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企业: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坚持“一手抓防疫工作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工作不动摇”,现就采取分区分级分类方式,有序推进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我县在全省范围内为低风险县,要按照“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好以下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1.实行承诺即复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拟复工复产企业仅需将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复工复产备案表交至企业所在地工业运行应急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登记备查,即可复工复产。复工后,专班成员单位应派工作人员上门核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情况。如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将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生产。
2.督促企业外防输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关住企业门,管好企业人,组织员工特别是异地返岗员工把临时通行证作为出入通行的凭证,实行亮证通行。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落实相关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安全生产工作。
3.企业强化管控。严格执行“严九条”等疫情防控措施。开复工企业要有管理、登记、防护的主体责任,要合理配置用工,推行多班定员生产,划小作业单位,限定工作区域,员工上下班必需测量体温、做好登记。
二、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强化责任落实。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复工复产“十必须”要求,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防复工后的聚集感染,确保万无一失。
附件:1.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2.承诺书
塔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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