號編排是以產品代碼006+年月日形式,而假冒的產品是按年月日編排。

7、飄安集團的口罩都有“PIAOAN”字樣,而假冒的產品沒有相關標誌。


本報記者 蓋鳴霆 通訊員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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