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青松公考,助你輕鬆上岸
一、現存問題
(一)權責不清
(二)問責範圍太小
(三)問責主體相對薄弱
(四)相關法制及程序不完善
二、主要原因
(一)領導責任意識淡薄。
(二)行政問責的操作機制不完善。
(三)行政問責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公民問責意識比較淡薄。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行政問責制的配套制度建設。 加快推動職責明確、信息公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問責制,確保行政問責的有效實行。
(二)拓寬問責範圍。行政問責不僅要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問責,而且要對行政作出的錯誤決策問責;不僅要對濫用職權的行政作為問責,而且要對故意拖延、推諉扯皮等行政不作為問責。切實將更多的事故和責任納入行政問責範圍。
(三)擴大問責主體。一是完善人大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大質詢、辭職、罷免等政治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民主黨派對政府問責的權利。設立專門辦事機構,完善民主黨派的監督和問責機制,是民主黨派的問責、制約更具權威。三是加強媒體問責。四是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的網絡信息平臺,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饋機制,讓人民群眾監督和批評政府。
(四)制定一部統一的行政問責法。加快推動《行政問責法》的制定和修訂工作,規範問責主體及權利,規範問責客體及職責,制定問責標準和問責程序,實現由人治型問責向法治型問責轉變。
閱讀更多 青松公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