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陽光城申請80億元公司債,被要求說明是否存在“地王”情形

2020年開年,房企集中發行債券,利率呈下降趨勢,但監管機構對募集資金的使用並未有放鬆的跡象,針對“地王”、購地款等資金的監管仍是重中之重。

據深交所消息,2月13日,交易所在陽光城申請公司債的預審核反饋意見函中,要求申請者說明競拍土地存在的“地王”情形,具體包括兩點,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囤地炒地、哄抬地價等行為;及購置土地資金來源情況,購置土地資金來源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債券募集說明顯示,上述債券為閩系房企陽光城(00671.SZ)申請發行的一筆規模不超過80億元的小公募債券,募集資金擬用於償還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債券。

反饋意見稱,據媒體報道,發行人競拍土地存在“地王”情形。根據《關於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券分類監管的函》等規定,發行人需補充說明。

2月21日,陽光城在接收反饋意見後的募集說明中稱,公司對報告期內“招拍掛”獲取的土地情況均進行自查,購置土地資金均來源於自有資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

針對媒體所報道的“地王”,陽光城回覆表示,採用對比宗地競拍成交價與起拍價以及同時期、同區域其他地塊的成交價,綜合分析地塊面積、用地性質、所處位置等因素進行核查,並稱不存在擾亂房地產業秩序、以異常高價購買土地或以哄抬地價為目的的情形。

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同時要求陽光城對涉及償債能力的未來資本性支出和銷售回款情況、有息負債期限結構和資產受限情況等事項進行說明;並要求其補充披露是否存在債務集中償付風險,並進一步細化本次債券償付安排。

募集說明顯示,截至最近一期末,陽光城在建及擬建項目共160個,尚待投資金額2976.95億元;有息負債餘額為1142.77億元,其中近兩年到期的有息負債佔比為69.33%;受限資產賬面價值為858.30億元,佔總資產的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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