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農村封路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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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一般說更定不合理,但是在疫情嚴重的情況下封路大家都會理解的,謝謝


666大西安


大家好,我是劉校長。很高興在這裡和大家一起討論農村封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在這裡我也淺談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說在當前疫情嚴重期間,為了更好的做好防控工作,有很多村莊把路堵了,進行隔離。這種做法你說合法不合法,我認為不合法,但合理。為什麼這麼說呢。疫情嚴重期已經一月有餘,這段時間我們也看到了很多地方的防疫工作人員再處理問題上極左極右的表現。不會變通,生硬的工作方法。國家道路法規定,任何人都無權阻攔破壞道路暢通行為。但是在疫情下,我們又不得已把路封鎖來進行隔離。這就發生了好多地方的防疫工作人員,阻攔警車執法通行,救護車轉運病人受阻,消防搶險救援車輛被阻攔過不去的事情屢屢發生。耽誤了很多正常的執法救援工作。這也就反應了我們很多基層幹部的工作能動性與變通性不強。真的需要很好的反思。保安全,防擴散我們義不容辭。人性化的管理更要提到心頭。當今社會以人為本,千萬不要把好事因為我們的工作方式變成壞事。加強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杜絕任何隱患的發生,希望我們的基層幹部都能有前瞻性的眼光來應對任何事情的發生與處理。謝謝大家的耐心閱讀。





劉校長的一天


農村封路從法律上來說不合法!

第一,在電視網絡上看到破壞道路。封路禁止進出等方式控制外出!雖然在疫情期間,但封禁鄉村道路,也是違反了國家道路安全法!從法律上來說,是破壞,是存在人員故意的傾向,少則罰款,重則有刑事責任!

第二,封路也許會控制住疫情的傳播,但對於真的有需要的人需要承載交通工具進出村莊,可能真的存在困難!不排除有的人是真的有事情,前段時間網上因為農村封路,導致村民生病的孩子沒辦法送達醫院。後來還是報警,請警察幫助才得以送達醫院!因為封路。車子出不去!這樣很危險,對生活上也諸多不便!因為進入原因也有可能會出現人員之間的矛盾!更有甚者會出現肢體衝突等惡性事件!

在疫情期間該怎麼做才能防止或者儘量降低病毒的感染幾率呢?可以試試一下幾點!

第一,在各個村與村的結合部,實施哨卡制。進出村村莊的車子和人員必須登記!當然每家每戶都有自己需要辦的事情,那麼可以進行協調,看能否一家只出一個人,或者出去的頻率低一點等方式!?可以設置人員看守!進行登記!

第二,建立志願者聯防隊,一來協助卡點的人員協查工作,二來,對於必要進出的人和車進行特情特辦。

第三,村鎮辦可以利用村廣播進行醫用防護和封禁外出的事宜進行廣播宣傳,協調村民更好的來配合工作!除拒不配合的人群,可以聯合公安機關進行教育!






迷彩青春夢


不合法。

防止疫情傳播應選擇正確的封閉方式隔離病毒,如設置警示牌、警戒線等,不要選擇設置路障的封路方式,並且還應得到政府的授權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婁看世界


農村封路合法嗎?

我個人認為,在疫情期間農村封路並不合法,很多地方都是土堆封路,還有其他方式封得死死的,雖然村民出發點是好的,為了村民健康,非常時期非常對待,但是一但遇到緊急情況怎麼辦,如救護車消防車等,國家也沒有具體規定說是必須的封路,所以村民為了防範疫情,一定要科學封路,比如:設立檢查點輪流值班,登記測體溫,消毒,做宣傳。



二笨


大家好,我是狩獵者

不合法。

防止疫情傳播應選擇正確的封閉方式隔離病毒,如設置警示牌、警戒線等,不要選擇設置路障的封路方式,並且還應得到政府的授權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狩獵者876


疫情期間農村封路要進行政府審批,不然就是不合法的,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妥善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好白菜的白


農村擅自封路合法嗎?答案是不合法的。

由於武漢疫情的擴散,為了防止疫情的發生。不少農村地區都自發地封村封路、挖路設卡,各種“硬核措施”層出不窮,本意是好的,但是村委會擅自封路合法嗎?

