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受到這次疫情影響,工廠通知放假期間,工人有薪資拿嗎,注意什麼?

易閱


面對疫情,各行各業都在規避風險,服從中央地方政府通知和建議延遲開工時間,爭取把病毒感染風險降到零。至於工資,國企會按時發放,民企就看老闆困境了,沒有負債可能老闆會按時補貼點工資。但願疫情早點結束,疫情戰鬥早點勝利。


南漂小張


受疫情影響,工廠通知放假,這次疫情可以說是不可抗力,沒有人有辦法去阻止,對於這樣的情況,工廠通知工人放假也是迫於無奈,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1、工廠放假也是為員工的安全著想,如果強行開工可能帶來一定的風險,這樣員工一定能理解並配合。

2、暫定一個開工時間,強調根據疫情防控的進展隨時更新動態,讓員內心有一個穩定預期。

3、對核心技能員工要防止被其他單位挖走。

4、放假期間相關管理人員要隨時在員工群裡進行情況瞭解並問候安撫。

5、放假期間的工資發放,如果工廠有實力,可以適當提高一點最低工次保障,有利於穩定員工隊伍,等復工時不用再四處去招聘,這樣也是一個成本,同時不耽誤復工生產進度。假如工作沒有太多餘力,可以每人發放一些生活補貼,跟員工說明清楚,大家一起共度難關。

6、如果有少數員工或家屬這次疫情中不幸感染了這個病毒,工廠要多方問候並給與適當經濟支持,更不能歧視這樣的員工,要做到溫情關懷,提高工廠員工的凝聚力,人心是最大的財務富!





職言職語鳳凰涅槃


工資問題絕對算是一大難題,員工沒有上班,也是無法給工廠帶來更大的利益,

那麼如果工廠再去給員工發工資的話,那誰來補償公司的損失呢?

接下來看你從事的是什麼行業,公司的性質、實力,還有老闆的性格。如果是互聯網相關的行業,在家裡敲鍵盤就能完成工作,不去公司上班照樣能為公司創造價值,老闆又是很大方的人,公司可以正常發工資。如果你是生產線上的工人,產品利潤很低,資金鍊緊張,公司停工一個月,沒有訂單,沒有收入,

請問公司拿什麼給你發正常工資。

個人認為在民營企業,遇到今年這種特殊情況,因為疫情嚴峻延長假期,在延長假期這段時間公司能為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已經是仁至義務了。能給足額繳納社保,也能算是良心企業。如果公司效益不好,假期期間的工資、社保承擔不了,咱也只能接受。

所以說,一般這樣情況,按病假或者事假處理,發基本工資和五險,沒有績效和獎金。就已經算好公司了。差一點的,給你發最低工資標準或者只交五險

不發工資也算正常操作了。

都互相理解一下,如果發基本工資加上五險一金就別抱怨了,畢竟不開門,公司老闆損失的也很多,都是國家艱難時刻,共同承擔。

最後:

不要將注意力過於放在一時的得失。

唇亡齒寒,覆巢之下豈有完卵?





陌路一年輕人


有沒有工資拿,其實自己是最清楚的,

要看平時工資是怎麼計算的:

1.如果按天算,當然沒有。

2.如果按小時算,當然也沒有。

3.如果按計件,當然還是沒有。

4.如果是教師醫生等,按月算當然有的。

5.如果是事業單位,也是有的。

6.如果你們老闆好,生活費可能是有的。

總之,要根據平時自己是怎樣的掙工資的,來考慮!<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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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男愛生活


你好

由於今年疫情得影響導致了工廠延期上班的情況,大家對放假期間有沒有工資的情況還是比較關心的。

1、我們先來看一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1)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民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兩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響到以下實施中的問題: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二是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筆者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號文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加合適一些。


2、由於這個疫情涉及面廣、涉及的人員眾多,也是不可抗力的,國家和政府方面也在積極努力的幫助企業儘早的復工復產,對於放假期間的工資問題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這個時候大家難,企業更難,我相信每個企業都不希望自己的員工流失,對於這方面問題也會比較妥善的去處理的。接下來應該配合企業積極的復產復工,一定要做好防護工作。