第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由此可見,對於發生疫情的場所或者對特定區域人員進行隔離,都需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作出是否批准決定,村委會無權擅自決定封村封路。當然,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第二,如果封村封路的方式、手段太“硬核”,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我國《刑法》第117條的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巷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村委會在無權封路的情況下,還沒有提供村民生活保障,顯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公安部的會議已經明確強調,“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因此,該情況下可以向當地黨委、政府等進行及時報告,糾正村委會的違法行為。

1月28日,公安部召開應對疫情全國會議就指出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辦理破壞交通設施案件,要區分具體情況,依法審慎處理。對於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經批准擅自封路阻礙交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由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對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單位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衝闖警戒帶、警戒區,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他人,詐騙,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損毀鐵路設施設備,故意損毀財物、哄搶公私財物等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所以,在疫情防控期間。雖然人人有責,但我們也需要保持理智,以更科學和人性化的方式有效防控,更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


布衣阿貓


村民擅自封路違法

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屬於公安局受理範圍內的,影響正常必要交通秩序的行為,對於經勸阻不能妥善處理的,公安部要求,做好拍照錄像取證工作,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目前公安部已經加強了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邊檢口岸等人員進出管理,協助做好體溫檢測、篩查和口岸檢疫等工作。並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及時啟動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築牢首都安全屏障,大家切忌不要恐慌,好心辦壞事。

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會上要求,要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以及感染患者收治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的核查隔離等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要派出足夠警力進駐各交通場站維護秩序,充分依託治安檢查站、交警執法站和臨時檢查點,積極協助做好出入管控地區的人員、車輛、物品衛生檢疫工作,並開闢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救護車輛、防疫車輛和運送醫護人員、藥品器械、民生物資等車輛通行。


網約車媒體人


為了阻斷疫情擴散,不少農村地區都自發地封村封路、挖路設卡,各種“硬核措施”層出不窮,本意是好的,但是村委會擅自封路合法嗎?答案是:不合法的。

第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由此可見,對於發生疫情的場所或者對特定區域人員進行隔離,都需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作出是否批准決定,村委會無權擅自決定封村封路。當然,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第二,如果封村封路的方式、手段太“硬核”,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我國《刑法》第117條的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巷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村委會在無權封路的情況下,還沒有提供村民生活保障,顯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公安部的會議已經明確強調,“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因此,該情況下可以向當地黨委、政府等進行及時報告,糾正村委會的違法行為。

第四,關於如何解決目前如何生活的問題。建議你們與村委會進行溝通,告知法律相關規定,要求村委停止封村封路,同時建議村委會在疫情特殊時期建立以黨員為主體的群眾生活服務隊,幫助村民購買生活物資,解決村民後顧之憂,在不封村不封路的前提下也能讓村民安心待在家裡配合村委會要求,儘早戰勝疫情。

疫情防控,雖然人人有責,但我們也需要保持理智,以更科學和人性化的方式有效防控,更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

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幹警汪洋:

王先生您好。疫情當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自2020年1月25日起,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請您對村鎮執行的依法依規、合情合理的道路交通控制措施予以理解和支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條、第五十五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各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當地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采取必要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控制措施是於法有據的。

另一方面,有個人或組織以非法設置路障,比如堆砌泥土等形式封村堵路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有發生建議您去糾正或舉報。

我國刑法第117條規定破化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119規定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破壞”並不需要實際對路面造成實際的損害,只要達到“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都屬於損害。

1月28日,公安部召開應對疫情全國會議就指出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辦理破壞交通設施案件,要區分具體情況,依法審慎處理。對於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經批准擅自封路阻礙交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由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對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單位秩序、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衝闖警戒帶、警戒區,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他人,詐騙,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損毀鐵路設施設備,故意損毀財物、哄搶公私財物等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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