職場三十三


1. 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質上認定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2.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3. 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4. 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廣東)支付職工生活費(北京為70%)。


陳一6027


疫情期間,工廠通知員工在家裡休假,有工資的,國家人社保障部在2020年1月24日已經下發通知了,具體內容我已經整理好啦,請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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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阿華


對於這個問題要分不同的情況,就我熟悉的商超行業員工都分好多種。

1 商超自有員工,為了保障災區人民的基礎生活她們還戰鬥在一線,向她們致敬。她們的工資應該不受多大影響,該有的都會有。

2 廠商(公司)派住的導購,這又分兩種。一種是中大型企業公司派住的導購,這些公司一般的都給導購交了五險,導購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受疫情影響公司考慮到員工的安全都通知了停工。她們平常的工資就是底薪加提成,沒上班沒業績提成部分肯定是沒有,能給個底薪就不錯了,導購都會接受的。還有一種是個體商戶派住的導購,她們大部分沒公司給她們交社保,她們都是自己交的靈活就業社保,而且她們的老闆都是這災區的個體商戶,老闆也是受災者,損失也比較大。個體商戶能不能給停工的導購生活費難說,有良心的可能會多少給一點。就算拿到一點生活費這部分導購也很難,因為還要自已交社保。

3 廠商(公司)派住的臨促,臨時導購平常就是做一天有一天工資,停工肯定是沒工資,她們也會接受這個結果。


閒人宏姐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從去年年底開始,在武漢就發現了新冠肺炎。都沒有想到,這場病毒影響到了中國人,還影響到了世界人。影響的時間可謂真久呀!那麼工廠通知放假期間,是否會給員工按正常上班時間發工資呢?

這個問題,我們得按不同的公司進行說明了。

第一類公司: 國企和高科技公司

國企和高科技公司,一般都是高精尖類的行業。能在裡面上班的人,那也肯定不一般的。不論是從技能,還是公司對員工的福利待遇等方面,是其他行業不能相比較的。特別是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公司會對社會捐獻外,怎能又會“虧待”於公司裡的員工呢。也算是在非常時期,讓員工看到公司如何對國家,對員工的一種善意,貢獻精神。我想,這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加分項。

第二類公司 :中小型公司

中小型公司,相對於高精尖的科技含量,對於人材的要求以及公司產品銷售的實際利潤率較低於國企和高精尖科技公司。那麼只能說,這類公司裡面,有,且只有一部分公司會給於員工這份“額外”的工薪。因為某些公司,對於人才要求高的,以及難於招到工廠滿足人數的公司,會採取這種方式進行。

第三類小型公司

小型公司,基於人才與科技含量不是很高。利潤率也不是很高的公司,是很難給於這份“額外”的工薪。應對於這場疫情,在財力,物力上也受到了相應損失。就單從這幾個方面來說,沒有實力的小公司,是很難給於不上班的工資的。說個額外話,所以說,小型公司一般上班都很自由。這也是許多人都喜歡在小型工廠上班的原因之一啦。

第四類公司網絡公司

網絡公司的員工,只要老闆同意的,一般都會照給的。我們知道,網絡聯繫著你,我和大家。在這類公司上班的人,最大的好處在於,可以在家裡,都能完成的工作。只要能抽出時間,完成任務就行。還可以進行視頻會議。當然,上面所述的各類型公司,工廠員工只要能在家裡完成工作任務的,工資也不會受到影響。


分析了這麼多,我們不得不再說說,受到這場疫情影響,影響的其實是我們每一位。筆者都窩家裡近40天的時間。如果老闆答應給工資,但他沒有想到會有這場疫情。老闆 受到了影響而損失財力。老闆說不對,作為員工的我們,老闆不給,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遇到的這種情況特殊嘛!響應國家號召,呆在家,不外出。小到是為了個人,家人。大到是為了大家,為了國家。在生命面前,那等“額外”的工資也算不了啥。在大難面前,讓我們一起同心,儘早打敗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讓錢輕情重,用愛擊敗病毒,給予安康你我他,去換取勝利捷報,提升國力,將幸福大中華,全世界。


姜坤的Vlog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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